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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优化停车服务便捷群众出行

(2025-04-24 08:08:20)
标签:

湘西自治州优化停车服

便捷群众出行

团结报

分类: 资讯
  《团结报》2025年4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再兴 符晓鸣)4月22日,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供给水平、优化停车公共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和“游客满意在湘西”行动,严格落实专用停车场开放政策,实施节假日柔性停车管理,强化停车泊位供给保障,规范停车收费服务,全面提高来州游客和群众停车便利度,打造宜居宜业宜商宜游的幸福城市。

  要严格落实专用停车场开放政策。全州除军事、国安、保密、监狱、学校、医院等机构外,其他党政机关、政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州单位)须严格落实《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放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的通知》(州政办函〔2023〕45号)文件精神,工作日期间单位院落向办事群众免费开放,非工作日期间向全社会免费开放。

  要实施节假日柔性停车管理。在“春节”“五一”“国庆”等长假期间,各县市要有序引导车辆停放至免费公用专用停车场;对于区域公共停车位供给不足的,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效能的前提下,允许车辆有序停放于城市次干道两旁(含未施划泊位区域),道路临时泊位免收停车费用;外地游客车辆因路况不熟误入禁行路段,经现场纠正后及时消除违法状态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要强化停车泊位供给保障。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县市要进一步挖潜城市空间,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再组织施划一批道路停车泊位和路下停车泊位、潮汐式动态泊位。

  要规范停车收费服务。州内经营性停车场须严格执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未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的,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住宅小区停车场在前期物业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约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内容的,不得私自收费;住宅小区内公共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和资金管理方案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各县市要积极引导住宅小区车辆在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鼓励降低外来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严厉打击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私收私吞停车费等行为。

 据了解,近期州优化办将对落实情况进行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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