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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游事故后刑拘校长是依法办事吗?

(2014-04-15 20:09:38)
标签:

海南小学春游事故

春游

新闻11

白岩松

欣才学校

分类: 耳闻目睹
    4月10号发生在海南澄迈县欣才学校春游过程当中的交通事故造成了8死32伤的悲剧。目前该事故仍在调查之中,但已有7名责任人被刑事拘留:1位是涉嫌交通肇事罪的驾驶司机赵才森,3位是涉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海航休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主要投资人、法人代表和副总,另外3人则是欣才学校校长潘敏、学校投资人于某及其丈夫王某,理由也是涉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因为按当地教育部门的说法,欣才学校在没有上报任何主管部门的情况下,擅自租用14辆大巴,组织586名学生到文昌市景区春游。 
    毋庸置疑,一次本可以是让全校师生放松心身、畅游春景的大好机会,却让突如其来的致命交通事故击得粉碎不说,还留下了许多后续的法律问题。汽车租赁公司和学校该当依法赔偿死亡和受伤人员及其家属的损失,此不必多说,但我们却不能不质疑的是当地相关部门为何要刑拘欣才学校校长和投资人?
    这次悲剧的发生源于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在此过程中,不论是学校投资人、校长、老师还是学生,都只是
海航休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服务对象或说客户。他们唯一的目的就是到景区春游散心,而突发事故却让他们成了受害者。在此前提下,当地相关部门理应在第一时间调查肇事司机和肇事原因,给所有受害人及其亲友一个满意的交待。然而,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事发后不久,当地公安却把本来也是受害者的校长和学校投资人刑事拘留了,似乎在说“谁让你们组织学生春游的?现在出事了,你们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的确,面对如此不幸的悲剧,启动问责机制、做好善后工作、总结经验教训、防患于未然都是必须和必要的,但即使是这样,政府部门也不能只为了息事宁人甚至转移责任而罔顾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平性而先抓了人再说,最后竟然连“冤有头、债有主”的基本规则都不遵循了。在央视《新闻1+1》栏目于4月14日播出的节目《校长,还敢组织春游吗?》当中,记者采访了被刑拘的校长潘敏,他不但感到“很委屈”,而且不知道自己该负什么责任。主持人白岩松也就此事采访了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教授阮齐林,阮教授认为刑拘校长和投资人没有道理,“因为发生的后果是汽车侧翻导致的死伤后果,因此应该究问的是交通运输,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和车祸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而一般的安排组织春游,他和交通运输安全本身是没有直接的关系,不是影响安全的因素,所以这种情况下,不应该把这个结果归咎于组织春游的行为。”
  在回答白岩松提出的关于如何破解“安全的压码”与“组织春游”之间的矛盾时,
二十一世纪教育研究院的副院长熊丙奇则更加直白地说:“我觉得这个问题是在于地方政府的一种懒政,教育部门的懒政,他们现在就包括要求学校原则性不要组织大规模的集体的春游,然后把所有的责任就推到学校身上。我们应该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我们认为春游是必须的,而且是必要的,因此政府部门应该想办法为学校的春游去保驾护航,给他们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而不是把这个责任归结学校,出了事都是你的。”
   
是的,在当今“应试教育”的大气候下,本来学生的户外活动就少,校方如果为了组织像春游这样的活动而不得不冒冒不起的险、不得不负负不起的责,今后还有哪个校长愿意组织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灵的户外活动呢?谁不知道把学生用大铁门锁在校园和教室内会更安全呢?可是,长此以往,我们的学校教育和看守所又有何区别呢?鉴于此,我们不得不说,海南当地政府部门这种张冠李戴的追责,不但涉嫌违法,而且既无益于社会,又无益于人民,只不过是某些人和某些部门危机公关的一种劣质手段而已,而它反映出来的又何尝不是国之悲哀、学之无奈的更大悲剧与不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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