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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步模式与句法结构的关系

(2011-11-04 11: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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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论文

音步模式与句法结构的关系*

 董秀芳

 《语言学论丛》第27辑,商务印书馆,20034月,353-368

 

    提要:音步模式可分两种,一种是右向音步模式,即从左到右组织音步;一种是结构音步模式,即按句法结构来组织音步。有时右向音步模式会压倒结构音步模式,造成音步界线与结构界线的不一致。本文研究了允许这种情况出现的句法环境。指出如果短语A是短语B的一个直接组成成分,当短语A与短语B的句法范畴不同时,短语A中的成分在韵律上就不能被分开,即不能中插音步界;当短语A与短语B句法范畴相同时,短语A中的成分在可以造成更好的音步组合的条件下就可以在韵律上被分开,其成分可以在韵律上越出其结构边界,与相邻短语中的成分组成音步。

    关键词:音步右向音步 结构音步 音步界

 

0.引论

    冯胜利(1998)指出汉语中自然的即不受语法、语义、语用影响的音步模式是右向音步,即从左到右依次将两音节组成音步,只在最末端允许三音节音步的出现。但在实际话语中,音步的组织要受到句法结构的制约,形成结构控制下的音步模式,这里称之为“结构音步”。如“吃红苹果”这个动宾短语要按其内部结构组织音步,音步模式为:“吃/红苹果” (“/”表示音步界限,下同),而不是“吃红/苹果”。然而在有些情况下,右向音步的组织模式会压倒句法结构的要求,出现如冯胜利(1996)中提到的“一衣/带水”这样的音步模式与句法结构层次不合的情况。本文把与结构层次不一致的音步称为“跨层音步”。

    对于什么情况下音步界线可以与结构层次不一致,即跨层音步的出现条件,王洪君(2000)做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为这一领域的研究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但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不多,需要进一步展开。笔者认为这一问题的厘清,无论是在认识韵律层面与句法层面相互作用的理论方面,还是在自然语言合成中正确处理韵律边界的实用方面[1],都是很重要的。本文先在第一节总结以往的研究中对于跨层音步的看法,指出仍有待解决的问题,第二节以下提出自己的分析并加以论证。

1.以往的研究

    冯胜利(1996)提到“一衣带水”等韵律划分与结构层次不一致的特殊的例子,指出了韵律压倒句法的可能性,这可以说是在这一领域里的带有开创性的论述,然而冯的研究的重点不在于此,因而并未着力发掘更多的例子,也没有就什么情况下韵律可以压倒句法做具体讨论。

    端木三(2000)在处理“大房间”这一类看似违反他提出的“辅重原则”的单音形与双音名组成的定中结构时提出,语法结构好的复合词是按结构层次的次序多轮次地组织音步,音步的分界必然落在语法结构的某个分界处;而语法结构不好的词中,音步的分界不一定与语法层次的分界重合,音步内的语法结构可以不管。这个说法只是端木在解释其理论的反例时,偶然之中涉及到了跨层音步的问题,并不是专门的分析,而且也不是端木三(2000)一文的重点。王洪君(2001)已指出端木三(2000)把单音形与双音名组成的结构看成不好的语法结构是行不通的,这样的结构不是自由短语,但并不能因此说其不好。本文的讨论也将证明不按语法层次组织音步的情况的出现是很多的,其原因不是因为语法结构不好,而是受特定的结构条件的制约。

王洪君(2000)区分了1+2式粘合定中与1+2式动宾结构,以“小雨伞”和“种大蒜”为例说明了二者在韵律上的不同,指出前者在更大的组合中总是内部停延小于外部停延,而后者则可能在更大的组合中被拉开,即外部停延有可能大于内部停延。比如“买小雨伞”中“买”后的停延一定要大于“小”后的停延,而在“想种大蒜”中“种”后的停延往往大于“想”后的停延。据此,王洪君(2000)把“小雨伞”为代表的1+2式粘合定中结构看作类词短语,而把“种大蒜”为代表的1+2式述宾结构看作自由短语,并指出通常所说的语法层次与节律层次不合,其实只限于自由短语。她进一步考察其他结构后得出结论,认为自由短语包括以下类型:1直接成分至少为单音步的并列结构;2所有三音节以上(含三音节)的主谓结构、述宾结构(含介宾结构);3带定语“的”或为指代或数量成分的定中结构(组合定中);4状语带“地”或为表连接、时体、否定等成分的状中结构(组合状中);5带“得”的、补语表情景状态的述补结构。

