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到底是谁写的---"合二为一"
(2012-09-24 08:28:06)
标签:
杂谈文化 |
摘要:论述《红楼梦》是由《风月宝鉴》和《石头记》两书合编而成的;《风月宝鉴》是曹雪芹写的;《石头记》是曹頫写的;合编是由曹雪芹完成的;曹頫是脂砚斋,是曹雪芹汇编的合作者。
《红楼梦》的作者是谁,诸说不一。但是,曹雪芹至少与作者有关,因为,《红楼梦》第1回中有如下文字(见[10]):
据此,说曹雪芹不是作者,费解;说是作者,欠规范,于是,《红楼梦》的作者到底是谁,成了说不完的话题。
回顾红学史,说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见[1]),历时最久,早被公诸于众。但是,对“曹雪芹是作者”的解释,又有分说。简单说来,有三种说法。
第一种,认为曹雪芹只是编撰者,其原著作属于他人,具体所指,说法又不一,这里不备细表。因为,此类说法既无“硬证”,又少引用《红楼梦》和脂砚斋批语提供的信息,演义成分较多,可信程度较低。
第二种(见[1]),认为曹雪芹是作者。此种说法历史最久,主要借助《红楼梦》和脂砚斋批语提供的信息,可信程度较高。但是,这种说法面对的最大疑点是,曹雪芹的生活经历,与《红楼梦》中豪华的贵族生活相差甚远。
第三种(见[7]),鉴于前两种说法都有弱项,根据如上引文,以及脂砚斋有批语“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自然会想到,用“二书合并”的说法,试图摆脱前两种说法的弱项,即认为,曹雪芹将《风月宝鉴》和《石头记》两书汇合后编成《红楼梦》(见[1][4][7])。
“二书合并”说,始见于1980年前后,至今已有三十多年,现在,正气势旺盛。但是,关于《风月宝鉴》和《石头记》的归属问题,说法不一,争论颇多,迄今难得共识(见[1])。
本文有兴趣探讨“二书合并”说,因为,笔者也曾萌生过类似想法。如今,此说法已成为热点话题,这促使笔者想阐述自己的一些想法。
以笔者看来,此说法很像“最佳组合方法”,可信度很高,至少值得探讨。在笔者的探讨中,引用现有的资料和成果,采用逻辑推理,心理分析,比较可能性大小,从多种结果中,选出可能性较大的。形成的看法是:《风月宝鉴》是曹雪芹写的,《石头记》是曹頫写的,合编是由曹雪芹完成的,曹頫是脂砚斋,是曹雪芹的叔叔,又是曹雪芹汇编的合作者。
结论虽然简单,论证着实复杂。为节省篇幅,在引用已有结论时,只作简单概述,文中将着重论述新见解。
在红学论著中,认为《风月宝鉴》是曹雪芹所写,已有不少(见[1][4]),这里不再赘述。
在此,只想强调一点。笔者认为最重要的证据,也是后文中要引用的,是脂砚斋的批语:“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以及《红楼梦》“凡例”中的:“《风月宝鉴》是戒妄动风月之情”,有鉴于此,曹雪芹缺少豪华生活经历的弱项,不会成为撰写《风月宝鉴》的难点。
这里认为《石头记》是曹頫写的,与引言中第一种说法,是有区别的。这里
属于“二书合并”说,前者属于“一稿多改”说(见[1][4])。不过,两种说法的论据,有很强的通用性。
本节分八点论述《红楼梦》与《石头记》的成因。前五点已见于多部红学论著,本文将扼要说明,后三点将作重点论述。
1.
