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原因,我有机会和很多幼儿教师接触,在交流中,他们谈得最多的是工作中的牢骚和苦衷,几乎没有人谈到工作中有幸福感。这其中,他们使用的高频词是:忙,累,疲,苦,怨,悔,想逃,想哭……
幼儿教师职业幸福状况
在一次培训活动中,我向参与培训的幼儿教师进行了调查:
(1)认为当幼儿教师光荣的请举手。
结果,台下竖起一片“手的森林”——200多名参与培训的幼儿教师仅有16人没有举手。
(2)认为当幼儿教师幸福的请举手。
结果,200多人中仅有65人举手。
(3)认为当幼儿教师快乐的请站起来。
结果,台下一片寂静——200多人中只有77人站起来。
(4)如果给你第二次选择职业的机会,愿意再次选择做幼儿教师的请举手。
结果,200多人中仅有36人举手。
对于幼儿教育这一项工作,许多幼儿教师在“光荣”地做着,但他们既不幸福,也不快乐。
某幼儿园提倡的“三种精神”
不计报酬和个人得失的奉献精神;
园荣我荣,园耻我耻的团队精神;
终身读书,蜡烛不灭的学习精神。
幼儿园的“三个一切”
一切为了孩子;
为了孩子的一切;
为了一切孩子。
从上述幼儿园所提倡的“三种精神”和“三个一切”,我们可以感觉到做幼儿教师确实是光荣的、伟大的。但是,如果幼儿教师心中“只有孩子,唯独没有自己”,那么,他们哪来发自内心的快乐和幸福?
记得有一次,在幼儿园和教师们一起探讨“如何做个幸福快乐的幼儿教师”时,一位教师的发言让我刻骨铭心。她说:“每天当我和孩子平安地离开幼儿园大门时,我就有了幸福感。每当听到园长宣布:从明天开始我们幼儿园就放假了,我们不用上班了——此时我感到最幸福。”幼儿教师有如此的想法可以理解,因为很多幼儿园的管理体系,严重压抑了他们寻求职业幸福的欲望。
恩格斯曾说过:“每个人追求幸福是一种无须加以证明的颠扑不破的原则。”卢梭也曾说过:“追求幸福是人生的最终的唯一目的。”人的一切行动最终都是为了幸福。幸福不是手段,而是目的,并且是终极目的,我们很难想象“幸福还要为了什么”。在此意义上,幸福是无穷追问的终点。
幼儿教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不是为了献身,而是为了追求和实现幸福。幼儿教师应该有自己的幸福生活。幼儿教师体验到职业幸福有双重意义,一是自己幸福;二是用自己的幸福去感染幼儿,让幼儿也感受到幸福。只有教师“幸福地教”,才有幼儿“幸福地学”。
有人说,教师脸上的微笑有多少,幼儿心中的阳光就有多少。我同意这一主张。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我们的教育信念应该是培养真正的人!让每一个从自己手中培养出来的人都能幸福地度过自己的一生。”缺乏幸福感受的幼儿教师当然无法培养出幸福的儿童,教育这一应然的追求也只能是空中楼阁。只有当一个幼儿教师能够由衷地感受到生活的美好和职业的幸福快乐,内心蕴积着对生活和工作的热爱与柔情,才可能自然、真诚地带给幼儿细腻的关爱和期待。
因此,幼儿教育改革在关注幼儿幸福生活的同时,也要鼓励广大幼儿教师建构属于自己的幸福。
幼儿教师职业幸福期盼
我曾对城乡不同地域的200名幼儿教师进行了“幼儿教师幸福期待”方面的调查:“怎么做,你对工作将感到更加幸福?”结果发现,他们期待“工资待遇好一些”、“工作任务少一些”、“园领导对工作多一些理解和支持”、“孩子们多听话一些”、“家长对教育工作多配合一些”、“外出参与培训学习机会多一些”、“同事间多一些相互尊重和谅解”,这样他们将更加幸福。
从幼儿教师的“幸福期待”中,我们发现,他们更多的是希望“‘别人’能给予他们带来幸福”——“别人”多给他们工资、理解、支持,他们就可以幸福了。我认为,把幸福全部寄托在“别人”的给予或改变上,那是很危险的,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幸福心理学研究表明,幸福与否主要决定于你的幸福观,而不决定于“别人”。
幼儿教师职业是充满职业魅力的,是能充分体现和提升从业者生命价值的职业。幼儿教师要理直气壮地追求自己的职业幸福和快乐,改变观念,以积极的心态和有效的方法,处理好与幼儿、家长、同事、园领导以及个人专业成长等各方面的关系。
幼儿教师应该有自己的快乐和幸福。他们绝不应是“蜡炬成灰泪始干”式的牺牲者,也不是烦琐工作的被消耗者,而是一个努力追求职业生活意义和生命价值的快乐幸福的人。
希望幼儿教师树立正确的幸福观,以积极的心态和行动,与周围的环境建立一种建设性的和谐关系,让幸福快乐成为自己工作和生活的出发点和归宿。
(作者系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本文节选自作者《做个幸福快乐的幼儿教师》一书的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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