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韩国外景拍摄补贴制度

《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外景拍摄补贴方案》
1. 申请资格
ㅇ 申请人:依法在韩国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影视制作资格的法人。
ㅇ 申请条件:
- 由外国影视制片公司制作、外国投资额占纯制作费80%以上的长篇故事片或电视剧。
* 不包括纪录片、动画片、广告、真人秀、体育赛事以及教育节目等
- 在韩国支付的影视制作费超过1亿韩元
- 在韩国拍摄日数至少是3天以上
2.
补贴标准
ㅇ 制作认可费用的20~30%,以现金形式补贴(最高为26亿韩元≒USD2,600,000)
- 退还30%的费用: 在韩国拍摄日数至少是10天以上 - 退还25%的费用: 在韩国拍摄日数至少是7天以上 - 退还20%的费用: 在韩国拍摄日数至少是3天以上 |
ㅇ 从在韩国正式开拍3个月前开始发生的费用也可算作制作认可费用。
ㅇ 后期制作期间所支付的费用和演员与剧组人员的酬金分别不能超过制作认可费用的50%。
ㅇ 从地方影像委员会可获重复补贴。
ㅇ 在剩余预算范围内给予补贴。
ㅇ 后期制作期间所支付的费用和演员与剧组人员的酬金分别不能超过制作认可费用的50%。
ㅇ 从地方影像委员会可获重复补贴。
ㅇ 在剩余预算范围内给予补贴。
3.
支付补贴
ㅇ 事前提交申请书 → 签署承诺书 → 完成拍摄 → 提交最终申请书 → 支付全额补贴
《首尔影像委员会外景拍摄补贴方案》
1.
申请资格
ㅇ 申请人:在首尔拍摄的所有外国影视作品或联合摄制作品的制片人(无国籍限制)
ㅇ 申请条件
- 片长至少为60分钟的长篇电影、纪录片、电视节目(电视电影、迷你系列剧、系列剧、情景喜剧、资讯娱乐及综艺)。
* 不属于纪录片范畴的新闻节目、地方电视台自制节目、色情片、短篇电影或实验电影的除外。
- 联合摄制时,各国须满足的最低投资比例:两个国家合作时,须超过20%以上;三个国家合作时,须超过10%以上 。
- 在首尔拍摄天数至少是6天以上(不包括节假日)。
* 资讯娱乐和电视秀(真人秀、综艺节目等)则至少在4天以上。
- 制作资讯娱乐和电视秀时,不能重复获得“外景勘查”(Location Scouting)补贴。
ㅇ 申请条件
- 片长至少为60分钟的长篇电影、纪录片、电视节目(电视电影、迷你系列剧、系列剧、情景喜剧、资讯娱乐及综艺)。
* 不属于纪录片范畴的新闻节目、地方电视台自制节目、色情片、短篇电影或实验电影的除外。
- 联合摄制时,各国须满足的最低投资比例:两个国家合作时,须超过20%以上;三个国家合作时,须超过10%以上 。
- 在首尔拍摄天数至少是6天以上(不包括节假日)。
* 资讯娱乐和电视秀(真人秀、综艺节目等)则至少在4天以上。
- 制作资讯娱乐和电视秀时,不能重复获得“外景勘查”(Location Scouting)补贴。
2.
补贴标准
ㅇ 有上限补贴:补贴首尔拍摄有关费用的25%(最高为1亿韩元≒USD 100,000)。补贴范围仅限于与摄影有关的费用。
ㅇ 无上限补贴:
- 在首尔支付超过15亿韩元(≒USD 1,500,000)时。
- 整个拍摄过程中在首尔取景拍摄比例超过50%时。(或以上映版本为准首尔场景超过50%时)
- 计划在5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上映(或播出) 的项目。(须提交其合同)
ㅇ 在剩余预算范围内给予补贴。
3.
支付补贴
ㅇ 可提交履行保证保险单时:事前提交申请书 → 签署承诺书 → 提交履行保证保险单 → 支付50%的补贴 → 完成拍摄 → 提交证明材料 → 支付剩余50%的补贴
ㅇ 无法提交履行保证保险单时:事前提交申请书 → 签署承诺书 → 完成拍摄 → 提交证明材料 → 支付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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