概括说来有两条,其一,从宏观看,《红楼梦》堪称中国封建社会的教科书,这既有名人称道,又被读者认可,可见,作者拥有丰富的亲身经历,应当是必备的条件。其二,从微观看,《红楼梦》中的细节描述与感情流露,也需要作者有切身感受。例如,《红楼梦》“凡例”(见[10])中有言:
自欲将已往所赖天恩祖德,锦衣纨袴之时,饫甘餍肥之日,背父兄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谈之德,以至今日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集,以告天下人,
这番感慨之言,符合曹頫的可能性很大,对曹雪芹而言,相差甚远。
此外,还有许多类似的例子,不再赘述。
2.来自脂砚斋批语的信息
在脂砚斋的数千条批语中(见[8]),涉及《红楼梦》和《石头记》作者的不少,并且充分显示出,曹頫最有条件作为《石头记》的作者。例如,《红楼梦》第16回有批语:
借省亲事写南巡,出脱心中多少忆惜(昔)感今,
对曹頫而言是自然的,对曹雪芹而言,不着边际。还有类似的例子,略记。
3.来自清代文人传闻的信息
前两条信息是实质性的。另外,在清代文人中,虽然有文字论及《石头记》或《红楼梦》的作者,但是,都是间接的,而且真假难辨,说法不一,无论支持曹頫是《石头记》的作者,还是否定,都难以为据。此文不拟使用此类信息。
4.来自曹寅家的信息
根据史料记载,曹頫是曹寅的侄儿。自幼年即在曹寅身边成长。并受到曹寅的称赞,比如,在曹寅诗中的“成材在四三”,系指四侄儿曹頫。在曹寅和曹顒父子相继去世后,经亲友推荐,根据康熙皇帝的旨意,过继曹頫为曹寅嗣子,并继任江宁知造。这些资料足以表明,曹頫有豪华贵族生活的亲身经历,具备撰写《石头记》的必备条件。精细论述可参看有关著作(见[5])。
这里要做点补充说明。首先注意,史料表明,曹頫任江宁知造时,还在上谕中自称“黄口小儿”,那时候,曹寅已经去世几年了,可见,曹寅的称赞,是针对曹頫年幼时的。即使曹頫受到诗书礼仪的熏陶,表现聪慧,但是,这不排除他的智商有较强的偏重。比如,厌恶“仕途经济”,衷情儿女,很像贾宝玉的好恶。曹頫任江宁知造的惨败经历,恐怕与此好恶不无瓜葛。细说见下文。
5.来自曹頫任职经历的信息
曹頫任江宁知造自1715至1727年,其中最后5年是雍正元年至五年。其间
屡因失职受惩罚,最后,遭受撤职抄家的劫难。比如,雍正四年,由于为皇家承办的织品粗糙轻薄,曹頫被雍正罚奉一年;雍正五年,又因织品落色,又被罚奉一年。此年,噶尔泰密奏雍正:“访得在曹頫年少无才,遇事畏缩”、“臣在京见过数次,人亦平常”,对此雍正有批语:“原不成器”、“岂止平常而已”!可见曹頫的任职能力欠佳。雍正五年十二月,曹頫运送龙衣途经长清县时,多索夫马、程仪、骡价等项银两,被山东巡抚指控,受到雍正严惩,以“骚扰驿站”被免职和“枷号”。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又以“亏空甚多”和“暗移家财”之嫌,被雍正下旨抄家。还值得注意,有史料表明,直至雍正七年五月,曹頫仍被“枷号”,此后,再不见有关曹頫的文字资料。以上内容细节见有关著作(如见[5])。
这里也要做点补充说明。曹頫的如此遭遇,有被诬陷的可能,也有在雍正夺权中失势的可能。但是,还有不容忽视的可能性,这就是说,曹頫虽然聪慧,但是不懂“仕途经济”,不善管理,又少“韬略”。这岂不是与前一小节的补充说明,遥相呼应了吗。
6.雍正与曹頫的恩怨信息
在曹頫遭遇的经历中,与雍正产生了恩怨关系是明显的。从雍正方面看,
在他夺取皇权后的第二年,在曹頫的请安折上有他的长批(见[5]):
朕安。你是奉旨交与怡亲王传奏你的事的。诸事听王子教导而行。你若自己不为非,诸事王子照看得你来。你若作不法,凭谁不能与你作福。不要乱跑门路,瞎费心思力量买祸受。除怡王之外,竟可不用再求一人托累自己。为什么不拣省事有益的做,做费事有害的事。因你们向来混账风俗贯了,恐人指称朕意撞你,若不懂不解,错会朕意,故特谕你。若有人恐吓诈你,不妨你就求问怡亲王,况王子甚疼怜你,所以朕将你交与王子。主意要拿定,少乱一点,坏朕声名,朕就要重重处分,王子也救你不下了。特谕。
由此清楚看出雍正对曹頫的心态。首先是关注,派他与怡亲王联系;然后警告,特别道出“少乱一
点,坏朕声名,朕就要重重处分”。这包含很重要信息,一是,雍正自知对他继承皇位有不满舆
