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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廖保平
交通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出台,在综合交通运输体制、交通运输现代市场体系、收费公路体制、现代运输服务等领域的改革将取得突破。其中有关收费公路的问题上提到,政府投资的收费公路实施收支两条线,专家称可加强对经营者成本控制,以及避免高速费被随意挪动。(1月16《京华时报》)
所谓收费公路收支两条线,就是说高速费收上来后直接由第三方监管,经营公司花的每笔钱均由财政部门下拨,政府对公司的成本实行全程可监控。这样固然可以加强对经营者成本控制,避免高速费被随意挪动。但是,搞了收支两条线以后,假定收费公路仍然如经营公司所说的巨亏,那是不是要财政给予补贴呢?
一般而言,收支两条线是指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非税收入的一种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那么收费公司的经营公司到底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市场单位?如果是行政事业单位,当然可以纳入收支两条线;如果是市场单位,将其经营纳入收支两条线,是否合适?
有一些收费公路已经做成上市公司,变成了公众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公司,其业务不仅经营收费公路,还涉足房地产行业开发、高档酒店及旅游服务业,对一家家上市公司搞收支两条线,无论如何听起来都是有点荒谬。收支两条线以及第三方监控成本,可以起到强力监督的作用,但仍不免有行政干预市场之嫌。
如果说收费公路是公共品,收费公路是行政事业单位,则收费公路的投资就应该是财政全额拿钱,可目前,很多收费公路是经营公司拿钱投资,是相对市场的行为,可是在资金营运上却按行政的办法来管理,在这当中,行政与市场混为一处,界限不明,实质上是政企不分,这样的改革是逆市场化改革,是不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市场改革的总体要求的,即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投资者投资收费公路,当然是希望赚钱,没有钱赚,谁来投资呢?一些地方由于财政紧缺,让投资者来投资收费公路,就应该允许投资者合法赚钱。如果说,收费公路存在暴利,比如全国19家高速上市公司普遍大赚,特别是重庆路桥和吉林高速毛利率分别达89.65%、74.78%,赢利能力堪比奢侈品行业。而广东高速上市企业年报更是显示,其高管平均年薪超过50万元以上,最高报酬达96万元。可以通过反暴利法,提高税费等办法来终结暴利,但无论如何,都必须是建立在契约和法制之上。
遵守契约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当初约定的收费公路收费年限必须严格遵守,到期了,不管经营公司是赚是赔,都必须终结收费,或是转于维护性的微利收费。经营公司赚了,说明你投资成功,经营公司赔了,说明当初你进行投资时缺乏长远眼光,缺乏判断,或者说缺乏成本控制,这个后果需要作为市场主体的投资者自行承担,不能让车主或是政府来埋单,无限地延期收费。
公路不是“私路”,具有公益产品的物质与属性,但在目前“谁投资谁受益”的情况下,也不能说公路完全就是公益产品,否则公路建设要滞后很多年,在没有公路,和需要为公路支付一定的使用成本上,我们宁愿选择后者。即便是全财政投入的公路,为了保持公路秩序和基本的维护,也应该有不以赚钱为目的维护性收费。
我相信,也希望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固然是要最大限度保持交通设施的公益品性,但是,只要在可能的范围内,都应该用市场的办法去解决,而政府则需要从宏观上严格监管市场,这样,市场是可能够为使用者提供最好的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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