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制度让“坏人”变好
廖保平
四川达州一位老人试图讹诈小孩,由此引发“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的讨论风潮。
我不喜欢用好人、坏人这种孩子式、非黑即白的思维,来看待这个问题。人是非常复杂的,一个人既可能是好人,也可能是坏人,魔鬼与天使集于一身,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看到的结果会截然不同。
我关心的是怎么样建立一个好的制度。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变好,坏的制度能让好人变坏。好的制度能克服人性中的恶魔,并激发人性中天使的一面。有了好的制度,我们就不必纠结于道德评判。
好的制度是什么样的呢?必然是责权对等的。俗语讲“亲兄弟,明算账”,这就是一种好制度,将彼此的权利义务都划分清楚,有合同、有协议、有账目,心里藏恶的一方想要做坏人,不认账,也没有机会,双方都无法使坏,和睦相处,就能长期做“亲兄弟”。
回到撞倒讹人、碰瓷这类事,停留在道德呼吁或道德谴责上,还不如多用些心思来进行制度构建。应尽快研究制定《做好事者保护法》,或修改《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将做好事行为纳入法律调整和保护的范畴。还有就是明确每个人的权责,让每个人真正享受到他应得的权利,尽其应尽的责任。我们现在的问题就是责权无法划清,也无法兑现。
譬如说此前的南京“彭宇案”,据《瞭望》新闻周刊披露,彭宇后来表示,当时他确实与涉事老太太发生了碰撞。可他当时为什么不敢承认?因为作为经济人的他会很理性地思考,如果老太太比较诚信,采取“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加之医疗机构不“助纣为虐”,不虚增检查治疗,不使赔偿变成狮子大开口,他有可能当时就承认了。而当赔偿变成无底洞,甚至要搭进自己的下半辈子,他不仅不愿意承认,甚至会邪恶地想,“撞伤不如撞死”。
由此可见,这类事件当中的双方权利责任十分不对等。被撞者貌似合理的占便宜,甚至成本低廉地漫天要价、“勒索”对方的利益,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于是在撞人者看来,预期成本是一个不可把控的,明明花一千块钱可以解决,却硬要花上一万块钱,甚至变成无底洞,对成本的担忧和恐惧,致使他要想方设法否认自己的行为。另外,碰撞之事往往存在取证难的问题,而且城市是非熟人社会,彼此只是一次而非重复博弈,这也给了撞人者低成本逃避责任的机会,低成本地获得不赔偿的利益。
双方都有机会将自己的权利最大化,责任最小化,使权责不对等成为可能。这注定是一个非常坏的制度,注定要让好人变成坏人。身处此中的人,都倾向于当坏人,而挺身而出做好人者,真是异类。所以,如何从解决权责不相符入手,比如从个人社会诚信的构建,后端赔偿不正当索取的漏洞堵塞,提高取证的专业化等方面进行制度建设,这恐怕才是消灭类似乱象的根本。
不过,当我看蒋婆婆为了自证清白,甚至以“全家死绝”来赌咒时,我对这种制度的建立又相当沮丧。这种赌咒是一种很可怕的“株连思维”,拿自己的亲人为自己的行为背书,有罪一起担。这种思维源于宗法,在西方社会很少有,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自己的责任自己担。而“株连思维”正说明,我们离每个人独立地为自己的责任承担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为在“株连思维”下,一个人既可以找亲人来为自己背书,也就可以将本属于自己的责任推给不相关的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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