从音步的组织模式来看,“买小雨伞” 中“买”后的停延一定大于“小”后的停延,这说明“买”和“小”不能组织在一个音步里,也就是说,“买小雨伞”这一形式不允许在结构边界处使用右向音步,而只能按结构层次组织音步,其音步划分是“买/小(/)雨伞”(括号表示其中的音步界可有可无,下同);但“想种大蒜”中“种”后的停延往往大于“想”后的停延,这说明“想种”可以组织在一个音步中,即采用右向音步的组织模式,而不按结构层次组织音步,也就是说其音步划分是“想种/大蒜”。王洪君(2000)提到的只有自由短语允许语法层次与节律层次不合,从音步组织模式的角度可以表述为:只有在自由短语中右向音步才有可能压倒结构音步,即形成跨层音步。笔者认为王洪君(2000)的研究是首次对韵律划分与结构划分之间的不一致现象的明确分析。仍然存在的问题是:自由短语在哪些情况下允许跨结构的音步重组呢?类词短语是不是绝对不允许跨结构的音步重组?允许跨层音步出现的条件到底是什么?这是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所要回答的问题。

2.跨层音步可以出现的句法环境

王洪君(2000)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将小的韵律单位放到更大的韵律组合中去考察。本文也将采用这一方法来考察允许跨层音步出现的句法环境。

笔者发现,王洪君(2000)所界定的一些类词短语的内部也可以出现跨层音步,而一些自由短语在特定情况下的内部韵律结合却必须是紧密的,不允许音步的跨层组合。

王洪君(2000)在比较“小雨伞”和“种大蒜”时所考察的更大组合“买小雨伞”与“想种大蒜”实际上在类型上并不完全一样。“小雨伞”本是名词性成分,加上“买”之后就变成了动词性成分,整体句法范畴发生了改变;但“种大蒜”是动词性的,加上“想”后仍是动词性的,整体句法范畴没有变化。如果我们把比较限定在同是改变语法范畴或同是不改变语法范畴的更大组合中,那么1+2式粘合定中结构与1+2式动宾结构在音步划分方面就表现出一些一致性。看下面的例子:

结构层次:[买[小雨伞]]  [吃[白馒头]]  (请)[[种大蒜]者]  (学)[[种大蒜]法]

音步划分:买/小雨伞    吃/白馒头     (请/)种大蒜/者     (学/)种大蒜/法

为简洁起见,这里结构层次的划分只标出了第一层次,音步划分中也忽略了可选音步界的细节。“买小雨伞”“吃白馒头”是名词性的1+2式粘合定中“小雨伞”“白馒头”出现在动词性的述宾结构里,“种大蒜者”“种大蒜法”是动词性的1+2式述宾结构“种大蒜”出现在名词性的定中结构中,它们的共同特点是由这些1+2式粘合定中或1+2式述宾作为直接成分的更大组合在句法范畴上与它们不一致:名词性成分包含在动词性短语中,动词性成分包含在名词性短语中。很显然,在韵律上,这两类结构在这种情况下的表现相同:都是内部停延小于外部停延,即音步的组合只能按结构音步的模式进行。这表明,王洪君(2000)所定义的自由短语,如果作为一个句法范畴不同的更大短语的直接组成成分出现时,在韵律上结合就很紧密,不能跨界组织音步。由于1+2式述宾与单音名词组成定中结构的情况(这种音节组合是有可能出现跨层音步的环境,参看下文的分析),如上面所举到的“种大蒜者”,比较少见,因而它们在这样的情况下的韵律表现不容易被观察到,但是我们必须把一个形式可能出现的各种句法环境都考虑到,进行全面的考察,才能找到真正制约音步划分的条件。也许会有人认为“种大蒜者”“种大蒜法”不是很好的组合,但我们不能否认它们的合法性,这样的例子中的韵律表现,正确的理论也必须能够进行解释。

