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01日

因为今天看到有人建议做300指数和IF1307的反套,我个人并不认同这个观点,于是就发了一连串微博反对这个建议,并引发了一些争端。在这期间,因为有的人语言不爽,引起了我一些情绪波动,后来也有一些偏激言论,这里一并道歉。
当然,言归正传,我之所以认为不适合做反套的原因在于,我一直在关注股指期货和300指数的差价波动,记得非常清楚的是,IF1112合约曾在交割日依旧出现了非常大数额的不收敛——基差接近40。当时,我曾因为这个异常,思考过些东西,所以当时思考的结果就一直留在我的脑海直到现在。
我今天在微博上表示,股期在交割日的结算价依旧是按照股指期货的均价来定,而不是300指数,之所以有这样的结论也是和2011年12月16号那个异常有关。可以来看下当时的300指数走势图:
http://s5/mw690/701cd598te07292091404&690
从沪深300的走势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前半日的日内均线价格为2344点,而在后半日的日内均线价格为2356点,由此可推出后半日的日内均线价格应该是2368点左右,而最后IF1112的结算价被定为了2351点(可参见中金所官方公告),这个点位明显和2368点是不符合的且差距较大,所以我当时认为股指期货最后结算价不是按照300指数后半日的均价来定的。
然而今天有博友提出质疑,说股指期货最后结算价就是按照300指数后半日的均价来定的,且我又去翻了中金所官方对规则的解读,也是如此认为,那么为什么还会造成IF1112合约实际结算价2351点和2368点的差异呢?
最后经过查阅多方资料,终于弄明白了在于均价的计算方式不同。股指期货合约在非交割日的结算价是以期货收盘前一段时间的加权均价计算的,而在交割日的结算价则是以300指数收盘前一段时间的算术均价计算的,而300指数的分时均价则是按照加权方式计算的,它们之间的差异在于算术和加权。而如果使用300指数前半日的分时均价和全天的分时均价来算后半日的算术均价,自然就会有差异了,之前的困惑也在于此。
然而,为什么股指期货的交易规则要在非交割日的结算价以加权均价计算的情况下,在交割日的结算价则要以算术均价来计算呢?这个问题就需要中金所来解答了,我个人感觉似乎是为了防止价格操纵。如果在尾盘300指数出现异动,一般情况下也会伴随着放量,那么使用加权平均计算的价格会相对偏向于收盘价,而算术平均计算的价格则会相对平稳。但是也正是因为这个设计,就会导致了交割日股指期货的结算价很有可能和300指数收盘价有很大的差异。如果真的是要做期现套利,更应该关注300指数的收盘价和股指期货的收盘价是否收敛,而根据现在的规则,这点并不能得到保证。
不过我看到不少人都似乎认为最后两者(股指期货收盘价和300指数收盘价)是一定收敛的,包括有的期货公司报告做的期现套利模拟盘都是以这个为假设前提进行,但是,这两者最后是很容易出现误差,而期现套利本身就是一种收益不高而求稳健的投资方式,如果再加进误差这种扰动因素,其实是有一定风险的。
最后,我申明我写这篇帖子不是为了针对谁,对事不对人,最近和徐胖总有点争执,刚好今天又对同一事物表示相反的看法,结果还有不少朋友问我和徐胖子怎么了。其实什么都没有,我还挺喜欢他的真实,曾两次邀请他来深圳请他吃饭,结果都被胖总拒绝了,情何以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