论,必须防范;二是,雍正认为曹頫属于嫌疑分子,必须警告。比如,曹頫在贺年羹尧凯旋的折
中,盛赞过分,反被雍正怀疑“结交附托”。最后,再加上曹頫任职中屡屡失误,终于被撤职、
“枷号”、抄家。不过,据《永宪录续编》记载,曹頫被抄没时家产已少得可怜:
再加之,雍正同意曹寅两代遗孀回京可带三对奴仆,给“十七间半“的居所,不能不说,雍正确有恻隐之心。其实,也就默认了曹頫有点冤枉。
再从曹頫方面看,可分别不同问题来说。其一,任织造中的失职,受到惩罚,曹頫无冤可诉。其二,任职中的“织造款项亏空甚多”,实在冤枉,而且,雍正和曹頫都是心知肚明的。因为,曹寅曾经四次承担接待康熙南巡的重任,耗资巨大,这才是造成“织造款项亏空甚多”最大根源。康熙也是心知肚明的,所以,一再提醒曹寅小心填补亏空,力保曹寅父子任织造之职,又破例确保嗣子曹頫继任,都是为了能填完亏空。其三,雍正指责曹頫“将家中财物暗移他处,企图隐藏,有违朕恩,甚属可恶!” 这已被抄家的事实证明冤枉了。其四,曹頫是否对雍正有过“坏朕声名”的行为,很遗憾,这很难用史料证实。不过,如果曹頫并无“坏朕声名”,他会因为被冤枉而恨雍正;反之,如果背后有过,说明曹頫本来就恨雍正。可见,无论有无,由此是非问题只能加深两人的对立关系。
综上所述,曹頫是被雍正冤枉的。对雍正来说,冤枉与否,小事一庄;对曹頫来说,真是天蹋地陷的遭遇,由此对雍正恨之入骨!矢志报复,是可以想象的。然而,像曹頫这样无权无势的小人物,何以能报复封建王朝的当政者?恐怕只能借写书宣泄一通吧。写到此处,想到赵同《颠倒红楼》(见[9])中的一句话:
“他(写石头记)的目的不过是把往事记录下来,把害他潦倒半
生的雍正帝大骂一顿,出出这口怨气而已。”
即使这是曹頫的想法,做起来也很不容易,弄不好要满门抄斩。下面探究一下曹頫在《石头记》中怎样鸣冤和骂雍正的。
7.《红楼梦》中的鸣冤与宣泄
管作者自称“不涉朝政”。
比如(见[6]),书中借贾琏的乳母之口说出,“把银子都花的淌海水似的,” “‘罪过可惜’四个字竟顾不得了,” “也不过是拿着皇帝家的银子往皇帝身上使罢了!” 再联系第16回的脂砚斋批语:“借省亲事写南巡,出脱心中多少忆昔感今”, 这无异于公开为“织造款项亏空甚多”鸣冤。
再比如,借贾元春省亲发出怨言,去了“不得见人的地方”
总之,有太多的例证,表明有对皇权不恭的怨气。难怪,已故著名红学家俞平伯有言,《红楼梦》是“怨而不怒”的。很遗憾,说《红楼梦》的作者“不怒”,不属实,恐怕是没有看破。容下文叙说。
8.《红楼梦》中暗骂雍正
以上的“怨气”多源于《石头记》,是曹頫发泄的,他不会满足于发牢骚,
还会把咒骂雍正暗藏书中,达到出口怒气的目的。虽然有“文字狱” 的威慑,比如,把科举考题“维民所止”,定成欲把“雍正”的头砍掉的大案,但是,这也“教唆”了仇恨雍正者,多学些宣泄的方法。
在雍正八年问世的《姑妄言》(见[6]),就是一例。有文章论述,《红楼梦》继承了《姑妄言》的谐音笔法(见[6])。这是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因为,在雍正八年时,曹雪芹还不足15岁,而曹頫已是中年,若说是曹雪芹继承了《姑妄言》,还有点勉强,若说是曹頫继承的,可能性更大。不能不说,《石头记》开始便指出,贾雨村谐音“假语村言”,甄士隐谐音“真事隐”,实在是开宗明义地向读者宣告,书中有隐寓。这与《姑妄言》中的谐音笔法很相似。
此外,在《红楼梦》抄本流传中,就有清朝文人,嗅觉出书中有“碍语”。这当然不是指前文的“对皇权不恭”,而是更隐蔽的,有碍朝政的。比如,在永忠(1735-1793)的诗中(见[11]),有其堂叔弘旿(1743-1881)的批语:
“此三章诗极妙。第《红楼梦》非传世小说,余闻之久矣,而终不欲一见,恐其中有碍语也。”
可见,以上论说《红楼梦》中有深藏的“碍语”,不是空穴来风。
那么,到底有怎样的“碍语”,又是怎样隐藏的呢? 这很像个谜语。不过,谜面太空泛,而且,既没有指定谜底的范围,又没有最终的答案,于是,一百多年来,涌现出的猜测结果,五花八门,并且行成了庞大的索隐派(见[3]),风风火火,起起落落,难以言状。简而言之,有的说,隐写了某某人的家事,又有的说,隐匿了反清复明的民族精神,再有的说,隐写了大清王朝的密史,等等。这些“猜笨谜”的结果,与前文话峰的走向,相差甚远。那么,在这么多的猜测中,真的没有更靠近曹頫宣泄心理的吗?