下面再看1+2式粘合定中与1+2式述宾在不改变语法范畴的更大组合中的情况:

结构层次:[大[白馒头]] [小[红棉袄]] [副[总经理]] [不[种大蒜]] [学[种大蒜]] [想[种大蒜]]

音步划分:大白/馒头   小红/棉袄   副总/经理  不种/大蒜   学种/大蒜  想种/大蒜

以上例子中1+2式粘合定中出现在更大的定中结构中,1+2式述宾出现在更大的动词性短语中,在这种情况下,两种结构的内部停延都大于外部停延,各例的音步组合都是按右向音步的模式进行的,音步界线都跨越了结构层次,即出现了跨层音步。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结构层次外一个单音节的存在和结构层次内一个单音节的存在是组成跨层音步的一个韵律条件(当然,这只是简单的表述,对于形成跨层音步的韵律条件下文还要谈到),由于可直接位于另一个单音定语前的单音定语的种类和数量有限,不像单音动词前加单音副词或单音助动词那样常见,因而1+2式定中在更大的定中结构中形成跨层音步组合的情况就不太多,但实际上的确存在着,如以上例子所示。我们下面再举一些五音节的定中结构中跨层音步的例子(第一个例子取自冯胜利2000):

结构层次:[[充足理由]律]  [[电影制片]厂]  [[八级工资]制]  [[机场建设]费]  [[经济合同]法]

音步划分:充足/理由律    电影/制片厂    八级/工资制     机场/建设费    经济/合同法

以上定中结构在句法层次上都是(2+2)+1,即定语为四音节,而中心语为一音节,定语的四音节又是 2+2模式。这些结构形式的音步一般被划分为2+3。如“充足理由律”中“充足”与“理由”是一对直接成分,合起来作中心语“律”的定语。“理由”和“律”不在同一个句法层次上,但在语流中,“理由”和“律”可以跨层组合为一个2+1式超音步。2+1式音步是右向音步模式的产物(冯胜利1998),可见,这里右向音步模式在与结构音步模式的竞争中胜出。其他几例情况相同。

上面的观察表明,跨层音步的出现环境不能仅由自由短语与类词短语的分类来控制。因为这两类短语都可能在一些情况下出现跨层音步,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不允许跨层音步。

笔者认为,在考察韵律与句法的关系时,除了要考虑句法层次之外,还要考虑不同层次的成分及组合的句法功能。Duanmu(2001)在分析汉语古典诗歌的音步时提出类似的看法。按照这一思路,观察分析具体的例子,笔者对跨层音步的出现条件提出以下新的假设:

1.如果形式A是短语B的直接组成成分,当A与B的句法范畴不同时,A中的成分在韵律上不能被分开,即不能中插音步界;当A与B句法范畴相同时,A中的成分可以在韵律上越出其结构边界,与相邻的成分组成跨层音步。即在以下结构中XZ与Y邻接的成分可以跨层次组织音步:

  XP

 


        XZ(z≥0)

   (说明:XP与XZ 的句法范畴一致。Y的句法类别不限,可以等同于X 。XZ与Y之间的顺序不限。当Z=0时,XZ=X0,即是一个词,当Z>0时,XZ是短语[2]。)

    注意,XZ不一定是中心语,一个短语的中心语必然与整体的句法范畴一致,附加语可能与整体范畴不一致,但也可能与整体范畴一致,这样XZ就既可能是中心语(如副动组合中的动词)也可能是附加语(如定中短语中的定语)。这就是说,不论是中心语还是附加语都有可能允许中插音步界。

