拈记着兽首拍卖的结果,最坏的结果:兽首被拍卖,而且连买家是谁都不知道。
今天兽首之所以如此值钱,乃因“国耻”而成“国宝”
。换言之,是我们心中郁结的那股气难以挥散。而从艺术价值来说,所谓兽首不过是一“水龙头”而已,这话虽然有些偏颇,但让人听了心下释然。现在卖也卖了,事已至此,我们怎么办?——是无休止的追究下去,显我国人气概?还是就此告一段落,去做更“有意义的事”(许三多语)?
法律途径已走不通,而且还有那么多流失海外的文物,比兽首有价值的多了去了,要不要一一起诉?买回来?国家的钱是纳税人的,不能乱花,何况如果是买回来,岂不是认同抢劫的合法性?买是买不回来尊严的。
那还能做什么呢?不要忘了,我们闹得越大,别人越高兴,下次兽首还不知道拍出什么样的天价呢?嗯,拍不到兽首,还可以去买其他中国人的国宝嘛,反正中国人这么在乎,升值空间有的是。
说一个故事:
战国时候魏国的梁惠王曾向齐国的君王后炫耀魏国的国宝、十二枚能照亮十辆车见方、直径超过一寸的夜明珠,君王后不以为然地说,齐国没有这样的国宝,齐国的国宝是四位杰出人才,他们或善文、或善武,提高了国家实力,维护了国土安全,他们所照亮的,又何止十辆车的面积?春秋时代的赵国曾拥有和氏璧这样的旷世奇珍,却不能避免强秦的巧取豪夺,而该国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则让强秦数十年不敢犯边,两相对比,什么是最可宝贵的,不是一目了然么?
俺煞费苦心,无非是想给大家消消气,要知道我们的精力是有限的,都用在兽首上就耽搁了做其他事情。结尾话:且让那些捏着贼赃的洋人自得罢,铜兽首固然是宝物,但中国有更重要、更珍贵的宝物,等着国人去爱惜、去追求。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