很幸运,近年来的确有与前文话峰相近的结果。论述这些结果较费篇幅,有兴趣者可参看有关著作(见[6]),以下仅简单叙述两个隐藏最深的案例。
案例一,在《红楼梦》第38回,暗笔点明,这是在 8月23日,恰好是雍正的忌日,记述了大观园里吟诗作乐的盛况。特别在薛宝钗的螃蟹咏中有一联:
在此,《红楼梦》
可见,作者痛快地骂了横行霸道诡计多端者。如果说,这可算是一个“碍语”,隐藏了曹頫为雍正归天而欢呼的心态,其可信程度是很高的。
以此痛骂雍正,既有历史背景,又符合曹頫仇恨雍正的心理,只是隐藏太深了。如果说,这只是巧合而已,可是,这种巧合出现的可能性,不足万分之一。
写到此处,想起赵同的《颠倒红楼》(见[9])中有一段话:
写《红楼梦》需要多少“豪华生活”的经验,难以想象,但可确定的是,没有足够的切身体验,是不可能写出《红楼梦》来的,而曹雪芹的经验则几乎等于零,…
借此言可以这样说,以曹雪芹的经历,不仅写不出《石头记》来,也写不出以上那些鸣冤的话,和咒骂雍正的“碍语”来。
依前述,曹頫既有经历,又有能力,还有目的,为什么不一气呵成写成《红楼梦》呢?为什么要“二书合并”?为什么要曹雪芹来完成?这些是自然会问的。
曹頫写《石头记》,有宣泄心理,有隐寓而用曲笔,盼望书能传世,又怕书毁人亡,如此心理是复杂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可见,即使曹頫一手成书,也只能隐姓埋名,还得防范泄密,因为,曹頫曾被雍正制裁过,自然名声在外,写禁书岂非树大招风。于是,由他人来成书,是自然的选择。
选谁呢?由于书中有绝密级的隐语,被选者自然应当是知情者,而且不太被皇家注目。自然,应当在曹頫的子侄中物色。曹頫的子侄不只一位,应当选择既见证过被抄家过程,又有才智的。再者,有才智的青年人,可能也在撰写作品,这到更吸引曹頫的关注,因为,这既表明被选者有才华,又可用“二书合并”提高合作的积极性,还能增加对“禁书”的掩饰,或者说是障眼法。
曹雪芹的确是最合适的人选。虽然,以他的经历很难写出《石头记》来,但是,他见识了被抄家的悲惨历程,又亲身领受了被抄家所带来的苦难,对《石头记》所发出的鸣冤和暗骂,不仅能深刻领会,还会不禁叫绝“写得痛快!”