    2.跨层音步的组成不能以拆散双音基本词为代价,也就是说,双音基本词不能中插音步界。所谓双音基本词,是指汉语中最典型的最没有争议的词,同时满足词在韵律、语义、句法上的条件。双音基本词在韵律上是一个标准音步,是最理想的成词形式;在语义上具有凝固性,不可根据结构关系和组成成分的意义推出其整体含义;内部不适用任何句法操作,是句法上的最小单位。三音节的词可以中插音步界,如:[副[总/经理]],[[计算/机]房],而双音基本词都是密不可分的[3]

    这里有两点需要指出:第一,可以中插音步界、与相邻成分组成跨层音步的短语可以是中心语与补述语(complement)组成的X’,如单音副词之后的动宾短语([早[种/大蒜]]),也可以是补述语(如助动词后的动词短语)([能[种/大蒜]]),也可以是包括修饰语的X’,如定中短语([大[红/灯笼]]),等等。也就是说其类型可以是多样的,只要其句法功能与其上位结点的短语的句法功能相同即可。第二,具备跨层音步出现条件的地方并不一定必然出现跨层音步,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都可存在两种音步组织模式:结构音步和跨层音步。跨层音步从可能变为现实,还要受到韵律等条件的制约,这一点我们在下文讨论。

    根据上面提出的假设,“学种大蒜”这个四字串在不同句法环境中的不同表现就可以得到顺利的解释了:

句法结构:a.[VP学[VP种大蒜]]    b.[VP学[NP[VP种大蒜]的技术]]

音步划分:a.学种/大蒜          b.学/种/大蒜的/技术

在a中“学”和“种大蒜”是一对直接成分,组成动词性短语,“种大蒜”本身也是动词性的,其句法范畴与组合整体的句法范畴一致,因而“种大蒜”可以允许中插音步界,组成跨层音步:“种”跨越了结构边界与“学”组成为一个音步。在b中,“学”和“种大蒜的技术”组成一对直接成分,“种大蒜的技术”是名词性短语,而二者结合后的整体的句法范畴是动词性的,因而“种大蒜的技术”不允许在韵律上被拆散,因而“学”与“种”不能组成跨层音步。

助动词、否定词、副词与动词的跨层音步组合都符合上面提出的假设,因为助动词、副词、否定词可以与其后的动词性短语组成一个更大的动词性短语[4],低层的动词性短语与高层的动词性短语句法范畴相同,因而低层的动词性短语中位于边界处的成分可以与相邻成分组成跨层音步。如下面的结构所示:

 VP

 

 


              V’

    (助动词) 能   买雨伞   →  能买/雨伞

(副词)   总   买雨伞   →  总买/雨伞

(否定词) 不   买雨伞   →  不买/雨伞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当结构整体的数目是三音节时,不管组成成分与整体的句法功能一致不一致,总有可能组合成一个音步。因为三音节是一个音步可以容纳的长度,在没有更好的选择时,三音节超音步就被采用。但即使是这样,1+2式动名述宾结构与1+2式定中结构的表现也还有差别。1+2式述宾中,名词宾语可以作为一个整体与单音动词组成超音步(如在七言诗歌的末尾),但宾语绝不能被割裂,与动词组成音步,即不能出现2+1式的重组。即“吃肥肉”可以组成一个超音步,但其音步永远不能被划分成“吃肥/肉”。但在1+2式粘合定中结构里,音步重组在有些情况下是可以的,如“大红花”在结构上是[大[红花]],但在音步上可以是“大红/花”(“花”可以靠延长达到一个音步的长度)。这再次证明了我们上文所提出的假设:作为组成成分的“红花”与组合整体“大红花”在句法范畴上一致,因而“红花”可以在韵律上被拆散,其中的成分“红”可以跨越结构边界与“大”重组音步。注意,“红花”不是一个双音基本词,因为它是一个韵律词和句法词,但不是词汇词。与之相对照,“小雨伞”就不能读作“小雨/伞”,因为“雨伞”是一个双音基本词。三音节的粘合式状中结构如“快上学”“先吃饭”“晚睡觉”等,一般不中插音步界,因为这些结构中的动词都是双音基本词,不容许割裂。

