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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致使多名老人自杀谁之过

(2014-05-25 06: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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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月色在网上看到一则消息“安徽安庆强推殡改,多名老人在限前(61日正式实施火葬)自尽。”真惨,这些老人有的已是耄耋之年,在他们的人生旅程中,不知经历过多少风雨、多少心酸、多少坎坷,但所有这些都没能把他们难倒、吓倒和绊倒。然而,一个合理、合法又顺应时代的日期——61日,却将让他们提前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究竟是谁之过?

           殡葬改革致使多名老人自杀谁之过
                                   (图片来自报道文章,诚谢!)

这也不由得使笔者想起了数年前,一些省份大搞轰轰烈烈的殡改运动,声势之浩大,足以超过一场强烈的地震。当时,民间出现了不少夜里埋人的怪相。就是因为火葬的缘故,孝子们不愿违背自己老人的遗愿——让他们死后图个安生,也落个全尸,然后无憾地好好上路。所以,他们的儿女强按悲伤,不敢大声地哭丧释放心中的悲痛。唯恐有人举报,假如一旦被举报了,挨罚款暂且不说,更糟糕的是他们的逝去的老人将会被当众刨出来,然后在尸体上浇上汽油,或是柴油,就地烧毁。本来死人见“天”,就是民间最忌讳的,这下倒好了,让孝子们看到的场景就是凄凄惨惨戚戚呀!

 

虽说殡葬改革是社会发展的进步和要求。但无论怎样改,也应该考虑民风、民俗和民意吧。大部分老人深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不愿接受火葬,无论如何他们是转不过这个弯儿的。尤其是只要他们想到死了之后,还要经受“火刑,那是恐惧而又不可思议的事情。

 

如果当地政府坚持强推殡改的举措,无异于是搞第二次文革运动。像安徽安庆多名老人平日没病没灾儿的,就是因为一个火化期限,才使他们走上了自杀的不归路。

 

他们不怕死,但是却怕死后经受“火刑“。在经过矛盾、痛苦、再矛盾的激烈地思想斗争后,他们宁可选择赶在61日之前“先走”一步,自杀,以求安静地落个全尸入土。难道这正是符合了当地有关部门大力宣传的“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如果当地官员只是为了避免有“拖后腿”的状况发生,而极端地大搞“一刀切”的话,那无疑是将自己的政绩建立在正尽享天伦之乐的老人的自杀基础上的。这也未免太没有人情味儿了吧?

 

依笔者看来,地方官员的政绩,应是为党为民,大公无私的公仆精神,学习焦裕禄了解民情,体察民意,而不是靠急于求成地立个牌坊,就流芳百世的。军备竞赛式的凑数字大比拼、当前形势一片大好的教训还少吗?在强大而又脆弱的生命面前,想用高效的火化率来保住头上那顶象征权势的乌纱帽,是不靠谱的。再者,难道只有强制推行火葬,才是达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吗?难道说“土葬”就是“穿着”千年封建陋习的戏袍,而“火葬”才是名正言顺、紧跟时代潮流的金缕玉衣?

 

笔者以为火葬与土葬只一字之差,换汤不换药。说什么土葬占用大量的土地,事实上,火葬却造成了巨大的浪费,只不过是更冠冕堂皇罢了——棺材缩小成了骨灰盒,而盒子外边又套了一层棺木;原来的土坟上还可以种上一些藤蔓的果蔬,而美其名曰的所谓公墓,却成了“一毛不拔”的碑林。所不同的是,土坟可以简陋,墓地可以豪华。因为农民不缺的就是土地,他们可以将墓地把无限的空间用混凝土“有限地”扩大化。这究竟又是谁之过?

 

假如大多数老人都选择用自杀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后事的话,笔者不禁要问,这真的能利国利民、惠及子孙?此种死法与古代的砌活坟儿又有什么区别?那么,这又是谁将他们一把推向了“活坟儿”?在一个个逝去的老者面前,有谁还敢说是功在千秋?

 

荒唐乡里说荒唐,功过自有后人评。真希望这种堂而皇之的荒唐事不要再继续下去了。

 

殡葬改革致使多名老人自杀谁之过

殡葬改革致使多名老人自杀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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