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商店与网点

(2021-12-14 13:52:28)

商店与商业服务网点

崔景立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 在消防水系统设计时,有观点认为设在住宅建筑首层,或首层及二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物业办公用房等,不应按照商业服务网点进行设计。从建筑防火的角度来看,物业办公用房,其火灾负荷或火灾危险性,与商业服务网点(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相比,并未增加,甚至还要小一些。因此,当住宅建筑首层或首层及二层存在类似功能房间,建议按照商业服务网点进行设计即可。

2 在消防水系统设计时,有观点认为设在住宅建筑首层,或首层及二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老年人活动用房等(按规划批复文件配建),不应按照商业服务网点进行设计。此类场所,通常作为老年人的棋牌室等,属于养老服务设施中的老年人活动设施,而不属于年人照料设施。此类室内场所,其火灾负荷或火灾危险性并未增加,只要满足不超过两层且不大于300m2,建议按照商业服务网点进行设计即可。

3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仅规定了设置位置、单套建筑面积和使用功能,并未规定总建筑规模与建筑型式。具体项目设计时,商业服务网点的长方向(沿开间方向),是否允许超出上部住宅两端山墙的水平投影?如果允许,可以超出多少?换句话说,商业服务网点的规模,是否需要控制?关于这个问题,建议有关规范(标准)在修订时予以规范,便于设计统一执行。

4 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每套(间)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商店建筑(商业街等),当建筑物体积5000m3V≤10000m3时,室内消火栓流量为15L/s;10000m3V≤25000m3时,室内消火栓流量为25L/s;V>25000m3时,室内消火栓流量为40L/s。与之相比,如果在上述两层商业上面,再增加三层住宅,此时,下面的两层商业可视为商业服务网点,整个建筑可视为层数为5层的住宅。根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5 对于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每套(间)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商店建筑(商业街等),按照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当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则需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比之下,类似情况,与商业服务网点相比,其火灾负荷或火灾危险性未见明显不同,然其消防水系统设计迥异。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