有时在三音组合中,不同的音步组合模式是很关键的,可以帮助排除歧义。看下面的例子:

踢/死狗 (述宾)  踢死/狗(述补)

如果“踢”和“死”在一个音步中,我们就只能把它理解为述补结构,而不可能把“死”理解为宾语中的修饰成分,因为动词不能与其名词性宾语成分组成跨层音步。这个例子说明不同的音步组合模式的确是存在的,虽然有时不同的音步组合模式具有可选择性,在听感上也不太明显,但有时差别却是非常显著的,能起到别义的作用。

上面的讨论表明了句法对韵律的制约:韵律的确可以征服句法,但其征服能力不是绝对的,是要受到限制的,只能在特定的句法条件下出现。

3.对于几种允许跨层音步的结构的说明

3.1.主谓短语间的跨层音步

主谓短语之间可以出现跨层音步,谓语部分可以在韵律上被拆开,中插音步界。如:

结构层次:[他[要工作]]

音步划分:他要/工作

这种跨层音步也可以被证明符合我们上文所提出的假设。主谓短语整体的句法功能与谓语的功能基本相同,都是谓词性的。生成语法学的许多位研究者不约而同地在80年代中后期提出了内部主语的假设(Internal Subject Hypothesis)(Kitagawa 1986; Koopman & Sportiche 1985,1988,1991; Speas 1986 等),认为主语的初始位置是在动词短语之内,为了获得格位(Case)才通过移位移至屈折短语(IP,即通常说的句子)的标志语(Spec)的位置。如果按照这种观点,主语和谓语原本都是在VP之下的,那么主谓短语的整体功能就是动词性的了,与谓语的功能一致。尤其是在汉语中,在表层结构里屈折成分没有语音表现,所以在表层结构中起作用的韵律规则可以很自然地把主谓短语当作一个词汇性的动词性短语VP来对待,而不将其看作是一个功能性的最大投射IP。所以,谓语在韵律上可以被分开,谓语中的成分可以越出结构层次与主语中的成分发生音步组合。这样,作主语的单音词与谓语短语中的否定词或介词或副词或系动词或单音动词组成跨层音步这些表面看来纷繁复杂的表现,就是很容易理解的了。

主谓短语的整体功能是动词短语,与谓语一致,而与主语不一致,因而主语不能在韵律上被分开。谓语中的成分可以跑到主语这一边来,与主语组合成跨层音步;但主语中的成分不能跨越边界跑到谓语一边去。如:

结构层次:[我[是北京人]]

音步划分:我是/北京人  

此例中,主语与谓语中的单音系动词合成一个音步,谓语中插音步界,在韵律上被拆散。比较下例:

结构层次:[[我和他][是北京人]]   

音步划分:*我和/他是/北京人[5] 

以上例中,主语是三音节,但这个三音节在韵律上不能被拆散,虽然拆散以后看起来可以造成一个更好的韵律组合。

如果主谓结构相当于动词短语,那么当句子形式充当宾语时,根据我们这里提出的假设,由于这样的宾语是动词性的,与动宾组合整体的句法范畴一致,因而应该可以与动词组成跨层音步,而事实也正是如此:

结构层次:[看[猴爬杆]]

音步划分:看猴/爬杆

3.2.动介重新分析

单音动词与其后的介词短语中的介词经常发生跨层的音步组合,以至于现代汉语中的不少动介组合已发生了重新分析。如下例中的“坐在”已被重新分析为一个复杂动词,其后可以带体标记:

a.坐在沙发上

b.坐在了沙发上

动词与介词短语组成的整体是动词性短语,动介的跨层音步组合使得介词短语在韵律上被拆散,这是不是违反了上文提出的假设?这是一个需要解释的问题。

从历史来源看,汉语的介词都来源于动词,因而现代汉语中的介词短语就是古代汉语中的动词短语。而且,直到现代汉语,许多介词的语法化还不彻底,在用作介词的同时还可用作动词,如“在”。而且介词前可以加否定词,如“不在沙发上看书”,这也与动词性短语类似,而不与名词性成分一致。而且,介词和动词一样,都具有派格(case assigning)的能力。因此可以说,介词短语在体词性短语和谓词性短语的分类中,更接近于后者,这就是动介可以跨层组合的原因。王洪君(2000)的分类中将介宾短语与述宾短语归为一类,是有道理的。另外,促成动介重新分析的一个原因是介词在语音上是轻读的,轻读的成分在汉语中一般可以附在邻近的成分上组成一个音步,这一点下文还要提到。