曹雪芹将《风月宝鉴》和《石头记》两书合编成《红楼梦》,当然不是件容易的事。所以才有“披阅十载,增删五次”,以及“十年辛苦不寻常”的记述。
此外,还要确定新的书名。这有三种选择:其一,沿用《风月宝鉴》,其二,沿用《石头记》,其三,使用新书名。在选择过程中,可能有过不同的考虑,书中提到的《金陵十二钗》和《情僧录》就可能是落选者。而《红楼梦》才是最终被选定的。以她“总其全部之名也”。
再者,还面临汇编的方法问题。这已被不少学者论及,虽然诸说不一,但是,没有人认为,曹雪芹会融会贯通两书内容,再重新编写一部巨著来。换句话说,以穿插组合为主,增删改写为辅,汇编而成。对于具体表象的看法不全相同。
无论出于改写的困难,还是曹雪芹早逝的原因,将两书合编成《红楼梦》一书,的确留下不少增删的痕迹,以及组合时造成的差迟或茬口,未能修理完好,比如,不合理的时序颠倒现象,就是例证。更多的例证见有关论著(见[5])。这些只能算是美玉微瑕吧,下面叙说两点拙见。
其一,在《红楼梦》的“谬误”之多的情况下,两百多年来,她却成为了我国文学领域中的巅峰之作,研究者蜂拥而至,竟然使“红学”成为了显学,显然,这些瑕疵并没有降低《红楼梦》的魅力。这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想来想去,《红楼梦》奉献的,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一副大画面,细腻、真实、优美。就好像绘画中的国宝“清明上河图”,展现的是几百年前大宋王朝的首都风貌一样,让人有亲临其境的感受。近年来,也读过几篇对“清明上河图”求疵的文章,比如,“清明上河图”中,实非指清明时节;又如,图中只见驴不见马,等等。如果不是阅读此类文章,绝对想不到如此细节;如今看了,也只落得一笑而已。对广大的《红楼梦》读者来说,对其瑕疵也会有同感吧。
再联想到小说有不同的类别,《红楼梦》不同于自传书,也不同于侦探小说,倒像电视剧《编辑部的故事》那样,由多篇故事组成,从各种角度反映出当今社会的面貌。不同故事之间只有松散的联系。
其二,接着上面的话题,再考虑到《红楼梦》是由《风月宝鉴》和《石头记》汇编而成的,自然也有多篇合成的特征。这也在某些著作中见到解说(见[5][9]),这里只举一例(见[4][6]),并做点补充说明。
在《红楼梦》第37至41回,连续五回,有四万多字的篇幅,不仅故事连贯性好,时间跨度在8月20至25日,活动安排井井有条。更神奇的是,如前一节的案例一所述,借大观园里赛诗和吃螃蟹的欢乐盛况,暗笔点出,这一天正好是雍正的忌日--8月23日。如此“碍语”真是绝妙之极。由此得到启示,此五回,四万多字,成为一个完好的篇章,取自曹頫的《石头记》原稿,曹雪芹完全领会其中的奥秘。在此篇章内部可算是“美玉无瑕”了,尽管在与其它篇章的衔接中,可能有不美之瑕。然而,这不太影响反复品味如此优美的篇章吧。
继续前节末尾的话题,曹雪芹和曹頫是密切的合作者,在曹雪芹汇编两本书时,又在书的空白处添写了数千条的批语,批语中有极少数涉及密级较高的“碍语”或隐寓。但是,写批语的人员不只一个,其中落款脂砚斋的批语最多,写批语的时间也最早,也较重要,所以最受关注。人们自然关心脂砚斋是谁,与曹雪芹和《红楼梦》有怎么样的关系。
沿着本文思考脉络,《红楼梦》是由曹雪芹汇编两书而成的,是有“碍语”的,目的在于宣泄对雍正的仇恨。显然,知道如此底里者,越少越好。当然,至少包含曹雪芹和曹頫两人,再多者,难说。
如果只有两人知道书中顶级秘密,那么,只能是曹雪芹和曹頫。他们在《红楼梦》中隐藏秘密,又以脂砚斋名字写下有启发性的批语,不管如何变换,脂砚斋只能是曹雪芹,或是曹頫,或者是联合使用的笔名而已。然而,批语中只有个别条目像曹雪芹所写(见[5])。可见,脂砚斋即是曹頫。顺便插一句,裕瑞(1771-1838)在他的文集《枣窗闲笔》中(见[2])有言:“本本有其叔脂砚斋批语,引当年事甚确。” 在此不妨借来一用吧。
那么,能判断只有两人知道顶级秘密吗?细细想来,还是有可能的。因为,目前对脂砚斋的批语,已经有很丰富的研究成果。迄今所见到的批语,不仅是脂砚斋写的,还包含其他亲友和后来文人写的。红学家朱淡文研究了(见[5])与曹雪芹有关系的批书人有:脂砚斋、畸笏(叟)梅溪、常(棠)村、松斋;对这五位批语的数量和年代,还做了统计分析。这些结果表明,除脂砚斋和畸笏叟外,其他几人都各有一条批语,而且,与“碍语”无关,所以,知道顶级秘密者,只有曹雪芹和曹頫,畸笏叟也只是可能而已。
