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chenyiwei版主关于合并报表中“实体理论”与“母公司理论”的差别
(2010-12-31 16: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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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个别报表实体理论少数股东损益账面价值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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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理论 (原《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
实体理论 (新准则和IFRS) |
定义和目标 |
将合并报表看作母公司个别报表的延伸,主要为母公司股东了解整个集团的经营状况服务 |
将合并集团看作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在集团合并层面运用各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使用者除了母公司股东以外,还包括少数股东 |
少数股权的列报 |
不把少数股东看作集团的所有者,将少数股权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介于负债和股东权益之间的项目列示;在利润表上将少数股东损益作为求得合并净利润之前的扣除项目 |
将少数股东也看作集团的所有者,因此将少数股东权益归入股东权益大类,少数股东损益也不在净利润前扣除。但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报表上均需要单独列示。 |
购买和处置少数股权的处理 |
购买少数股权时,购买对价与被购买少数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但不丧失控制权时,可以确认损益 |
在交易前后母公司对相关子公司的控股地位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均作为合并集团与其所有者之间的资本性交易处理,交易对价与被购买少数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股东权益。 |
少数股权在合并报表上的计价 |
按原账面价值计价,不确认其公允价值相对于原账面价值的增值部分,也不确认少数股权对应部分的商誉。 |
按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计价,但目前暂不确认少数股权对应的商誉。(最新修订的IFRS3提供选择,可以选择确认少数股权对应的商誉) |
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 |
传统的“汇总+合并抵销”方法。虽然也有“一体性原则”,但通常不会出现对于同一交易或事项在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和合并报表层面处理方法不一致的情况。 |
因为实体理论把合并集团看作一个独立会计主体,很多交易和事项站在母公司个别报表角度和合并角度看影响不同,因此实体理论下的合并报表不再仅仅是简单的“汇总+合并抵销”,还需要就同一交易或事项站在不同会计主体角度的处理差异进行调整。最极端的例子是反向收购中的合并报表,母公司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的会计要素计量模式完全相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