3.3.“指示代词+名”

王洪君(2000)指出“指示代词+名”构成的二字组合可以在更大的组合中被拆开,如:“瞧你/买这/书”,“买”和“这”组织在了一个音步里。表面看起来,这一跨层音步违反了我们提出的假设。实际上,在这个例子中,“你买这书”是一个定中短语,不是一个述宾短语。其中“你买”是小句充当的定语(在口语中,这个小句定语与中心词之间可以不出现关系化标记“的”,但是在书面语中“的”是必须的。)这样,“你买”与“这书”作为一对直接成分组成定中短语,而“这书”本身也是定中短语,与整体的句法功能一致,因而“这书”在韵律上可以被分开,“买”可以与“这”发生跨层音步组合。比较:劝张三/买/这书。在这个例子里,“这书”做“买”的宾语,“买”与“这”不能组成跨层音步,因为名词性的“这书”与述宾短语整体的句法范畴不一致,因而是不能被拆开的,所以跨层音步不能出现。

还需要解释的是,为什么“瞧”和“你”可以组成一个音步?这违反了我们提出的假设。“瞧”和“你买这书”组成的是述宾短语,名词性宾语是不应该被韵律拆散的。这一例外的出现是因为“你”作为代词是弱读的,因而可以前附,与动词组成一个音步。宾语中的代词定语一般可以与动词合为一个音步,再如:[找[他/儿子]],这只能归结为代词在语音上的轻读性质。轻读成分在汉语中倾向于前附,如“了”“着”“过”“的”等都是前附的。

所以,我们应该增加这样一条规则:轻音成分可以无条件地跨界与其前成分组成跨层音步[6]。我们这里说的可以无条件跨界的轻读成分包括一些无明确意义的衬字和虚化程度比较高的一般不能重读的语法性成分。如“吃他/一个/痛快”中的“他”就是一个衬字,因此可以前附于动词。再如“[买[点/水果]]”中的“点”作为表约数的量词也是轻读的,因而可以违背一般规则,越出宾语的边界与动词组成跨层音步。又如“[[想[种/大蒜]]者]”中“者”作为一个名词化标记是轻读成分,因而可以与其前的“大蒜”组成一个音步,虽然“大蒜”与“者”不在同一个层次上,而且“想种大蒜”作为一个动词短语与整体组合的句法范畴不一致,不符合上文提出的跨层音步出现的句法条件。

4.对跨层音步出现的句法限制的解释

    在大多数情况下,韵律边界与句法结构的边界是一致的,两者不一致的情况是少数。这是由语言的交际功能所决定的。因为当韵律边界与句法结构边界一致时,听话者对句子的理解是最容易的。但有时如果按句法结构组织音步在韵律上不太好时,说话者就可能按好的韵律来组织音步,从而违反句法结构,这种韵律重组对于说话者来说是方便的,因为说起来顺口,但对于听话人来说则不方便,因为会增加对话语的处理难度,二者兼顾的结果就是将不合结构层次的音步组合,即句法与韵律的错位,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跨层音步只发生在与整体句法范畴相同的短语与其相邻成分之间,这样出现跨层音步的结构具有共同的句法特征,因而听话者听到这样的句子就容易处理一些。当然,这一解释还不是很充分的,更深入的解释有待于以后的研究。

