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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立案,因属重大事项,应该公告并停牌,则正股和权证可能会大幅下跌,这也许是攀钢钢钒所追求的,他们可借机拖延、甚至放弃重组或改变现金选择权,可能导致二级市场正股和权证大幅下跌,对正股和权证投资者均极为不利。
二、若不立案,在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有合法的诉讼请求的前提下,法院找不到不立案的任何理由和依据,不仅会招致媒体和投资者指责,且要面对法律和道德风险;同时,不立案也会造成权证下跌,对权证持有者和维权者不公平,若维权者依法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会给正股和权证持有者带来重大影响。
三、如徐财源撤诉,一是攀钢钢钒没有、也不可能作出重组在11月28日以后进行的承诺,二是权证持有者怀疑徐财源被收买。
四、现徐财源追加了一项诉讼请求:请求判处攀钢钢钒就发布违规公告的行为向权证持有人书面赔礼道歉。因这变化,则法院不仅可依法延长立案的审查时间,且此案并不因重组在11月28日以后而失去可诉性。
总之,目前的现状,对各方是有利的;从法律上看,法院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不立案,最终肯定会立案,但如立案在11月28日以后,则诉讼请求只有赔礼道歉这一项了,对二级市场没大的影响!对攀钢钢钒来讲,现在不需对重组的时间作任何实际性的承诺,因为如作承诺让徐财源撤诉,则不仅与之前的公告相矛盾,而且如只对起诉者承诺,则构成违法。对投资者而言,不管持有正股或权证,只要在11月28日后迅速重组,则收益会稳定而可靠。
简单的说,因钢钒权证与攀钢钢钒重组时间差异所产生的利益的博弈,因权证投资者于情于理于法都占优势,我相信在民主与法制已深入人心的大环境下、在私有财产已被法律确认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今天,以国家利益为理由,剥夺投资者利益的企图绝不可能变为现实。
最后,与民争利早已被古代封建统治者所唾弃,人民当家作主的政府绝不会利令至昏!现国务院、证监会、最高法院都很重视这个案件,我相信相关方面会有大智慧的;我也相信,有些问题是只有时间才能解决。我预言,在不长的时间内,攀钢钢钒正股、尤其是钢钒权证持有者定会有丰厚的回报!同时,要求赢利的权民和股民再在徐财源先生的带领下,为灾区慷慨解囊,再尽自已的心意,对有捐献的股民,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为大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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