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离婚,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吗?
(2023-07-26 08:21:21)在很多人的印象中,以为离婚是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前提。
但其实,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受父母的婚姻关系状态影响,该义务是法定的、无条件的、强制性的。
无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解除婚姻关系后,都不能免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前阵子,有客户咨询我,说丈夫长期酗酒,双方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这样的日子让她忍无可忍,带着小孩回到娘家生活。
两人自此分居,几年下来都是她一人带着小孩,丈夫不但没有过问,连抚养费都没有给过。
听完后,我大概了解他们的情况:
小孩目前在上小学,分居后,小孩的学费、学习用品等教育费用、看病住院的医疗费以及日常消费,都是她本人承担。
丈夫既没有支付过抚养费,也没有承担过小孩其他费用。另外,双方婚后没有购买房屋,不存在房贷、车贷。
基于上述情况,我建议她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第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任意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支付。
一般来说,父母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即便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也很难提供证据证明。
而这个客户的情况大不一样,双方已分居多年,由于缺乏共同生活的基础,双方各自支配、使用各自的收入、财产。
这个状态与夫妻财产分别制相似,如果仍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来对待子女抚养费问题,必然会加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负担,势必无法保障分居期间子女的权益。
在举证环节,是相对容易证明到对方未尽抚养义务。
第二,从对方陈述的客观事实来看。分居期间,一方面对方未负担过任何抚养费,包括生活、教育、医疗费用;
另一方面,对待孩子是不闻不问,不管不顾的态度,夫妻没有共同住房的房贷、车贷,对方不存在为家庭生活支出费用的情况,比如偿还家庭房屋贷款、车辆贷款。
很多人对抚养义务理解仅限于支付抚养费,但司法判例中,如一方为子女购买学习生活用品、承担医疗费,或者偿还家庭住房的房贷等,都视为履行抚养义务。
但在这个咨询中,该丈夫均没有上述履行抚养义务的表现,因此,对这种“甩手掌柜”的父亲,法律基本能认定其未尽到抚养义务。
第三,婚内分居期间的抚养费数额、标准问题。
婚内主张分居期间的抚养费,与离婚后抚养费有点不一样。
长达数年的分居生活,抚养费已经真实发生,抚养孩子一方往往有充分证据证明实际产生费用,法官会支持其中正常、合理、必要的费用。
尽管法官最终根据子女实际需要,对方收入水平、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来综合确定。
但相比“向后”未发生的离婚后抚养费用,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相对缩小。所以,建议客户收集更多支付子女抚养费用的证据,以争取最大利益。
作者:广州姚志勇律师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