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uc/myshow/blog/misc/gif/E___6743EN00SIGG.gif
第四章 高空作业
一般规定
第27条
凡在距离地面
3m以上的处所进行的作业,均称为接触网高空作业。
第28条
高空作业必须设有专人监护,其监护要求如下:
一、
带电作业时,每个作业地点均要设有专人监护。二、
停电作业时,每1监护人的监护范围,不超过2个跨距,在同一组软横跨上作业时不超过4条股道。在相信线路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派监护人各自监护。攀杆作业
第31条
攀登支柱时要尽量避开设备,且与带电设备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登梯作业
第33条
用车梯进行作业时,应指定车梯负责人,工作台上的人员不得超过2名;所用的零件、工具等均不得放置在工作台台面上。
第34条
作业中推动车梯应服从工作领导人的指挥。当车上有人时,推动车梯的速度不得超过5km/h,台上人员和车梯负责人要呼唤应答,配合妥当。
第35条
当车梯放在道床、路肩上,或作业人员超出工作台范围作业时,作业人员要将安全带系在接触网上,不得系在车梯工作台框架上。车梯在地面上推动时,工作台上不得有人停留。
第36条
为避让列车需将车梯暂时移至建筑限界以外时,要采取防止车梯倾倒的措施。当作业结束,车梯需要就地存放时,须稳固在建筑限界以外不影响瞭望信号的地方。车顶作业
第38条
作业前,工作领导人要检查接触网检修车的工作台与司机室之间的联系装置,该装置必须处于良好状态。作业时,要关好工作台的防护门;在防护栅外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作业中检修车的移动应听从工作台上人员的指挥,检修车移动的速度不得超过10km/h,且不得急剧起、停车。第五章 停电作业
安全距离
第40条
在进行停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机具、材料、零部件等)与周围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110KV为1500mm;27.5KV和35KV为1000mm;10KV及以下为700mm。
命令程序
第41条
每个作业组在停电作业前由工作领导人或指定1名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作业组成员作为要令人员,向供电调度申请停电。
几个作业组同时作业时,每1个作业组必须分别设置安全措施,分别向供电调度申请停电。
在申请的同时,要说明停电作业的范围、内容、时间和安全措施等。验电接地
第43条
作业组在接到停电作业命令后须先验电接地,然后方可作业。
第44条
使用抛线法验电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
检查所用抛线的技术状态。抛线须用截面积6~8mm2的裸铜软绞线做成。二、
接好接地端。
三、
抛线时要使抛线不可能触及其他带电设备;线抛出后人体随即离开抛线。四、
接地线装设完毕后,方准拆除抛线。
第45条
在装设接地线时,将接地线的一端先行接地;再将另一端与被停电的导体相连。拆除接地线时,其顺序相反。接地线要连接牢固,接触良好。
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触及接地线,接好的接地线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连接或拆除接地线时,操作人员要用绝缘杆。绝缘杆要保持清洁、干燥。
接地线要用截面积不小于25 mm2的裸铜软绞线做成,并不得有断股、散股和接头。
第46条
在停电作业的接触网附近有平行带电的电线路或接触网时,为防止感应危险电压,除按上述规定装设接地线外,还要根据需要增设接地线。
第47条
验电和装设,拆除接地线必须由2人进行,1人操作、1人监护。
第48条
工作票中规定的作业任务完成后,由工作领导人确认具备送电、行车条件;作业人员、机具材料撤至安全地带,拆除接地线;宣布作业结束,通知要令人员向供电调度请求消除停电作业命令。几个作业组同时作业时,要分别向供电调度请求消除停电作业命令。
供电调度员经了解确认完全达到送电、行车条件后,给予消除停电作业命令的时间,双方均按规定作好记录,整个停电作业方告结束。
第49条
供电调度员在送电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
确认整个供电臂所有的作业组均已消除停电作业命令。
二、
按照规定进行倒闸作业。
三、
通知列车调度员接触网已送电,可以开行列车。
第六章 带电作业
第50条
带电作业按其复杂程度分为一般带电作业和特殊带电作业两种,除规定的特殊带电作业项目以外,其余均为一般带电作业。
第52条
禁止在隧道内、桥梁(下承桥)内、天桥下部、跨线桥下部及夜间进行直接带电作业。
第53条
带电作业按作业方式分为直接带电作业和间接带电作业。
直接带电作业——用绝缘工具将人体与接地体隔开,使人体与带电设备的电位相同,从而直接在带电设备上作业。
间接带电作业——借助绝缘工具间接在带电设备上作业。
命令程序
第54条
每个作业组作业前由工作领导人或指定1名安全等级不低于四级的作业组成员作为要令人员,向供电调度申请带电作业。绝缘工具一般带电作业
第63条
在进行直接带电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等电位措施。等电位人员与支柱上的人员之间禁止传递物件;等电位人员与地面人员之间传递物件时必须用绝缘绳,其有效绝缘长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1000mm。
第七章 倒闸作业
第70条
从事隔离开关倒闸作业人员,其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
第71条
在申请倒闸命令时,先由操作人向供电调度提出申请,供电调度员审查后,发布倒闸命令;操作人受令复诵,供电调度员确认无误后,方可给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每次倒闸作业,发令人要将命令内容等记入“倒闸操作命令记录”(格式见附表2)中,受令人要填写“隔离开关倒闸命令票”(格式见附录8)。
