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力助跑中国“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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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50期 文/张琦 China IP发表,[专利]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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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路上马不停蹄
十年来,我国各地软件企业飞速发展,数量急速上升;此外,各软件企业坚持快速提升自主科技创新的良好产业生态系统,带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于18号文的颁布,对我国软件企业发展起到的作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理事长陈冲表示,18号文颁布十年来,我国企业通过自主创新,走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创新之路。
据了解,至2010年底,我国软件园区有200多家,分布在全国各地,在发展软件园区的政策下,软件企业更是飞速发展。18号文颁布的这十年,是我国软件企业发展最快的十年,陈冲说,我国软件企业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在18号文的政策鼓励与引导下,企业不但实现了数量上的增长,更突出的是,我国企业大胆发展自主创新,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走出了属于自己的一条创新之路。企业的发展必然带动信息产业的发展,产业的发展也终将带动经济的发展。这就形成了一个以政策鼓励企业发展,企业发展再促进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同时也达到了国家颁布相关政策的目的和意义。
陈冲表示,通过这十年的发展,我国软件企业成功探索了一条从开发应用软件到软件平台再到中间件的道路,实践证明,这条路是正确的。这是适用于我国市场发展模式和经济发展模式的道路,有利于我国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华为总裁任正非说,回顾华为十年的发展历程,深切的体会到没有创新,要在高科技行业中生存下去几乎是不可能的。在这个领域,没有喘气的机会,哪怕只落后一点点,就意味着逐渐死亡。他表示,十年前,华为十分落后,当时党中央发出号召,要发展高科技时,连自己都缺少信心。十年来,在党的政策一次又一次牵引下,华为终于在SDH光传输、接入网、智能网、信令网、电信级Internet接入服务器、112测试头等领域开始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密集波分复用DWDM、C&C08iNET综合网络平台、路由器、移动通信等系统产品挤入了世界先进的行列。有创新就有风险,但决不能因为有风险,就不敢创新。回想起来,若不冒险,跟在别人后面,长期处于二、三流,华为将无法与跨国公司竞争,也无法获得活下去的权利。若因循守旧,也不会取得这么快的发展速度。
“软”经济急需“硬”政策
苏州浩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梁海霞认为“18号文”大大加速了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在地方,软件园区林立;在园区,初具规模的软件企业不断增加,除了用友、金蝶这样知名企业快速发展,一些专业领域的软件开发商也如沐春风,坚持自主研发的浩辰也以每年50~60%的速度快速增长,这正是政府对软件产业一系列的扶植政策所带来的直接效应,“18号文”为软件企业营造了一个有利于企业发展良好的大环境,也使得一批高水平的民族软件企业发挥国产软件的优势,立足本土快速成长,也打破了过去在基础软件领域国外软件一统天下的局面。
这次在“4号文”中关于知识产权政策的规定,涉及第二十六条,鼓励软件企业进行著作权登记。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依法到国外申请知识产权,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请财政资金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第二十七条,严格落实软件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加大对网络环境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力度,积极开发和应用正版软件网络版权保护技术,有效保护软件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第二十八条,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凡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计算机(大型计算机、服务器、微型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所预装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禁止预装非正版软件的计算机上市销售。全面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政策措施,将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通用软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加强对软件资产的管理。大力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使用正版软件。这对中国的软件产业来说是一个大好的机会。实行软件正版化,政府出台相应的行业采购引导政策以及对本国软件企业的保护政策,以推动国内软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都有助于推动现有软件行业良性竞争格局,培养中国基础软件运营的有利环境。
梁海霞曾表示,政府对国内软件产业的重视本身就是一个有益催化剂,除了以往常规的产业引导的方向性政策以外,还需更有力度的扶持政策,比如政府采购。“4号文”在市场政策一栏中,较为清晰的表达了对国内企业的政策支持,为软件行业带来大市场。第二十九条,积极引导企业将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电子政务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中的一般性业务发包给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安全审查和保密管理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将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剥离,成立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为全行业和全社会提供服务;第三十条,进一步规范软件和集成电路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工作,依法打击各种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创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加快制订相关技术和服务标准,促进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三十一条,完善网络环境下消费者隐私及企业秘密保护制度,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化发展。逐步在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推广符合安全要求的软件产品。企业期盼着各相关部门对“4号文”的进一步解读,将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企业受惠。
政策给力,企业发力
专家表示,目前国内在政府、电力、金融、保险、军队等诸多行业,都采购了不少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和产品,并在现实应用上发挥了很大的实际效果,软件业正发挥着“血液”的角色,成为驱动政府、社会、经济运行的关键力量,这更需要中国自主软件产业力量的崛起。
目前,国产软件在产品技术、服务等多方面与跨国巨头依然存在不小的差距。由于大部分依托国外软件技术开发,在功能上以模仿为主,缺乏一体化的解决方案,在提供技术和客户服务支持上的差距仍然不小。
其次,在国外软件业发展迅速,占据了全球消费市场的大半,甚至支配了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国产软件要想进一步改变,突破,实力悬殊,压力巨大。
“如今云计算、物联网、SaaS等新概念、新商业模式风起云涌,传统软件业发展的模式正面临着变化,而且传统企业在I T运营方面,业务流程与IT捆绑的紧密度加强,这为中国软件产业提供了巨大的机会。”一位国内SaaS应用提供商负责人表示,尤其是在游戏规则和新技术架构层出不穷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应该在政府搭台的软环境下,通过自主创新、技术攻关,在关键性技术标准和架构上获得话语权。
2010年中,工信部发布了中国软件产业百强名单。华为以725.68亿元的收入排在了榜首。但将中国软件产业百强的收入加起来的360亿美元,却比不上微软一家的收入(2009财年微软收入584亿美元)。 国内软件企业与国外软件企业之间的差距,知识产权的差距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2010年国际专利申请数据。中国以12337件位居世界第四,前面是美国(4.48万件)、日本(3.22万件)、德国(1.72万件)。相比上一年,中国的专利申请量排名上升一个位次。中国专利申请量排名靠前的企业还是中兴、华为、大唐、腾讯等这么几个老面孔,尤其是中兴华为两家企业的专利申请量占全国总量的27%,说明中国企业的整体竞争力还有很大差距。
任正非总结说:“只要我们哪天不进步,就可能被淘汰。他们处处时时拿我们与西方最有名公司进行比较,达不到同样的条件,就不被选用,逼得我们只有不断地努力,必须赶上和超过西方水平。没有他们的严厉和苛求,我们就不会感到生存危机,就不会迫使我们一天也不停地去创新,就不会有今天的领先。”只有不断地创新,才能持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只有提高核心竞争力,才能在技术日新月异、竞争日趋激烈的社会中生存下去。
工信部曾提出的“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于中国软件产业至关重要。提升产业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有利于保护用户自身利益,更有利于中国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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