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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自清才是真正痴迷音乐的粉丝

(2012-07-27 10:21:59)
标签:

读书

随笔

品读朱自清

品读朱自清之“歌声”(三)

时下,音乐好像成了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这便有不计其数的音乐爱好者,他们追星、捧星达到狂热的地步。于是,什么“粉丝”、“铁丝”和“钢丝”震人发聩的喊声不绝于耳。但我认为,无论哪一种“丝”,都不及朱自清先生对音乐艺术的热爱,他才是真正痴迷音乐的粉丝。

 

读了朱先生的《歌声》,这种感觉便更加强烈了。他去“中西音乐歌舞大会”聆听“中西丝竹和唱”的“三曲清歌”,竟然忘记自我的“神迷心醉”了。我并非夸张地讲,他是用全身心去倾听丝竹的,为什么这样说呢?

     朱自清才是真正痴迷音乐的粉丝
                                                   (图片来自网络,诚谢)

他是跟着感觉走的。“仿佛一个暮春的早晨,霏霏的毛雨默然洒在我的脸上”,轻音乐一下子就把他带到了一个春雨霏霏的早晨,与其说他是用“脸”感触到的,倒不如说他是用心捕捉到了音乐的灵妙——而且这种感觉很快便蔓延到了他的手上,“新鲜的微风吹动我的衣袂,像爱人的鼻息吹着我的手一样。”旋即,又触到了他的脚上,“我立的一条白矾石的甬道上……踏着只觉越发滑腻可爱了。”

 

先生没有直描歌者,也没有用浓墨重彩去渲染丝竹动人的声响,而是通过感官来做间接的描写,它就如一股清泉流入人的心田,又如一幅幅令人心醉的画面呈现在读者面前,从“暮春的早晨,”的“毛雨”到“园外田亩和沼泽”无一不表明这正是 “歌”的魅力,“歌”的魂魄所在。

 

再瞧,他用眼看到的美,“这是在花园里。群花都还做她们的清梦。那微雨偷偷洗去她们的尘垢,她们的甜软的光泽便自然焕发了。”这是无以伦比的,其实,他眼中的“歌”就是自然界中的美,而且不是单调的美,是五彩缤纷的美,“在那被洗去的浮艳下,我能看到她们在有日光时所深藏着的恬静的红,冷落的紫,和苦笑的白与绿。”可以说,这种热爱是把人带进了一个此处无声胜有声的迷醉的“动感”地带,一个忘我的色彩浓重的美的世界里。

 

他不仅能用耳听到那“歌”里高潮之处急促的“涓涓的东风只吹来一缕缕饿了似的花香;”而且尚能用鼻闻到那缓缓的“夹带着潮湿的草丛的气息”并还可用舌尝到“泥土的滋味”。所以我说任何一个“丝”都比不上朱先生的投入,都不及他对音乐艺术的痴爱。只有他是用全身、心,去感受的,去听,去体会的。

 

这样的感受是一种陶醉——忘我的陶醉,“园外田亩和沼泽里,又时时送过些新插的秧,少壮的麦,和成荫的柳树的清新的蒸汽。”音乐的如此活泼之处,却让朱先生给描绘地具有了非常浓厚的生活气息,并达到一个更高的境界,“这些虽非,却能强烈地刺激我的鼻观,使我有愉快的倦怠之感。”丝竹的美妙之音,让他忘记了学校风潮的烦忧,忘记了往日的疲倦,忘记了尘世的喧嚣,难道这不是一个最痴迷“歌”的粉丝吗?又有哪个能敌呢?

 

在朱先生的世界里,“歌”即是“画”,“画”即是“歌”,概括地讲就是,他用清新细腻的文字去描绘自己所钟爱的音乐,去歌颂音乐,去诠释音乐。音乐是什么?在朱先生这里我找到了答案,它就是自然界中最高,最美,最伟大的艺术。整篇文章很短,但它如一首诗,更像一首歌,是那样的充满深情,那样的流连,那样的让人不想释手。

 

             朱自清才是真正痴迷音乐的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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