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权价值评估
(2016-03-31 16: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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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特许经营协会对特许经营的定义
建设部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定义——政府机构许可的特许经营权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包括:电力供应、高速公路经营权、交通及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自来水和民航经营权等。(建设部的2004年第126号令关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商务部对商业特许经营的定义——企业契约关系的特许权(目前典型形式)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特许经营的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其包括:麦当劳、肯德基、家乐福等。(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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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特许经营权的转让为核心的一种经营方式,包含三个方面:
特许经营是利用自己的专有技术与他人的资本相结合,来扩张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发展模式。它是技术和品牌的价值的扩张,而不是资本的扩张。
是以经营管理权控制所有权的一种组织方式,被特许者投资特许加盟店而对店铺拥有所有权,但该店铺的最终管理权由特许者掌握。
成功的特许经营应该是双赢的模式,只有让被特许者获得比单体经营更多的利益,特许经营关系才能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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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代特许经营(也叫产品品牌特许经营)——现代特许经营制度发源于19世纪
19世纪40年代,英国的一些啤酒酿造商将专卖权授予一些经营啤酒的小店铺。
1851年,胜家缝纫机公司开始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出售其缝纫机分销特许经营权,其被认为是特许经营的鼻祖。
19世纪末—20世纪初,石油提炼公司和汽车制造商开始授权给乙一些人和企业销售他们的产品。
第二代特许经营
二战以后,世界经济迅速发展。餐饮、旅游等服务业的发展使特许经营在内容和形式上更加丰富。以麦当劳、肯德基为代表的第二代特许经营比胜家、福特汽车等第一代更强调“商标、经营技术和店铺设计”等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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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特许权要素的不同组合可以将特许经营划分为生产特许、产品-商标特许和经营模式特许三大类型。
生产特许(production franchise)是指受许人投资建厂或通过OEM(贴牌生产)的方式,使用特许人的商标/标志、专利、技术、设计和生产标准来加工或制造取得特许权的产品,然后向经销商或零售商出售,受许人不与产品的最终客户(消费者)直接交易的特许经营类型。典型的案例包括可口可乐灌装厂、耐克运动服装的生产等。
生产特许的基本特征:
(1)授权的内容以商标、标志、专利技术、特种工艺等知识产权为主,同时加上产品的分销权及其他特许人许可的专属权利。
(2)特许人一般都是产品专利或强势品牌的拥有者,对受许人产品的生产组织、工艺流程以及产品的分销价格拥有较高的统一要求。同时,特许人有权过问受许人对产品的广告宣传及推销方法。受许人有义务维护特许人的商标、标志、专利等不受侵犯。
(3)受许人获利主要依赖单件产品的生产利润和分销利润。
产品-商标特许(product-trademark franchise)是指受许人使用特许人的商标/标志和销售方法来批发或零售特许人产品的特许经营类型。此类特许经营在汽车、电子产品、快速消费品、石油产品等商品流通领域中被普遍采用,如大众汽车、商务通、中国石油加油站等。
产品-商标特许的主要特征:
(1)授权的主要内容以产品商标、标志、产品销售方法和服务方法等知识产权为主,同时加上产品的分销权及其他特许人许可的专属权利。
(2)此类特许经营中维系特许人与受许人关系的重要纽带是产品供应和产品价格。受许人获利的主要来源是单件产品的进销差价。
(3)特许人一般都是将成品或半成品销售给受许人的产品制造商,对受许人产品的分销价格以及内部经营管理一般没有严格要求。受许人在其运作过程中仍保持其原有的商号,单一的或在销售其他商品的同时销售特许人生产并取得商标/标志所有权的产品。受许人在销售产品的同时,还负责向客户提供售前和售后服务,并有义务维护特许人的商标、标志等不受侵犯。
经营模式特许(business format franchise)是指受许人完全按照特许人设计好的全套经营模式来开展经营活动的特许经营类型。典型案例包括麦当劳、肯德基和假日酒店等企业的特许经营。
经营模式特许的主要特征:
(1)授权的主要内容是特许人设计好的一整套经营模式和产品的分销权以及其他特许人许可的专属权利。
(2)受许人获利虽与单件产品的进销差价有关,但更加依赖于特许人设计并提供的经营模式。
