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认识一个女孩,分手后能追回给她的几十万吗?
(2023-07-25 08:25:40)问:姚律师,你好!我本人已婚,婚内认识一个女孩子,前前后后在她身上花了不少钱,牌子包包首饰就不提了,主要是给她前前后后转了十几万,二十多万,最少的都有六、七万,算了下累计转了超过50万,基本是她生日或者节日时候给的,现在发现这个女孩子动机不纯,跟我交往时候还跟几个男人有来往,现在分开了,觉得自己上当受骗,转给她这些钱能不能要回来?
#广州离婚律师姚志勇# 答:有很大机会追回。前提必须是以你妻子名义去起诉,被告是你和女孩子,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法院确认你擅自转账给女孩子的行为无效,要求你和女孩子共同返还全部赠与款项。
根据法律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是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你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女孩子的行为,每笔金额都在五万以上,累计超过50万,并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处理的行为,需要经过你妻子的同意,否则转账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从事实基础来看,上述的转账行为是基于你与女孩子的不正当男女朋友关系,不属于正常的生意往来,违背了公序良俗,你妻子不论在法理还是情理上都有理由要求全额返还。因此,你要追回给女孩子转账的几十万,必须让你妻子去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你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女孩子返还全额财产。当然,你需要配合妻子提供相应证据。
作者:广州姚志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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