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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缺德比违法更可恶

(2013-07-08 08:28:16)

目前中国媒体存在最大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媒体侵犯名誉权或隐私权的违法行为,另一个是媒体违反职业伦理道德的缺德行为?看上去违法似乎更严重,但实际有的媒体缺德比违法更可恶?

 

 

视频:男司机让老婆送驾照支走副驾座女同事

从这个节目看,因为节目主要拍摄的是交通违法内容,涉及的是公共利益,又是在公共场合,公开采访,在这几个“公”字的情况下,  这个节目并没有侵犯当事人权利,也就是说,这个节目并不违法,  如果节目违法,受害人就可以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以及名誉权侵权解释、解答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自己维权,有法律可以救济当事人,但这条新闻并没有侵权,又是客观报道,真实性也能保证,看上去没有问题,但是这确是一个比较能迷惑人的缺德新闻?

 

为何这么说,我们可以从节目中看到,  这个片子除了交通安全的教育之外,又狭带了很多私货,很多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当事人的私事,也都被媒体记录下来,传播出去,而这些私事,很可能因为媒体的传播而引发当事人的家庭纠纷,甚至可能导致离婚。而这些问题的产生,仅仅因为当事人没系安全带,这个节目的缺德之处在于,当事人无辜被曝光很多隐私,只能自认倒霉,而无处寻求救济,除非去闹,那又是非理性的。

 

表面上看,这个新闻是当事人陈述,而摄像机只是客观记录,但是媒体在报道的时候,应该遵循自己的职业伦理道德,媒体的新闻不是生活的原生态记录,而是媒体应该根据法律、道德与伦理,有所选择,有所取舍,播出应该播出的,舍弃不适合传播的,这既是媒体专业的要求,也是伦理道德的要求,<<国际新闻道德信条草案>>中规定:“个人的名誉应予以尊重,有关个人生活的消息与评论,可能损及个人名誉时,并非有助于公共利益,而仅仅迎合公众好奇心里者,则不应该发表。”而我们所见到的这个新闻,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发布的很多内容都是可能有损个人名誉以及迎合受众好奇心里的内容,迎合受众好奇心没有错,但不能因此有损当事人名誉。

 

这样新闻的发表实际上是媒体的新闻理念与新闻价值追求所决定的,说白了也是媒体的品质体现,一个节目除了主持人、记者之外,还有制片人、监制把关,各个媒体三审终审也是一个硬性要求,而这样节目依然得以堂而皇之播出,只能理解成媒体的品质有问题了,表面上这样节目会因为受众的好奇心引发的短暂欢娱而带动收视率的提升,实际上这种不厚道、不正派,以别人隐私为乐,可能伤害生活中每个人的行为,是会伤害节目美誉度的,是饮箴鸩止渴,得不偿失的?

 

媒体的职业伦理道德,体现在以人为本上,体现在正义良知上,体现在道德自律上,体现在尊重善待当事人上,媒体应该在做新闻的同时,应当秉承善意,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感受,而不是为了猎奇而、没有底线、肆无忌惮。

 

对于这样新闻,媒体最好只围绕所要报道的中心,不要去引导深入当事人的私生活,不要有偷窥欲,不要调戏当事人,这件事中,当事人仅仅因为没系安全带,他该受到的惩罚仅仅是罚款100元而已,  仅此而已,媒体不应该也没必要去报道人家私生活,媒体新闻只是交警整治交通,不是民警治安扫黄,即使扫黄也无权如此曝光,媒体做节目是一定要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带有善意,对事不对人, 能不播出尽量不去播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内容,不得不播出也要打上马赛克,给人留有隐私,在这个没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中,当事人被嚗隐私是无辜的,媒体不应伤害无辜,媒体对当事人的尊重实际也是对自己职业的尊重,一个媒体应该永远不要忘记:”药是治病的,药也是有副作用的,药的副作用应该越小越好,  千万别让药的副作用超过疗效,那样,治病的药就会变成害人毒药了。

 

有时缺德媒体不可避免,那么应该如何面对他们,这是一个学问,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多嘴,最佳做法是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媒体不怕你多说话,越多说话越有料,对节目越有效果,媒体就怕你不吱声,谁都不说话,节目做不了,此例,司机就说一句话就好,我违章了,你开罚款单吧,我认罚,多余的话就是给自己找麻烦,那女的也是,多嘴,有些事让记者沾上了可能会倒霉的,这也是媒体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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