4.跨层音步的类型及其出现的韵律条件

跨层音步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处于不同句法层次的两个单音节组成一个标准音步,如“[不[种/大蒜]]”中“不”和“种大蒜”是一对直接成分,“不”和“种”组成跨层次的双音节标准音步。另一种是处于左边的属于一个句法层次的两音节与处于右边的属于另一个句法层次的一音节组成2+1式超音步,如上文提到的“充足理由律”等,另外还有 “[[比较/解剖]学]”“[[表演/艺术]家]”“[[出口/创汇]额]”“[[待业/救济]金]”等,这些结构在句法上都是(2+2)+1式组合,在韵律上被组织成了一个标准音步再加一个2+1式超音步。

右向音步模式要压倒结构音步模式必须要有好的理由,即对于同一个语言形式,按右向音步组织韵律必须能够造成比按结构音步组织韵律更好的结果,这是跨层音步出现的韵律条件。同一形式按右向音步模式和按结构音步模式划分音步在造成的韵律结果上的好坏差距越大,跨层音步出现的可能性就越大。如何衡量韵律的好坏呢?标准音步和2+1式超音步是韵律构造好的音步(这也是右向音步的仅有的两种类型),我们可以将其看作是“无标记的音步”,而蜕化音步(或不入音步的单音节)和1+2式超音步都是韵律构造不太好的音步,我们可以将它们看作“有标记的音步”。一段语流包含的有标记的音步的数量越少在韵律上就越好,包含的有标记的音步的数量越多在韵律上就越不好,就越有改造(即按右向音步重组)的需要。比较下面的例子:

句法结构:[我[想工作]]       [想[[买苹果]吃]]

结构音步:我/想(/)工作     想/买(/)苹果/吃

右向音步:我想/工作         想买/苹果吃

“我想工作”如按结构划分音步,就会或者得到一个蜕化音步和一个1+2式超音步,或者得到两个蜕化音步和一个标准音步(取决于“想”后有无音步界),两种结果中都包含两个有标记的音步;而如果按右向音步划分,就会得到两个整齐的标准音步。右向音步与结构音步的差别是两个标记音步的有无。“不想买苹果吃”如果按结构音步的模式划分,就会或者得到三个蜕化音步和一个标准音步,或者得到两个蜕化音步和一个1+2式超音步(取决于“买”后有无音步界),不管是哪种情况都会包含三个标记音步;按右向音步划分,会得到一个标准音步和一个2+1式超音步,不包含标记音步。右向音步与结构音步的好坏差异是三个标记音步。因而“想买苹果吃”比“我想工作”更倾向于使用跨层音步。

再比较:

句法结构: [他[是[北京人]]]   [他[[从北京]来]]

结构音步:他/是/北京人      他/从(/)北京/来 

右向音步:他是/北京人       他从/北京来

按右向音步划分,“他是北京人”可以消除两个标记音步;按右向音步划分,“他从北京来”可以消除三个标记音步,因而“他从北京来”比“他是北京人”具有更强烈的使用跨层音步的倾向。

当然,如果按右向音步模式组织韵律会割裂在语义上联系极为紧密的成分,那么即使与结构音步模式相比可以造成好得多的韵律结果,也不能采用跨层的右向音步模式[7]。如以下句子采用跨层的右向音步模式就很别扭,虽然不是绝对不可能:

他/连张三/都打

???他连/张三/都打

这是因为“连”在语义上与其后的名词性成分的关系极为密切,如果二者被音步界割裂就显得极不自然。

也就是说,韵律标准也要受到语义功能标准的制约,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起作用的。

6.结语

    本文对于允许跨层音步出现的句法条件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并指出了跨层音步的类型、出现的韵律动因,具体揭示了韵律因素与句法因素互动的表现。音步的划分是对句子进行韵律切分的第一步,在此之上还有停延段的确定等问题。笔者认为句法结构对于更大的韵律组合一定也起着制约作用,这些问题还有待于以后的研究。

 



* 感谢王洪君老师对本文的初稿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



附注:

