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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个题目不就是想问离婚的时候房子归谁呢吗?
关键词:婚前,婚后,离婚,房子归谁
现在房子这么贵,买房子基本都是要贷款的,既然要贷款,不如早点买了,因为离婚的时候房子可以在保留在自己名下。
(全款就不说了,全款购买无疑是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几点提示:
- 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的名字和办房产证的名字是一致的,在办产证的时候不能增减;
- 房子有按揭贷款的期间,房子是无法办理更名的(包括增加和减少),除非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
- 房子在大产证下来之前,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是不予分割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如果女生在婚前买房,那么一旦遇到渣男,离婚的时候不仅有这条法律的保护,还有《婚姻法》39条的保护,高概率可以把这个房子牢牢继续握在手里,至于婚姻期间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对男方的补偿,没那么多钱法官也没什么办法,慢慢给呗。
劝各位还没男朋友的妹子,赶紧买房子,买完再结婚,然后还贷的事情就交给你老公吧。
虽说
还没结婚
就别这么斤斤计较
但是
谁让这个社会是酱呢
搞不好眼瞎呢
运气差呢
不如踏踏实实可以把“财产支配权”握在自己手里
比啥都强
如果厌恶铜臭
可以送给你和渣男不小心生出来的儿子
实在无法处理
联系我!!
哦、差点忘了给你们《婚姻法》第39条: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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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如果婚前没钱,
首付都付不起,
姑娘,
也有办法,
找婚前尚未购房但有购房打算的男生,先结婚,再买房,象征性的出个1、2万的首付,写俩人的名字,离婚的时候也有一半呢。
再给一点提示:单身外地人在上海买房不好买的,但是外地人结婚后以家庭名义,加上社保满3年,是可以在上海买一套房子。所以没钱的姑娘,可以在上海找一个比较有能力、家境较殷实的外地男,顺理成章的夫妻共同财产。
哎,找对象还是要技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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