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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版)》读后感

(2019-02-26 20: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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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

作为一名语文教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是我们的必读书目。每一次翻开这本书,我都会有新的发现、新的感悟。

还记得在刚入职的时候,备课时往往会感到困惑,自己教的语文这门学科究竟是指什么?新课标给我指明了答案:“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应使学生初步学会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沟通,吸收古今中外优秀文化,提高思想文化修养,促进自身精神成长。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短短几行字让我明白了语文课程是一门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具有工具性与人文性统一的特点。因此,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我要时刻依据语文课程的性质来设计教学环节。

新课标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作为一名年轻教师,在一开始授课时往往会忽略课堂上学生的主体性,一整节课我单方面地进行知识的传授,唯恐落下某一个知识点,而学生仅仅是被动地接受,教学目标的达成度不高,效果并不理想。通过阅读新课标,我明白了自主、合作、探究的方式是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学习语文的科学途径。在课堂上为学生营造处积极向上、轻松活泼的氛围,设计符合学生学习特点的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在学习过程中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的精神。

新课标注重学生阅读的个性化体验。书中指出:“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阅读教学应引导学生钻研文本,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乐趣。要珍视学生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教师应加强对学生阅读的指导、引领和点拨,但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不应以模式化的解读来代替学生的体验和思考;要善于通过合作学习解决阅读中的问题,但也要防止用集体讨论来代替个人阅读。”这就提醒我们教师在进行阅读教学时,要尊重学生的阅读体验和感受,应当鼓励学生表达自己的观点,即使学生的理解与预设的答案有所出入,也要对学生的回答进行适当地肯定。与此同时,除了教师注意不去剥夺学生独立思考、解读文本的权利,还需防止集体讨论代替个人阅读,避免学生人云亦云,不动脑筋思考。

新课标还注重评价主体的多元与互动。传统的评价观念中评价主体、评价方式往往是单一的,最常见的方式就是在每学期的期末教师对班级里的每一位学生填写一份评价,总结该名学生一学期的表现。这种评价方式并不能有效地发挥评价应有的作用,即促进学生反思、总结、发展。在新课标中提出:“应注意将教师的评价、学生的自我评价及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相结合,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促进学生主动学习,自我反思。评价要理解和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要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有利于每个学生的健康发展。根据需要,可让学生家长、社区、专业人员等适当参与评价活动,争取社会对学生语文学习的更多关注和支持。”新课标为教师提供了更为多元、丰富的评价方式,除了进行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还可以进行学生对教师、学生对学生的评价等,评价主体也可以借助社会、家庭的力量,从而变得更为多样化。

教学不能只是纸上谈兵,还应当将所学习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具体实践中去。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将继续学习,认真研读新课标,争取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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