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应当保护未成年人性侵案的未成年人
(2014-07-09 10:14:16)
标签:
教育 |
我今天很悲哀的看到一个网名“天理何在_57172”发的两篇微博,这个人疑似受害家属,也看到微博里提到的央广网以及柴记者全文展出带有受害人全部信息的调查报告,我为这样的媒体,这样的记者感到悲哀,他们是无耻的,无耻到了极点的,他们为了自己所谓的新闻,所谓的真相,完全不知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这已经不是职业操守问题,已经是明晃晃的违法行为了,这几张纸侵犯了受害人的隐私,这种伤害对于受害人来说绝不小于性侵,我们能从微博里感受到这家人的悲哀,媒体、记者,非要杀人吗?
谢谢朋友们对我们遭遇的关注。感谢正义媒体的帮助,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但昨天媒体把我们家人公布于众的报道将我们的生活全部打乱了,近乎陷于万劫不复的境界。微博是自己删的与任何人无关。我们相信最后会给我们一个公道的。
这两天很多媒体都在谈论山东东平学生被性侵的新闻,
对于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报道, 媒体应学会保护受害孩子,主要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保护受害人隐私, 包括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断出其身份信息的资料和涉及性侵害的细节等内容,不要报道, 对于这些信息,也不要在微薄上发布。对于被侵害的事实, 也要以适当的方式表达。
2、采访受害人, 最好由女记者来采访, 对于需要调查的采访, 避免大张旗鼓,不要使用可能暴露被害人身份、影响被害人名誉、隐私的方式。
3、采访时, 要有其监护人在场, 要选择合适的地方采访, 要考虑到受害人情绪, 提问时注意方式方法, 对于一些细节不要反复追问,对于质疑也要注意语气, 提问以一次提问回答为原则。
4、以上内容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受害人, 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 以上内容对未成年人嫌疑人同样适用, 不能因为他们是嫌疑人而不去保护,对于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在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时,也要依法
1、保护受害人隐私, 包括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断出其身份信息的资料和涉及性侵害的细节等内容,不要报道, 对于这些信息,也不要在微薄上发布。对于被侵害的事实, 也要以适当的方式表达。
2、采访受害人, 最好由女记者来采访, 对于需要调查的采访, 避免大张旗鼓,不要使用可能暴露被害人身份、影响被害人名誉、隐私的方式。
3、采访时, 要有其监护人在场, 要选择合适的地方采访, 要考虑到受害人情绪, 提问时注意方式方法, 对于一些细节不要反复追问,对于质疑也要注意语气, 提问以一次提问回答为原则。
4、以上内容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受害人, 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 以上内容对未成年人嫌疑人同样适用, 不能因为他们是嫌疑人而不去保护,对于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在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时,也要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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