[1] 将音步的划界规律的研究成果加以应用,有望提高语音合成的自然度,即使合成语音在韵律节奏上与自然语音更为接近。

[2] 当XZ=X0,即是一个词时,它不可以是双音基本词,而必须是三音节或三音节以上的句法词,如“糖葫芦”。“大糖葫芦”这一结构有可能出现跨层音步,即音步可划分为“大糖/葫芦”。国外有些学者把“小雨伞”之类的也看作句法词,不过国内大部分学者将这一类粘合定中形式看作短语。

[3] 三音节粘合定中结构似乎都可以有两种韵律模式:或者读成一个超音步,或者读成2+1式的两个音步(一个标准音步加一个蜕化音步)。因而在三音节结构中,双音基本词与双音非基本词的区分就不明显了。如“大红花”和“大黑板”都可以有“大红/花”“大黑/板”的读法,也就是说,双音基本词在三音节结构中也有可能被中插一个音步界。

[4] 在生成语法中,助动词与动词短语、否定词与动词短语组成的结构都可看作是功能性的短语(functional phrase),但它们在本质上仍是动词性的,因为从语义的角度来说,句子最终可以看作是动词的扩展投射(extended projection)(Grimshaw 1991)。

[5] 这一句的音步划分也可以是:我和他是/北京人。“我和他”组成一个超音步,“是”轻读,前附于“我和他”,但“我和”之后则不能有音步界。

[6] 在语段层次上,整体轻读的音步也容易前附,比如,数量短语组成的音步就经常前附于动词,组成更大的停延段,如:走出/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代表停延段间的停顿),“一位”是属于宾语的一部分,但却与动词组织在一个更大的停延段中,这是因为“一位”在整体上轻读,汉语中的轻读成分倾向于前附而不是后附。对于这种情况,这里只是顺便提及,停延段的划分与句法结构的关系问题需要专文探讨,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7] 感谢匿名审稿人指出这一点。

 

参考文献:

端木三(2000)汉语的节奏,《当代语言学》第4期,北京,。

冯胜利(1998)论汉语的“右向音步”,《中国语文》第1期,北京。

———(2000)《汉语韵律句法学》,上海教育出版社。

王洪君(2000)汉语的韵律词与韵律短语,《中国语文》第6期,北京。

———(2001)音节单双、音域展敛(重音)与语法结构类型和成分次序,《当代语言学》第4期,北京,241-252。

———(2002)节律单位边界与语法语用的关联,《语言学论丛》第26辑,北京。

Duanmu, San.2001. Syntax and Metrics in Chinese Poetry, The 10th Annual Meet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hinese Linguists and the 13th North American Conference on Chinese Linguistic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Irvine.

Grimshaw, J.1991.Extended projections, MS, Brandeis University.

Huang, C.T.James. 1982. Logical Relations in Chinese and the Theory of Grammar. Ph.D. dissertation. MIT.

Kitagawa, Yoshihisa. 1986. Subjects in Japanese and English. Ph.D. dissertation, department of linguistics,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published in the Distinguished Dissertations in Linguistics Series, Garland Press, 1994.

Koopman, Hilda & Dominique Sportiche.1985. Theta theory and extraction, abstract in GLOW Nesletter.

———1988.Subjects, MS., UCLA.

———1991. The position of subjects, Lingua 85,211-258.

Speas, Margaret.1986. Adjunctions and Projections, Ph.D. dissertation, MIT.

 

 (100871 北京,北京大学中文系   xiufangdong@sohu.com)

 

Abstract: There are two foot patterns in Chinese: grouping foot from left to right, i.e. rightward foot pattern ; grouping foot within the syntactic structure, i.e. structural foot pattern. Usually, the ordinary utterance exhibits the structural foot pattern. However, sometimes, in order to get good prosodic result, rightward foot pattern can override structural foot pattern and produce a cross-layer foot. This kind of phenomenon can only occur under some syntactic constraints: If A is an immediate constituent of Phrase B, and if the syntactic category of A is the same as that of B, then the element at the edge of A can cross the boarder to constitute one foot with the adjacent element in another syntactic layer.

Key words: foot  rightward-foot  structural foot  foot boud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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