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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杜月笙一样主动免债令人钦佩

(2014-09-11 09: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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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文/廖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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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5万元钱做生意失败,无力偿还,你会怎么办?珠海金湾区三灶法庭发生感人一幕,一名债主为减轻欠债人的压力,当场将5万元欠条撕毁,鼓励对方好好生活,法院工作人员直言不敢置信,“工作这么多年还是第一次碰到债主主动免除债务”。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欠债不还是无法做人的,历朝历代都对欠债不还者严加处罚,以正市场之秩序,固“一诺千金”之诚信。如《唐律疏议》规定:“诸负债违契不偿,一疋(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备偿。”唐律对“违契”的解释是“违约乖期不偿”,也就是说,借贷双方立有字据,不依照约定如期还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按照违约的天数,处以杖刑,最高可以“徒一年”,而且处罚之后并不免除债务人所欠的债务。

而在西方,18世纪以前,欠债不还后果更为严重。罗马共和国时期,欠债不还不仅要背负不光彩的骂名,还要受人身处罚,直至处死分尸。

不过,欠债不还原因多多,有故意逃债的,也有碰上难以克服的经济困难,确实无力偿还的,针对后者,债主发慈悲之心,与人为善,主动减少或是免除债务,是值得称道的。

主动免债这事,古今都有,既有个人行为,也有政府行为。《吕氏春秋·慎大》记载,周武王灭商后,推行“复盘庚之政”,其中一项政策是“出拘救罪,分财弃责(债),以振(赈)穷困。”而“弃责(债)”就是为了救助民众,免除他们欠官府的债务。

民间的免债行为,不能不说《战国策·齐策》记载的、有名的孟尝君免债之事,当然,这个免债并非孟尝君的本意,是他的门客冯谖先斩后奏的行为。话说,孟尝君的门客中有一名叫做冯谖的,在众多门客中并不显眼,而且牢骚很大,动不动就说“长铗归来乎,食无鱼!”“长铗归来乎,出无车!”“长铗归来乎,无以为家(没有办法养家)!”

但是他为孟尝君做了一件了不起的事,有一次孟尝君派他去封地薛收债,顺便买点家里缺少的东西。冯谖到薛后,把所有应该还债的人召集起来,假托孟尝君的命令,当众将债券全部焚烧成灰,免除了他们的债务,很快就回齐国了。孟尝君问他买了些什么东西回来,冯谖回答说:“臣窃计宫中积珍宝,狗马实外厩,美人充下阵;君家所寡有者,以义耳,窃以为君市义。”就是说你们家什么都不缺,只缺仁义,所以私自为您买了点仁义。

孟尝君听后不悦,但一年之后,孟尝君被齐王罢免,在齐国待不下去了,只好回到封地薛,薛地老百姓扶老携幼地来迎接他。孟尝君这才领悟到了冯谖为他“市义”的意义。后人常把乐善好施的人称为“小孟尝”,典出于此。

说到孟尝君,不由得想起被称为“近代春申君”的上海滩青帮大老杜月笙,他一生赚钱无数,也借钱给人无数,他晚年迁居香港后,在临终之前,销毁了别人写给他的所有借据,是非常庞大的债权。据他的儿子回忆说,“其中有一个人的借条上面是五百个金条的借据,这还不是最高的。”杜月笙之所以撕毁这些欠条,是考虑到很多借他钱的人从大陆跑到香港,也没有多少钱了,那些债务是收不回来的,也不能以杜家的身份威势逼人家还钱。大约因为这些义举吧,一个黑社会老大或多或少赢得了人们的敬重。

对于那些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人,总不能取其性命吧,如果这些钱对自己来说并不算什么,主动免债无疑也有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价值,从孟尝君和杜月笙的免债收获看,其实是惠人惠己。实在不行,也可以效法前人的智慧,像民国早期《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记载,采取“兴隆票”的做法,即令债务者立一兴隆票,内中注明“将来如有寸进,或兴隆之一日,所该债务完全偿还”字样。在债务者一方面,以为可以暂舒目前之急,固极愿为之,债权者又以其系属一种条件之债权,亦亟欲执此为将来索偿之证据。在中国这样的一个人情社会,讲究“父债子还”,没准哪一天人家真的兴隆了,连本带息加感谢礼一起还给你,那就皆大欢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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