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的改革者王安石
(2011-07-01 07: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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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杂谈 |
跨越千年的青苗法
王安石从小记忆力就好,早年以才气闻名于世。二十二岁到京城参加科举考试,本来该他第一,宋仁宗因对其文章里的一句话不太满意,就把他的状元拿下了,可王安石对功名看的很淡,反而潜心于治国之理。他从二十二到四十六岁开始在中央推行变法,无论在哪任职,政绩都是相当不错的。
1069年2月,宋神宗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变法。由于变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所以官商勾结、官官勾结、裙带互相牵扯,这些人都纷纷站出来反对变法。所以王安石曾经于1074、1076年中两次罢相。
变法期间,他在摸索中前行,孤军奋战,虽有中央领导的支持,但是事儿办好了,当然是领导有方,办砸了,王安石脱不了干系。由于主要几位同僚中有和稀泥的、倚老卖老的、装病的、反对的等,因此当时他即使想找助手都是很艰难的,尤其力求改革的人才更是极其缺乏。
后来,王安石大胆地任用一些新人吕惠卿、曾布、章惇为自己变法的助手,他先后颁布了青苗法、保甲法、免役法的等许多法规。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其中的青苗法,我认为在那个年代来说,那种思想是很了不起的,就现在而言也是一个壮举。
所谓的青苗法说得通俗一点就是“抵押贷款”。青苗法的一个目的就是力求解决农民的资金问题。
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的夏秋两季收获之前,就可以到当地官府借贷现款,或者是粮谷,来补贴家用或是耕作。当年的借款随着春秋的两税归还,每期取利息二分。王安石的了不起之处就是因地而异、因时而异、因人而异。他考虑到老百姓的经济来源都只有青苗——庄稼,所以解决他们的资金难问题,也只能是在“苗”上作抵押。
在改革中,他先搞试点,以观后效。为了谨慎起见,他先在一个县做实验,效果很好,然后慢慢铺展开来,先后于河北、京东、淮南三路实行,准备等工作有了经验之后,再“推之诸路”。现在不也这样吗?
青苗法的另一个目的就是旨在解决民生问题,控制土地的兼并及杜绝高利贷,同时增加国家的经济收入。
宋朝那个时候的地主官僚的发财之路有两条:一个就是依靠向农民放高利贷获利;另一个是利用农民的生活困难,借了贷还不起,那么就要兼并农民的土地。而现在呢,政府用低利率放出贷款,那自然就断了他们的两条后路。因此,青苗法极大地激起了一些士大夫的强烈反对,他们吹毛求疵,大找其中漏洞,肆意攻击王安石。
在所有的官僚当中,大多数是富户,又有谁能保证他们不与地方势力勾结,从中获取不法之财呢?所以不免要展开一场白与黑的殊死较量。青苗法为农民提供了便利,想垄断一切的顽固势力当然就暴跳如雷了。
不能否认,青苗法的执行过程中,的确出现了好多问题,而且是一系列的问题,因为“网络”关系的枝杈勾结太纷繁复杂。但那些问题并不是“法”的自身问题,而是执行当中的问题,因为它触怒了与“法”相悖的私心、贪念与恶势力。
任何一种改革、创新,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只要触动到某些“权贵”的敏感神经和毫发,就会有层层阻力。但我相信,只要是有利于人民的、只要是有利于国家的,只要是正气的,那么,一些邪气、戾气,终归会被正气压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