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iPhone外观设计纠纷案开庭
(2010-11-16 09:02:59)
标签:
杂谈 |
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iPhone手机外观设计与其他此前就有的设计,在正面存在明显差异,对整体视觉效果具有显著影响,属于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美国苹果公司则当庭指出,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iPhone手机外观设计与罗恩网络信息公司所列举的在先设计产品的外观设计属于不相同且也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李松 黄洁 徐伟伦)
(责任编辑:张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