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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从“性奴案”看家庭教育

(2011-09-27 14:13:39)
标签:

教育

杂谈

                                   质疑:从“性奴案”看家庭教育

   震惊全国的河南洛阳“性奴案”——技术监督局职工“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分别从洛阳市不同的夜总会、KTV诱骗了6名女子到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附近的小区。将这些女子绑架,并带到事先挖好的地窖中,长期囚禁,并进行性侵害”。那就不禁令人质疑了:如此重大的失踪案,即使歌厅不闻不问,那她们的家人呢,也该有所表示吧?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竟然无人报案,无视自家女儿的存在,真是让人费解。

 

家是给人温暖、是可以遮风避雨、是最亲的人聚在一起同甘苦、共患难的地方,在这个地方父母应肩负起对子女实施教育的责任。而且,家庭教育应是终身的,是任重道远的。无论从思想意识还是从价值观上来讲,父母对自己的下一代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同时,儿女思想的变化也会影响其父母。所以,家庭教育既可以互相影响,又可以相互制约,各家庭成员是维系在一起的、密不可分的亲情关系。尤其是家里的女孩失踪两年,况逢年过节不归家,做父母的就不对此产生怀疑吗?就不找所在上班单位要人吗?不得其解。

 

家庭教育虽不应对孩子进行捆绑式的教育,但也不是放羊式的教育呀。像这个“性奴案”中,他们各自的女儿出去营生了,两年前的年龄都不大,况且又都是在当地上班,父母对女儿的爱为何却如此冷漠?为何只管给了她们生命,却又如弃草芥地无视她们的生命呢?而这些女孩又是在什么样的家庭环境下长大的?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她们对生活不拘小节,如此麻木地放浪形骸?令人质疑啊!

 

有句话叫做“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儿女身上出了问题归根到底还是在父母的教育、染化中出现了偏差,是他们在无意识的、不自觉中培养出来的。对子女日常细枝末节的“习惯”,没有做到防微杜渐,没有把问题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可一旦问题严重了,做父母的再去追究他们子女的责任,而不是不从自身找原因,还有什么用呢?不知那6个女孩的父母如今做何感想?不知他们是否把责任推到了他们的女儿身上?

 

家庭是教育子女的源点,在把女儿放飞之前,母亲又做了什么样的功课呢?是不是从小乃至成人都对其娇宠有加,而忽视了对她做人的教育、生命高于金钱的教育、安全教育呢?是否觉得自己的女儿有一技之长就优于他人,很了不起,而且还能凭一技赚钱,便洋洋自得呢?那这种教育是不是等于先折断子女的翅膀,再让她们去飞翔呢?

 

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父母首先应该努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然后交给孩子如何生存,如何检点自己的行为。就拿这6个女孩来说吧,居然在有人领她们之时,就敢跟人走。这说明了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她们不仅不懂得保护自己,而且为了拜金不惜一切,这充分表明了她们对生活的态度极其不严肃,为人轻浮,游戏人生。拿生命当儿戏,拿身体做赌注。这不能说与家庭教育无关吧?

 

女孩成了“性奴”,不知去向,两年当中其父母又在做什么?真是不解,女孩们的父母又不是路人甲、路人乙,在那段“漫长”的时间里,怎么能置女儿于不顾呢?如果有一个家庭报案的话,还会发展到如此地步吗?由此看来,家长的素质影响和决定了子女的素质啊。

 

人性,可以驯养,使得女孩们沦为了“性奴”,而家庭呢?父母呢?家教呢?哪里去了?

 

教会孩子聪明地立足于社会,遇到危险如何自救、逃生,如何尊重他人、尊重自己、保护好自己。告诉孩子有生命,才有权利言及其他,生命是宝贵的,这是每位家长对孩子应做的功课,切莫临渴而掘井。同时,在不限制孩子自由的前提下,孩子外出不归时,千万及时联系找寻,不应放任自流,否则会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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