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迪安回应“剽窃案”是“被署名”
(2010-11-16 11: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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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11月9日,该案件在北京开庭审理,但当天范迪安因工作原因并未到庭。10日,范迪安通过媒体首次出面回应“剽窃案”,针对原告黄以明提出的46项证据,范迪安更是一一说明,并表示:“对于原告黄以明追究文章及个人知识产权的初衷,我是赞成的,但是对于不加调查及客观分析的控告,我也很气愤。”
在采访中,范迪安出具了一份《关于原告提交的46份证据的回应》,其中对于包括黄以明当初发表在《艺术新闻》的文章、完整版《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等证据,范迪安表示仅能证明黄以明享有该文章的著作权。而对于“中华特产网”等媒体刊登《我的森林与自然森林》一文,并署名“范迪安”。范迪安称自己完全是“被署名”,所有的证据均与自己无关。不明白黄以明起诉自己的道理何在。(任翔)
(来源:《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张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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