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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证监局暨中国证监会:
我是凯迪生态的小股东徐财源,我于2016年5月22日通过邮政快递向中国证监会发出了《对凯迪生态、深交所和湖北证监局涉嫌违规违法的举报》,5月31日又发出了《对深交所的补充举报》,6月30日又发出《再次请求证监会彻查凯迪生态违规违法行为》,7月15日又发出《第四次请求彻查凯迪生态违法违规行为暨敦促相关犯罪份子投案自首的函》,18日又发出了《第四次请求彻查凯迪生态违法违规行为暨敦促相关犯罪份子投案自首的函(补充修正稿)》,并附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刘陆峰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知中国证监会是否已将相关材料转交湖北证监局调查。
凯迪生态发布了湖北证监局已认定金湖科技是凯迪生态的关联法人的公告,我认为这个公告有损湖北证监局的形象,但经过深交所认可后公告才能发的,且湖北证监局至今对此公告没有提出异议,总之,凯迪生态的水很深,在此就凯迪生态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中操纵价格,嫌涉欺诈增发的问题再次举报。
一、凯迪生态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中操纵询价,涉嫌欺诈,请求依法查处。
凯迪生态是二市的违法违规大户,为什么敢视法律和规则为儿戏,特别是2015年增发敢明目张胆违法,被举报后还敢公开狡辩,我认为凯迪生态增发时涉嫌欺诈,现在提供线索,如你们认为都合法合规,我再来补充证据。
按证监会专门部署了首次公开发行(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执法行动的安排,要求监管机构通过热点跟踪发现线索,密切关注市场舆情、新闻媒体、网络传媒对问题企业的报道和揭露,追踪挖掘各种财务造假线索;凯迪生态2015年增发的违规和首发违规一样应受到重视和查处。
二、金湖科技是在凯迪生态2015年增发前就是关联方,还是以后形成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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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从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凯迪生态董秘在7月21日答投资者问关联关系问时称重组及定增前,金湖科技不是凯迪生态的关联方,而我了解的事实是重组及定增前二者就是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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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和兴业证券二券商作为凯迪生态增发的主承销商,在原来有一家的情况下,凯迪生态又增加巨额承销费用,投资者的血汗钱被陈义龙先生作了人情,维护了关系也罢,但二家承销商不仅未勤勉尽责,还涉嫌恶意造假,除了故意隐瞒决定增发价的金湖科技与大股东和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外,金湖科技参与非公开发行的资金来源和程序是否合法都应认真查实。
综上,既然证监会真诚欢迎市场各方面,特别是企业内部了解情况、有正义感,关心市场健康发展、愿意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担当责任的人士向证监会举报反映问题线索,并根据《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给予奖励,请你们将我的举报记录在案,这个奖金我算拿定了!
另外,2016年5月22日至7月18日期间,我通过快递向中国证监会多次举报(附件1),现附上快递详情单(附件2),都早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回复期限,中国证监会不能因为我起诉过它就怠慢回复,甚至故意不予回复;未按规定回复,法律赋予了我起诉的权力;为帮刘士余主席清除积弊,我将不排除用法律程序再次把证监会请上法庭的!
附件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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