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成语典故精释》八画之“事君不避难,有罪不逃刑(晋国大臣羊舌赤语)”
(2011-03-11 1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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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左传典故 |
136.事君不避难,有罪不逃刑(晋国大臣羊舌赤语)
【释义】侍奉君主不会故意逃避灾难,有了罪过就不逃脱刑罚。
【出处】《左传•襄公元年》:(魏绛)对曰:“绛无贰志,事君不避难,有罪不逃刑,其将来辞,何辱命焉。”
【典故】公元前572年六月的鸡泽之盟会上,晋悼公的弟弟扬干扰乱随从仪卫军队的行列,掌管军法的魏绛就依法杀了扬干的车夫。可见魏绛很称职,可是晋侯却觉得此事有辱于他的弟弟,非常愤怒,声称要杀魏绛。找来魏绛的上司、中军尉佐羊舌赤(伯华)交代:“我会合诸侯是为了增添荣耀,现在我的亲弟弟居然被人欺负,还有比这更大的耻辱吗!我一定要杀了魏绛,你去把它抓来,千万别让他跑了!羊舌赤力劝晋侯说:“魏绛一心事君,毫无叛逆之心,事奉国君不避危难,有了罪过不逃避惩罚,我想他会主动来找您解释的,何劳您下此命令呢?”话刚说完,魏绛来了,把信交给仆人,准备抽剑自杀。下军副将士鲂、中军候奄张老劝阻了他。晋悼公读他的上书,说:“以前君王缺乏使唤的人,让下臣担任司马的职务。下臣听说‘军队里的人服从军纪叫做武,在军队里做事宁死也不触犯军纪叫做敬’。君王会合诸侯,下臣岂敢不执行军纪军法?君王的军队不武,办事的人不敬,没有比这再大的罪过了。下臣畏惧触犯死罪,所以连累到扬干,罪责无可逃避。下臣不能够事先教导全军,以至于动用了斧钺,下臣的罪过很重,岂敢不服从惩罚来激怒君王呢?请求回去死在司寇那里。”读了信,晋侯赤脚而出表示歉意,并自己承担责任。晋侯认为这个人能够“以刑佐民”就任用了他。魏绛后来就为晋侯提出“和戎”的谋略,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魏绛从国家大局出发,冲破传统偏见的束缚,积极主张和戎,开创了我国历史上汉族争取团结少数民族的先例。和戎政策实施后大见成效,用几年后晋侯的话说是“子教寡人和诸戎狄以正诸华,八年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
【释义】侍奉君主不会故意逃避灾难,有了罪过就不逃脱刑罚。
【出处】《左传•襄公元年》:(魏绛)对曰:“绛无贰志,事君不避难,有罪不逃刑,其将来辞,何辱命焉。”
【典故】公元前572年六月的鸡泽之盟会上,晋悼公的弟弟扬干扰乱随从仪卫军队的行列,掌管军法的魏绛就依法杀了扬干的车夫。可见魏绛很称职,可是晋侯却觉得此事有辱于他的弟弟,非常愤怒,声称要杀魏绛。找来魏绛的上司、中军尉佐羊舌赤(伯华)交代:“我会合诸侯是为了增添荣耀,现在我的亲弟弟居然被人欺负,还有比这更大的耻辱吗!我一定要杀了魏绛,你去把它抓来,千万别让他跑了!羊舌赤力劝晋侯说:“魏绛一心事君,毫无叛逆之心,事奉国君不避危难,有了罪过不逃避惩罚,我想他会主动来找您解释的,何劳您下此命令呢?”话刚说完,魏绛来了,把信交给仆人,准备抽剑自杀。下军副将士鲂、中军候奄张老劝阻了他。晋悼公读他的上书,说:“以前君王缺乏使唤的人,让下臣担任司马的职务。下臣听说‘军队里的人服从军纪叫做武,在军队里做事宁死也不触犯军纪叫做敬’。君王会合诸侯,下臣岂敢不执行军纪军法?君王的军队不武,办事的人不敬,没有比这再大的罪过了。下臣畏惧触犯死罪,所以连累到扬干,罪责无可逃避。下臣不能够事先教导全军,以至于动用了斧钺,下臣的罪过很重,岂敢不服从惩罚来激怒君王呢?请求回去死在司寇那里。”读了信,晋侯赤脚而出表示歉意,并自己承担责任。晋侯认为这个人能够“以刑佐民”就任用了他。魏绛后来就为晋侯提出“和戎”的谋略,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魏绛从国家大局出发,冲破传统偏见的束缚,积极主张和戎,开创了我国历史上汉族争取团结少数民族的先例。和戎政策实施后大见成效,用几年后晋侯的话说是“子教寡人和诸戎狄以正诸华,八年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