(3)特许人通常是那些拥有比较全面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对受许人的内部运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具有高度的控制力。受许人经营一个或多家单店,完全以特许人的形象在公众中出现,并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有形商品的零售服务或提供其他无形服务。受许人不仅有义务维护特许人的商标/标志等知识产权不受侵犯,还有义务服从特许人的统一管理。
按来源分为法定特许权(专营权、生产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资源性资产开采特许权)、约定特许权(独占许可、独家许可、普通许可)和政府特许权(上已述及)。
按授予方式不同分为一般特许经营、委托特许经营、发展特许经营和复合特许经营。
5
5.1
时效性——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以一定的物质和技术为基础,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他的价值与剩余的许可有效期限密切相关。
转让的限制性——与其他无形资产相比,在转让时有较强的限制性。有一些不能转让,如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和准运证,不能转让的就不能评估其价值;可以转让的也往往有期限和区域的限制。
垄断经济效益
专营权,是企业通过一定的法律和行政手段所取得的,在一定时期内有效的一种专门或独家制造和销售某类商品的特许权利。如电力专营权,具有区域性的垄断经济特点——与行业特点紧密联系;铁路、邮电等公用事业的特许权——区域性的特许权和地下、地上的土地使用权和空中禁止权。
5.2影响评估的因素:超额收益或垄断利润、付出的成本代价(特许加盟费等)、现行可比市价、使用年限。
5.3
5.4
6
6.1
××集团有限公司于1997年经批准成为国有授权经营企业,2000年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是一家以公共交通、客运、出租为主业,并具有投资功能的大型企业集团,旗下拥有上市公司、非上市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几十家,拥有出租车经营牌照千余张。该集团在交通客运行业中各项综合指标名列前茅。
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是该集团拥有的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出租车营运牌照,即出租车独占专营权或特许经营权。该集团除了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牌照外,又通过购买、竞拍取得市场上出租车牌照,成为出租车行业的大鳄。
本次评估范围是该集团拥有的150张出租车营运证,该营运证的取得是通过市场拍卖交易而取得的特许经营权。
评估目的和基准日
该集团以其拥有150张无形资产出租车牌照的独占专营权,对外投资组建××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无形资产价值的参考依据。其目的是通过资本扩张提高出租车市场的占有份额,以增强集团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2月31日。
市场交易角度——需求大、供应稳定,出租车牌照成为稀缺资源,转让和拍卖行为活跃频繁,案例容易寻找。
牌照特许经营角度——政府管控、法律保障;营运权带来持续的收益;收费标准稳定。
市场法评估思路及适用的前提条件
市场法评估的程序
6.3
6.3.1
首先上网查询距评估日前三个月和基准日距评估现场日之间已成交的拍卖、交易、转让的市场信息,同时通过产权交易所和拍卖行以及拍卖公司进行查询和调查,从多渠道来论证市场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评估结果失真。通过市场调查,了解、收集与评估对象有关的市场交易实例作为比较案例。
实例1
实例2
实例3
6.3.2
影响出租车牌照交易的主要因素是价格,合理的价格既是转让方收益的心理预期,也是受让方承受能力的心理预期,理所当然要受到交易数量的影响,同时交易日期也是考虑的重要要素,因为距离评估基准日越近,则越能反映出市场目前的行情。另外,市场需求量和投放量对价格影响较大,市场的承受能力受到投资人资金和公司规模的制约。为此,在市场交易中个别因素也决定了价格的高低,如果需要安置职工或者还有其他附加条件,那么投资人考虑的是投资成本有多大。根据影响牌照价格的主要因素,结合评估对象和比较实例的差异情况,评估人员选择的比较因素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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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对象 |
实例1 |
实例2 |
实例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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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集团 |
A出租 |
B出租 |
C出租 |
|||||||||
|
交易价格 |
|
20万元 |
22.5万元 |
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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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数量 |
150 |
17 |
100 |