再仔细考查朱淡文的研究结果,还能发现,在数千条的批语中,被畸笏叟所写的不足百条,而且,畸笏叟从1757年才开始写批语。然而,流传至今的《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是在1754(甲戌)年完成的,而且,在1756年脂砚斋还完成了“三评”。可见,在1757年之前的时间里,曹雪芹和曹頫合作,已经写完了带有批语的《石头记》,在这期间,并没有畸笏叟的介入。那么,在此期间属于曹雪芹和曹頫两人合作时期,按照前一段的论述,脂砚斋只能是他们中间的一位,或许是他们合用的笔名。
如果还要问,畸笏叟是否知道“碍语”的底里呢?这不能用简单的是与否来回答。从保守秘密角度看,没有必要把绝密的隐寓告诉畸笏叟。从畸笏叟的角度看,只有他的批语可供考证,可是,从批语的内容来看,不提供他了解奥秘的信息。除此而外,再也不见畸笏叟的个人资料,那么,他是否知道“碍语”的底里,也就无从说起了。
综上所述,《红楼梦》中的“碍语”,没有外露他人。由此又涉及一些支节话题,也值得一叙。
其一,《红楼梦》中含有的“碍语”,曹雪芹是否参与设计?为回答此问题,先要考虑这样的问题,曹頫的《石头记》是否已经有“碍语”?是否带有批语?依前文论述,在合编成《红楼梦》后,有数千条批语,主要是脂砚斋所批。其中有极少数批语暗露玄机,其要害有二,一是辅助正文形成“碍语”,二是点拨和启发读者思索“碍语”的隐寓。这些批语被混杂在数千条之中,有的还很难被发现和读懂,很像作者刻意所为。
如此看来,在曹頫的《石头记》中,很可能不带有批语。这样一来,曹雪芹参与设计的可能性很大。特别是那样的“碍语”,由《红楼梦》的文字和批语呼应而成,例如,第三节的案例二,就像是合作而成的。
当然,设计“碍语”的创义,是属于曹頫的。因为,如前文所述,曹頫的宣泄心理最强烈;况且,有的“碍语”无须借助批语,已存在《石头记》的书中,第三节的案例一,就是这样的例子;最后还有,在第三节第8小节中提到的《姑妄言》,很可能是启发曹頫使用批语的诱因。
说到《姑妄言》,这可算是意外的发现。因为,笔者早就问过自己,曹雪芹怎么会想到用加批语的形式写书。这可是罕见的,除非为了特殊需要而为之。有意思的是,前文提到的《姑妄言》,有近九十万字的篇幅,其中带有批语数万字,批语是作者的密友林钝翁写的。当然,这可能是笔名,也可能是作者自己。值得注意的是,《姑妄言》有映射朝政的嫌疑,而此书是雍正八年(1730年)问世的,比《红楼梦》早二十多年。这给曹頫和曹雪芹提供了及时的启发,使用谐音加批语的笔法,形成奥秘的“碍语”。
其二,曹雪芹是曹頫的儿子,还是侄子?按照此文所述,曹雪芹是曹寅家族的后人。在红学界,曹雪芹是曹頫的子或侄,有争论。
頫之子。因为,如果曹雪芹是曹顒之子,在江南曹家被抄时,他已经有13岁了,
若是曹頫之子,当时只有4岁。所以,依前一说法,曹雪芹知道被抄家的过程更
多些,对遭劫的感受更深些,对曹頫《石头记》的理解也就更容易些。
况且,曹頫过继为曹寅的嗣子,那么,曹頫、曹頫的儿子和曹雪芹就是一家
人。在此家中,未见有曹雪芹的其他堂兄弟,可见,第1回有脂批:
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
其中的棠村是曹頫之子、曹雪芹的堂兄弟。此批语是曹頫写的。
其三,本文涉及曹頫较多,可是,自雍正七年(1730年)以后,全不见有关他的文字资料,这好像有点遗憾。为讨论此话题,请回忆前文叙述曹頫的委屈和遭遇,在曹頫被“枷号”后,把写《石头记》,作为他的极终目标,是可能的,况且,在我国历史上也不乏先例。于是,他要写书,要宣泄,还要防止书毁人亡;于是,他不仅放弃书的著作权,还要隐姓埋名,回避社会交往。如此说来,“悬崖撒手”,“弃而为僧”(见[8],21回脂批),才是他自然的选择,这也是他自己写下的批语。此时,再回想第三节第1小节引过的“凡例”中言(略记为):
自欲将已往所赖天恩祖德,…
并被质疑这不符合曹雪芹的经历。现在,又多了一个质疑点,即“悬崖撒手”和“弃而为僧”的批语,也不符合曹雪芹现有资料的信息。
换言之,曹雪芹有些资料,但是不符合批语“悬崖撒手”,曹頫全无(后半生)资料,从逻辑思维来看,反到有符合批语的可能性。这正如以下英文名句:
“No news is good news.”
