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脖商标深陷“精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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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鸭脖起源于上世纪8 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武汉重镇汉口的精武路上。据悉, 1 9 9 1 年,
九九鸭脖创始人汤腊九秘方卤制鸭脖,没想到竟然供不应求。鸭脖的独特风味,使其迅速走俏江城。两年后,精武路上雨后春笋般地冒出了30多家卖卤鸭脖的小店。因为鸭脖出自汉口精武路,人们都简称“精武鸭脖”。2003年起相继注册的“汉口精武”、“精武路第一家”、“九九精武”等注册商标更是将鸭脖打造成了武汉的城市名片。
天津精武公司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小南河村,小南河村是武术大师霍元甲的家乡。1997年,天津市鑫宏食品厂注册了精武商标,后转让给天津市精武畜禽繁育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将精武商标使用在冻肉香肠上,其中“精武”牌猪肉还成为天津市菜篮子工程的重点项目。天津市天金商标事务所所长米阿前(天津精武公司代理律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1997年核准的产品包括生猪养殖、水产品养殖等,后来试图增加鸡肉、鸭肉产品。到商标局咨讯后,被工作人员以一句“都属于肉类产品,不必另行注册”草草带过。
第一回合:异议
1 9 9 7年12月7日,天津市鑫宏食品厂在2 9
类注册“精武及图”商标( 注册号: 1 1 3 3 6 4 6 ) ,
核定商品为“冻肉;香肠;鱼片”等,并于2005年3月4日再次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依旧在2 9
类注册“精武及图”商标(申请号:4523158),注册产品为“熟鸭脖;熟鸭;熟鸭内脏”等。
鑫宏食品厂分别于2 0
06年12月26日和2007年2月21日将正在申请的4523158号商标和已注册的1133646号商标转让至天津市精武畜禽繁育科技有限公司名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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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4523158号商标进入公告期。2007年9月24日,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文峻律师受武汉零点绿色食品公司的委托以个人名义对天津精武公司的“精武及图”商标提出异议。零点食品公司专注于湖北特色食品,尤其是武汉精武鸭脖和武昌鱼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服务。
文律师提供的异议理由是“被异议商标与相关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且商标指定的商品类别相同。被异议商标‘精武及图’与相关的商标‘汉口精武’、‘九九精武’、‘精武路第一家及图’在文字上有相同的‘精武’两字,属近似商标,而且指定使用商品也是‘熟鸭脖’等。若该被异议商标在市场上使用,很容易使消费者认为标有‘精武及图’商标的‘熟鸭脖’是武汉出产的‘熟鸭脖’,使消费者对商品的真正来源产生混淆,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依法予以制止。被异议人利用武汉‘精武鸭脖’的声誉为自己的产品作推销,刻意在‘鸭脖子’产品上申请‘精武’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不当注册。”
国家商标局于2008
年12月10日裁定武汉方异议理由不成立。被驳回的理由是:被异议商标“精武及图”与异议人引证于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的“汉口精武”、“精武路第一家”、“九九精武”商标未构成近似。故商标局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但允许武汉各注册人在“精武”商标上加前缀或后缀后正常使用。
武汉零点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引证的精武商标与天津市精武畜禽繁育科技有限公司的“精武及图”商标均属29类。前者生产熟鸭脖产品,后者经营畜禽、水产品。事件的纠结点在于2005年天津公司在第29类申请注册“精武及图”商标,并指定使用在熟鸭脖等食品上。武汉方以恶意抢注为由提出异议。天津方因注册在先坚守阵地。米阿前所长认为,天津精武公司拥有“精武”冻肉、香肠类商标是2901类商标,鸭脖商标也在此类,只需延伸一下商标适用范围就可以了。当被问及天津是否有生产鸭脖产品时,米阿前所长非常诚恳地回答记者“现在没有,但既已成功注册,就享有该商标的使用权利。”
第二回合:复审
武汉方因不服商标局的裁定,于2008年12月30日卷土重来,指称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仅对被异议商标“精武及图”与“汉口精武”、“九九精武”、“精武路第一家及图”等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近似进行了裁定,而对申请人强调的武汉精武鸭脖的来历及影响力完全视而不见,该裁定有失公允。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文峻认为:其一,武汉精武鸭脖的来历及影响力是裁定本案的基石,不容回避;其二,被异议商标与“精武及图”与“汉口精武”、“九九精武”、“精武路第一家及图”等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其三,被申请人在熟鸭脖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精武及图”商标,是明显的恶意抢注行为;其四,“精武鸭脖”已成为武汉的城市名片,是武汉的新兴产业,政府给予高度的重视。
2010年6月28日,商评委裁定:武汉零点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质疑有效,天津精武畜禽繁育科技有限公司在熟鸭脖、熟鸭内脏、熟鸭上的注册申请不被批准。不难发现,国家商标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虽然分属两个不同的行政管理体系,行使两种不同的权力,但对同一“精武商标”事件上的态度却截然相反。米阿前所长在本月21日的审判庭上指出:商评委与商标局应遵循同一评审标准。天津精武及图商标于1997年投入使用,武汉2003起相继在29类注册“九九精武”等商标。如果当时不构成近似,为何现在我们的申请却构成近似了?
