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今年60多岁,没小孩,再婚的配偶要我把房屋过户给她,有什么法律建议?
(2023-07-24 16:45:41)问:姚律师好,我今年60多岁,没有小孩,去年再婚找了个伴,我自己有两套房子,有一套打算在我走后给侄子,我跟我弟感情很好,这个侄子是我看着长大,他会照顾到我去世。另一套房子自住,现在这个老伴天天缠着我,让我把一套房子给她,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我跟她感情一般,去年领的结婚证。你有什么好建议给我吗?
#广州离婚律师姚志勇# 答:你的诉求很明确,自己年纪大了,没有自己孩子,不管找个老伴还是寄托自己侄子,都希望有个人照顾自己老年生活,有个依靠。
这种想法很正常,但一定要平衡自己的诉求和自身财产安全。房屋作为你的重要财产,我建议不要轻易去过户给老伴、加老伴的名,在你没有百年归老前,不应该这样做。
你可以跟你侄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约定由他来负责你的生养死葬,你百年归老后你一套房屋归他所有。这样把你与侄子依靠道德约束的口头承诺转变为有法律效力的书面约定,对你们双方都是好事。
同时,也名正言顺告诉你现在老伴,让她不要再打你另外一套房屋的主意。
至于你另外一套房屋,你可以跟老伴商量,暂时不加名,但可以立遗嘱由她来继承,站在你的角度,我认为你们双方再婚不久,双方感情基础不稳,万一房屋过户给对方,随后发生婚变了,到时你除了少了一个依靠,更重要是损失一套房屋,
对你这个年纪来说,这个后果是难以承受的,所以我不建议你生前加她的名字或者过户给她。你可以立遗嘱方式,一方面保住你的财产的,同时让她明白善待你终老,你的房屋也是给她。
最后提醒你,遗嘱是可以随时更改的,哪怕对方让你去做公证遗嘱,你也不用担心。
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是效力最高,你作为遗嘱人,可以随时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以你最后一份为准,所以,万一哪天你和老伴离婚了,你可以撤回之前所做的遗嘱。
作者:广州姚志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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