此句可译成:“没有消息是好消息”(相对有不好的消息而言)。
还有几句话想叙说。这是被马经义的博文《使“成书问题”研究陷入困难的原因》引发的,博文内容取自他的著作(见[1])。具体地说,博文中有感言:
“一稿多改”论和“二书合并”论的深入研究其实并没有使《红楼梦》的成书过程清晰化、明朗化,反而使其陷入了更深的泥潭,使人莫衷一是。
对此还叙说了四方面的原因:第一:曹雪芹的生卒年无可定论;第二:用以论证的“资料”其真伪
难定;第三:研究者对《红楼梦》文本本身的理解见仁见智;第四:“猜想”多于“论证”。在
“第四”的结尾处,还写道:
当红学家们找到像这些“资料”、“文本”、“版本”出现矛盾而自己无法解释时,就展开了自己的“想象空间”,越想越奇,越分析越合理,慢慢的这种“猜想”、“可能”、“推测”、“认为”、“初探”、“设想”就变成了《红楼梦》的成书历程。
此言不假,恐怕也是众所周知的。对此,借本文后记,叙说几点拙见。
第1点,博文中第一和第二方面的原因表明,迄今所获得的《红楼梦》和曹雪芹的资料,通俗地说,属于不完全信息,据此不能得到确切的结论。然而,不完全信息资料,在现实情况中遇到的最多,所以,近代信息科学讨论最多的,也是对此类资料的处理方法。红学应当从中得到启发。
第2点,第三方面的原因表明,根据相同的资料,不同的研究者,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这是完全可能的,因为依据了不完全信息资料。但是,不应当被“见仁见智”、“争论不休”所羁绊。为改变现状,对不同的结论,应当有比较它们的标准,在信息科学中,这是常见的。让笔者兴奋的是,知名红学家陈维昭,在他的《红学与二十世纪的学术思想》(2000年)中,提出了“为真概率”的标准。就是说,在提出新结论时,对结论为真的可能性大小,即“为真概率”,应当有所估计。
笔者以为,在红学中出现“为真概率”概念,是发展交叉科学的大趋势,是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进步。细致讨论,可见陈维昭的著作(或见[6])。
第3点,综观前文“第一”到“第四”各方面的原因,由“第一”和“第二”必导致“第三”,再因为缺少比较不同结论的标准,又必导致“第四”末尾的结局。易见,在此链条中,只有提出合理的比较标准,才能改变最后的结局。
第4点,再说与本文的联系。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并未使用“为真概率”,
但是,在文中的关键处,即,第三节第8小节中的案例一和案例二,被称为绝密级的“碍语”,认为有暗藏骂雍正的隐寓,其可信程度是很高的,实际上,在所引用的著作(见[6])中,获得了此结论的“为真概率”,它们都在99%以上。
最后,笔者诚恳盼望,此见解有可借鉴处,方法值得探讨,并欢迎指正。
参考文献:
[1] 马经义,《中国红学概论》, 四川大学出版社 2008年版
[2] 邓遂夫,草根红学杂俎,东方出版社,2004年。
[3] 刘梦溪,红楼梦与百年中国,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
[4] 沈志钧,红楼梦成书研究,中国书店出版,2004年。
[5] 朱淡文,红楼梦论源,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
[6] 安鸿志,随缘话红楼,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年。
[7] 周绍良, 红楼论集,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
[8] 郑红枫、郑庆山辑校,红楼梦脂评辑校,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
[9]
赵
[10] 曹雪芹,脂砚斋甲戌抄阅重评石头记,沈阳出版社,2005年。
[11] 蔡义江,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团结出版社,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