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南高速相关责任人员的举报(致证监会)
(2014-03-29 12: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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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证监会资产贱卖黄波徐财源股票 |
中国证监会:
海南证监局:
我名徐财源,是证券监管部门的“常客”,也是海南高速的小股东,现将海南高速前高管受贿致上市公司资产及股民利益受损、新高管未勤勉尽责涉嫌渎职的行为向您们进行举报。
一、高管连续犯案,证监会未处罚。
最近《经济观察报》披露海南高速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海南高速先后有邢福煌、陈波、黄循环等高管因受贿而损害公司利益被司法制裁;二、海南高速土地储备信息不透明。如2003年6月12日,万宁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申请对海南高速万宁市礼纪镇7块331.95亩旅游用地收回,海南高速查阅各土地权属证书及财务付款记录后却称无该土地记录;三、海南高速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四、陈波受贿致海南高速价值46亿元项目440万元卖出。
以上报道以事实为依据,真实性毋容置疑。海南高速及上市公司前高管,如此侵害股民利益的行为,在海南当地已引起轩然大波,但证监会和海南证监局却没有对他们进行调查和处罚,口口声声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监管部门,您们是否涉嫌包庇?
作为上市公司,海南高速在法院判定前总经理黄波受贿贱卖上市公司资产后居然未出公告,总市值不到40亿的海南高速,一旦追回资产,高达46亿的非经常性损益必定增厚上市公司资产、提升上市公司业绩,这属于重大事件啊,至少资产在未追索回来之前属于潜在资产,也存在潜在收益。但海南高速针对媒体的热点报道却未作出任何回应;2014年3月14日,我以股东的身份,依据《公司法》致函海南高速董事会,要求董事会说明相关情况,董事会至今也未作任何回应。
今致函证监会和海南证监局,对海南高速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举报,请求你们能关注并调查此事,保护海南高速所有股东的利益,还股民一个公道,也期待监管部门能真正为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保驾护航。
附:1、徐财源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
2、徐财源身份证复印件
3、徐财源《致海南高速董事会的函》
4、相关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