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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股票婚后增值部分,对方能分割吗?

(2023-07-26 08:38:16)

婚前一方购买的股票是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存续转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股票增值部分,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分给对方。

为什么说有可能,因为股票增值原因大致有两种,分别是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

第一种是自然增值,持有股票一方在婚后对股票账户没有做任何操作,股票因市场行情的变化而上涨,这种情况下,对方不能要求分割股票增值部分作者:广州姚志勇律师

第二种是主动增值,持有股票一方婚后进行多次的买入与卖出,股票的增值部分理解为持有股票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收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作者:广州姚志勇律师

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这种情况下,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因投资行为所产生的收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此可见,婚后收益并非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孳息和自然增值为一方个人财产。作者:广州姚志勇律师

基于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投入了时间、精力等人为因素而取得的增值部分,即主动增值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广州姚志勇律师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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