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越来越多国内大学把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或某类世界一流大学作为目标,而与此同时,社会大众对高等学校的不满却似乎越来越强烈。在这种背景下,很多学校开始筹划、试点、实施教授终身制,有些人甚至认为去除大学病根在此一举。
 
   
在我的印象中,终身制成熟于半个多世纪前,动因主要是保障教授(本文将助理教授、副教授和“正”教授统称为教授)的学术自由(其实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更多的可能是广义的言论自由,特别是文科的言论自由),避免在较长时间考察中符合严格标准的教师因非法律或经济之外的其它理由而被行政机关辞退。今天,在教授的学术自由遭受限制或打压的情况已经非常少见的今天,即使是在终身制始作俑者的美国,对这一体制的质疑也是此起彼伏,并出现了各种相应的改革措施。所以,对于终身制的实质、作用、实施等方面,还是应该做深入细致的研究,而不应囫囵吞枣,生搬硬套。
   
我没有对教授终身制做过研究,但觉得可以从雇用关系上考虑。试想,什么样的人才会永远不被雇主解聘呢?当然只能是雇主本人。所以,一旦成为终身教授,就是学校的主人,而非一般意义上的雇员,当然要有作为主人不可被行政权力轻易剥夺的权利和义务。所以,采用终身制的实质,必定是教授治校(这里姑且将问题简化,不讨论董事会或理事会的作用)。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入选终身教授要经由教授会(或教授委员会)评审,而在特殊情况下辞退终身教授必须通过教授会听证。
   
如果是教授治校,终身制当然是必要的,但单单采用终身制是远远不够的,或者说不是充分的。因此,它确为良药,但绝对不能包治百病。教授治校,关键是要在大学的章程中对教授产生的标准和程序、教授权利和义务等有明确规定,同时对教授的薪酬、激励体系做出合理设计,避免完全脱离业绩的“年薪制”可能带来的“养懒人”后果,避免“合谋趋利”以及“劣币驱逐良币”等问题的出现。教授治校,恐怕在目前更重要的是让教授们摆脱大学行政化、官本位、追逐政绩、攀比规模的困扰,使大学回归单纯追求真理的乐园,从而真正使得教师重新成为光荣的职业,使得教育水平和学术水准得到保证,使得有潜质的年轻学者能被吸纳,使得新的学术方向能够得到发展,并最终获得杰出的学生培养成就。
   
当然,制定终身制时,大学一定要有法律意识,使之符合宪法、劳动合同法和教育法等。在和一位台湾教授聊天时谈到终身制,就听说台湾刚好正在经历第一批“非升即走(六年内不能被聘终身教授即被解聘)”的情况,且有人控告学校“违宪”。这些都值得好好研究。
 
   
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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