第75条
严禁带负荷进行隔离开关倒闸作业。隔离开关可以开、合不超过10Km(延长公里)线路的空载电流。超过这个数值时,应经过试验,由铁路局批准。
第79条
在停电的线路上进行接触网检修作业可能影响列车正常运行时,除对有关的区间、车站办理封锁手续外,还要对作业区采取防护措施。
第80条
利用列车运行的空隙时间进行作业有可能影响列车正常运行时,除按第79条的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外,为随时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作业组,使之适时避让列车,应按下列要求设置坐台防护人员:
一、
区间作业时,设在能控制列车运行的相邻车站的运转室(或信号楼)。
二、
车站作业时,设在该站运转室(或信号楼)。
第81条
防护人员在执行任务进,要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改造职责;要认真、及时、准确地进行联系和显示各种信号。一旦中断联系,须立即通知工作领导人,必要时停止作业。防护人员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
五、牵引变电所的安规:
一般规定
(一)安全等级制度
1.为保证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安全,对有关人员实行安全等级制度。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安全等级规定见表3-1),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准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
表3-1
安全等级规定
等级
|
允许担当的工作
|
必须具备的条件
|
一级
|
进行停电检修较简单的工作
|
新工人经过教育和学习,初步了解在牵引变电所内安全作业的基本知识。
|
二级
|
1.助理值班员;
2.停电作业;
3.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
|
1.担当一级工作半年以上;
2.具有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或试验的一般知识;
3.了解《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
4.根据所担当的工作掌握电气设备的停电作业和助理值班员工作;
5.能处理较简单的故障;
6.会进行紧急救护。
|
三级
|
1.值班员;
2.停电作业和远离带电部分作业的工作领导人;
3.进行带电作业;
4.高压试验的工作领导人
|
1.担任二级工作1年以上;
2.掌握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或试验的有关规定;
3.熟悉《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
4.根据所担当的工作掌握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值班员的工作;
5.能领导作业组进行停电和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
6.会处理常见故障
|
四级
|
1.牵引变电所工长;
2.检修或试验工长;
3.带电作业的工作领导人;
4.工作票签发人
|
1.担任三级工作1年以上;
2.熟悉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和试验的有关规定;
3.根据所担当的工作熟悉下列中的有关部分:值班员的工作,电气设备的检修和试验;
4.能领导作业组进行高压设备的带电作业;
5.能处理较复杂的故障
|
五级
|
1.领工员、供电调度人员;
2.技术主任、副主任、有关技术人员;
3.段长、副段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
1.担当四级工作1年以上,技术员及以上的各级干部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或相当于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的学历者(牵引供电专业)可不受此限。
2.熟悉并会解释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和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检修工艺
|
2.根据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人员职务的不同,分别由铁路局机务处和供电段组成考试委员会,负责进行安全等级考试并签发合格证。3.对违反《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受处分的人员,必要时降低其安全等级,需要恢复其原来安全等级时,必须重新经过考试。4.未按规定参加安全考试和取得安全合格证的人员,必须经当班的值班员准许,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牵引变电所的高压设备区。
9.供电调度员下达的倒闸和作业命令除遇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外,均必须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没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的命令无效。
|
运行安全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