第三回合:对簿公堂
天津方(原告)不服,于2010年7月22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商评委(被告)的裁定并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并表示商评委错误认定“精武”商标核准的商品“熟鸭脖、熟鸭、熟鸭内脏”与武汉先有的“九九精武”等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此案于2010年10月21日正式开庭。武汉方(第三人)提供的陈述意见如下:
一、被告认定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
构成近似是正确的被异议商标“精武及图”与“汉口精武”、“九九精武”、“精武路第一家及图”等引证商标构成近似。被异议商标“精武及图”与上述引证商标在文字上有完全相同的“精武”两字,而且指定使用商品也是“熟鸭脖”等。商标的文字是商标重要的识别标志,被异议商标“精武及图”与“汉口精武”、“九九精武”、“精武路第一家及图”等引证商标有完全相同的“精武”两字,且在几乎完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故属近似商标。
二、被异议商标损害了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原告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式申请注册商标,即原告具有企图窃取他人劳动成果的主观恶意,被异议商标损害了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武汉精武鸭脖起源于武汉的精武路,经过近二十年的经营,由于其独特的卤制方法,深受食客喜爱,加上池莉文学艺术作品的渲染,现已成为武汉市的特色小吃,风靡全国。武汉本地生产熟鸭脖的企业应当享有在先权利。由于“精
武鸭脖”实际上是一种知名商品的特著名称,有较大的影响力,原告将“熟鸭脖”等作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精武及图”
核定使用的商品,原告的这一行为应当视为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三、被异议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
精武鸭脖源于武汉精武路,是武汉有名的小吃,若被异议商标在熟鸭脖、熟鸭内脏、熟鸭商品上使用,很容易使消费者认为标有被异议商标的“熟鸭脖”等是武汉出产的,使消费者无法区分商品的来源,从而影响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既侵犯了武汉鸭脖生产商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双方律师当被问及到此次对簿公堂的胜算有多大时,武汉方表示“客观地说,法院维持商标评审委员的裁定可能性较大。”天津方则认为估计会败诉,其后果令人担忧。
21日下午法院提审大约持续了半小时,法官就武汉方提出的恶意注册一项不予考虑,仅从引证商标和被异议商标是否构成近似一项予以择日宣判。在文峻律师看来,从实质上讲,此类案件为商标的恶意申请注册。关于如何防止商标的恶意申请注册,是这次商标法修改所涉及的比较重要的内容。他认为必须要把诚实信用的原则真正地贯彻到新商标法中,2001年修改虽然增加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和“以欺骗的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的撤销规定,但仍然没有真正确立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法中的指导地位。新的商标法应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的危害比侵权行为更为严重,建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异议费用,并承担对方因异议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恶意抢注大量存在,严重扰乱了竞争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其危害甚于侵权,必须严厉打击。否则,不足以保护诚实的经营者,不足以扶正祛邪,保护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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