132 |
|||||||||
|
交易日期 |
2001.12.31 |
2001.12 |
2002.4 |
2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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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别因素 |
收购安置人员 |
无 |
安置 |
无 |
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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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对外投资 |
收购 |
收购 |
接受投资 |
|||||||||
|
公司规模 |
大 |
中 |
大 |
大 |
|||||||||
|
市场因素 |
市场投放量 |
无 |
无 |
无 |
无 |
||||||||
|
市场竞争优势 |
较大 |
一般 |
较小 |
较大 |
|||||||||
6.3.3
交易情况修正
实际成交时由于数量的多少会对交易价格产生影响,同时交易目的对修正系数也产生作用,B公司准备退出市场,所以尽管数量较大但价格任然较高;C公司交易数量大,转让方是以投资方式进入C,交易价格偏低。
交易日期修正
个别因素修正
主要根据出租车牌照交易是否安置人员,安置会影响运营成本,牌照的交易价格则相对应该考虑略低;交易方式也制约着交易价格,因为收购目的和对外投资以及接受投资所处角度和位置是不同的,不同的位置在交易中会产生不同的动因;公司规模将制约交易价格。
市场因素修正
主要依据交易案例成交时市场情况与基准日时市场是否变化修正,如出租车牌照在最近几年由于城市道路没有得到改善,交通拥堵状况没有缓解,故政府均未在市场中投放牌照,市场对牌照的需求量与交易案例成交时相近;另外市场竞争优势不同,对牌照的需求也不一样。
根据评估对象与比较实例的差异分析,确定评估对象和比较案例的各种条件指数,结果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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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对象 |
实例1 |
实例2 |
实例3 |
|||||||||
|
名称 |
××集团 |
A出租 |
B出租 |
C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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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格 |
|
20万元 |
22.5万元 |
18万元 |
|||||||||
|
交易数量 |
100 |
103 |
101 |
103 |
|||||||||
|
交易日期 |
100 |
100 |
106 |
99 |
|||||||||
|
个别因素 |
收购安置人员 |
100 |
105 |
100 |
105 |
||||||||
|
交易方式 |
100 |
100 |
100 |
97 |
|||||||||
|
公司规模 |
100 |
98 |
100 |
100 |
|||||||||
|
市场因素 |
市场投放量 |
100 |
100 |
100 |
100 |
||||||||
|
市场竞争优势 |
100 |
97 |
98 |
100 |
|||||||||
6.3.4
|
|
实例1 |
实例2 |
实例3 |
|||||||||
|
名称 |
A出租 |
B出租 |
C出租 |
|||||||||
|
交易价格 |
20万元 |
22.5万元 |
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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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数量 |
100/103 |
100/101 |
100/103 |
|||||||||
|
交易日期 |
100/100 |
100/106 |
100/99 |
|||||||||
|
个别因素 |
收购安置人员 |
100/105 |
100/100 |
100/105 |
||||||||
|
交易方式 |
100/100 |
100/100 |
100/97 |
|||||||||
|
公司规模 |
100/98 |
100/100 |
100/100 |
|||||||||
|
市场因素 |
市场投放量 |
100/100 |
100/100 |
100/100 |
||||||||
|
市场竞争优势 |
100/97 |
100/98 |
100/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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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比准价格 |
19.06 |
21.85 |
17.14 |
|||||||||
6.3.5
经上述分析,三个可比实例与评估对象位于市区同一个供需圈,三个可比实例修正后得到的出租车牌照比准价格的假单算术平均数综合考虑后作为市场比较法的评估价格。即:
单价=(19.06+21.85+17.14)÷3=19.35万元/张
牌照总价=19.36×150=2902.50万元
××集团特许经营权出租车牌照的单价为19.35万元/张,总价值290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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