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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律顾问团出炉记:酝酿四年借鉴国内外经验

(2011-11-12 0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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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建湘

湖南

法制周报

省政府

周强

杂谈

分类: 新闻报道

湖南法律顾问团出炉记:酝酿四年借鉴国内外经验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6日20:40  法制周报

  酝酿四年借鉴国内外经验   充当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纽带

  湖南法律顾问团出炉记

  来源:湖南广播电视台-《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记者 曹晓波

  受聘湖南省法律顾问后仅一周,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蒋建湘就接到了第一份特殊的任务,对省委省政府的某项文件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及提出意见建议。

  他不清楚其他法律顾问是否也有新的任务,“但这个信号表明,律师团开始正式履行职责了,我们将投身于法治湖南建设的光荣事业中去。”

  2011年9月16日这一天,在全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暨第六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蒋建湘和其他37名省法律顾问从省委书记周强手中庄重地接过了聘书,省法律顾问团宣布正式问世,他们将为包括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在内的多家领导机关提供法律服务,这种服务对象多样性的模式在全国属首创。

  然而,对于大多数湖南人来说,法律顾问团仍然是一件新鲜的事物,人们更是对这支神秘的法律专家队伍充满了浓厚的兴趣,更鲜有人知道律师团是如何走进法治湖南的历史洪流中的。

  服务对象多样为全国首创

  记者翻阅法律顾问团名单发现法律界名人云集,包括在学界响当当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等,国外和本土的律师如美国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贾殿安、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建伟等。

  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副处长谭夏胜向《法制周报》记者介绍,这次共聘任省法律顾问38人,其中知名法学专家10人,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外律师4人,香港执业律师1人 ,北京、上海、广东等外省市执业律师6人,省内执业律师17人。

  10名法学专家在其研究的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公共管理等领域,在全国均有较大的知名度,其中3人还担任全国著名高校的副校长职务。(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顾问团中的其他省内外律师,均为法律专业素养高、业务能力强、执业经验丰富,并且在社会上有较好影响的知名律师。

  省法律顾问团具显著特点,首先是服务对象的多样性,外省(市、区)的法律顾问团一般只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而湖南省法律顾问团的服务对象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等多家领导机关,这在全国属于首创。

  其次是具有国际视野,此次聘任的省法律顾问中,不仅有省外、省内律师,还有美国、英国、法国、香港等国(境)外执业律师,国(境)外执业律师均有丰富的涉外法律服务经验和法律服务能力,可更好地服务我省“走出去”的战略。  

  再就是人员结构合理,法学专家侧重于法学理论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前瞻性、法理上的参考、支持。执业律师注重于法律实务工作,为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两者各有自身优势和工作侧重,可以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省法律顾问团成员、湖南省律协副会长、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翟玉华介绍,他们将在以后的法律服务中担负7项使命,其工作内容和范围、保障等将另行制定《湖南省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予以明确。

  酝酿四年后出炉

  湖南省委书记周强与省长徐守盛一直在思考,如何加强律师对法治湖南建设的作用,省法律顾问团酝酿长达4年之久终于出炉。

  2007年6月27日,时任省长的周强在参加十一届全国人代会期间接受《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记者专访时提出:“要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组建省政府律师顾问团,推行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专业咨询机构的‘智囊’作用,以促进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2010年5月,周强任湖南省委书记后,省委、省政府更加重视发挥律师在建设法治湖南中的职能作用。(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周强书记、徐守盛省长先后就律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2011年1月19日,周强书记对李德文律师在省政协十届四次大会发言《建设法治湖南应重视发挥律师作用》上批示:“律师是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力量,李德文委员关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建议很有针对性,请省委研究室、省司法厅认真研究,完善相关措施,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湖南’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7月26日,湖南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提出,选聘国内外、省内外优秀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组建湖南省法律顾问团,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办事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随后,周强、徐守盛就如何组建省法律顾问团多次作出具体批示。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和《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文件要求,省司法厅承担省法律顾问团的各项筹建工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9月16日,省法律顾问团宣布正式成立。

  借鉴国内外经验

  如何成就湖南特色的法律顾问团,调研显得异常关键。

  “我们通过查阅资料、去电去函、学习考察等方式,对国内外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况开展了专题调查研究。”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副处长谭夏胜介绍。

  省司法厅形成了《国内外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情况调查报告》,呈报了《关于成立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有关情况的报告》,并推荐了国内外知名律师人选。当时,周强批示:“组建政府律师顾问团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具体组建方案要参考其他省市的做法和国际通行做法。”

  《国内外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情况调查报告》显示,聘请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在国际上,综合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英美法系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建立了专门的政府律师制度,政府律师自成体系,政府律师人数较多,政府律师的作用非常广泛。在美国,律师分为社会律师、政府律师、公司律师。一种是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模式。(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法德两国强调律师的独立性,律师不能受雇于政府、公司,成为隶属于政府、公司的雇员。因此,法德两国没有专门的政府律师、公司律师。政府需要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时,主要聘用社会律师来承担。

  而在我国,早在1985年6月,原山西省副省长白清才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创造了政府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先例。近年来,湖北、吉林、广东等省市皆成立了省法律顾问团。

  参考借鉴国内外的做法、经验,湖南省司法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选聘优秀律师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建议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实施,尽快在全省建立选聘优秀律师担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具体做法,可借鉴外省(市)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研究确定,如具体选聘办法,可考虑在司法行政机关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共同推荐优秀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的基础上,再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选聘具体人选;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法规处(科)的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政府部门法规处(科)要相互配合协调,依据职能分别负责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和联络工作。”

  推动党委政府依法决策

  蒋建湘回忆,在9月16日湖南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暨第六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后,省委书记周强专门宴请和会见了省法律顾问。一些法律界人士分析,法律顾问团中多位专家近年来活跃在湖南法治建设中,“他们是湖南一年一度的法律盛宴‘南岳论坛’上的常客,其实早就在履行法律顾问的职责,例如为湖南出台的多部法律法规出谋划策,只不过这次正式建立了合作关系。”

  针对成立湖南省法律顾问团,周强在当天的会议上强调,“省委省政府聘请法律顾问都是国内外有影响的法学专家和知名律师。就是要推动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发挥省法律顾问团的作用。今天成立省法律顾问团,在法治湖南建设进程当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

  他认为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决策、管理中的咨询作用,推动科学决策,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在经济活动尤其是对外经贸活动中的参谋作用。(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如我们现在涉外的法律纠纷一类,就要求充分发挥有水平的高素质律师的作用,来参与国际经济贸易谈判,来应对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维护湖南省经济权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周强还强调,需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中的纽带作用,“省法律顾问团可以在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和当事人中起到一个很好的纽带作用。”

  省法律顾问团成员、第七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表示,湖南省成立法律顾问团,充分体现了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可以说是法治湖南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顾问团的成立,将保证更好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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