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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教,以德育人

(2013-04-24 14:50:42)
标签:

教育

分类: 教学

依法执教,以德育人

沙河镇中心小学

任翔丽

“要播洒阳光到别人心中,总得自己心中有阳光”。今年的三月我参加了莱州市进修学校组织的教育政策法规培训,通过本次培训、聆听授课老师辅导报告和学习讨论,感触很深。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最神圣的职业,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培养人的专门工作者,其品德行为对社会有巨大的影响,对学生有很强的熏染力。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到培养人才的质量。因此,作为教师一定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当前,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也出台了不少,有《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等。其中《中小学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二条就明文规定:“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育,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教师肩负着为国家培养栋梁之材的重任,教师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因此,良好的师德,是每个教师必备的素质之一。教师应该如何依法执教呢?通过本次培训深深感触到,要实现依法执教,首先要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

一、知法、学法是前提。

教师首先要遵守法律,法律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一切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教育法律法规是规范教育行为的专门法律。在宪法的指引下,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骨干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我们提供了法律依据,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教师法》第八条明文规定,“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是每个教师应履行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也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认真学习好教育法规,加强师德学习,提高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意识,是学校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办好学校的一条重要措施。我经常学习各种教育法律、法规,经常收看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等相关栏目,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和职业道德意识,增强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观念和能力。

二、知法、守法是关键。

依法执教要把法定的职业规范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以法律为尺度,严格依照法律进行教师职业行为选择。从某种意识上来说,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实际上就是在 “ 执法 ” 学习了教育法规,就要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尊重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不歧视后进生。学生是未成年人,是受教育者,就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或问题。尤其是我们在面对所谓的“问题学生”时,更应当选择积极的角色进入学生的心灵中去,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制订措施,并建立平等、民主、融洽的师生关系,同时还要有耐心,做好“学生的问题会反复、反弹”的心理预备,再次帮助他改正缺点。众所周知,改正缺点、养成好习惯绝不是一蹴而就的,有的是在经过多次反复之后才能改正的,尤其是对小学生来说,更是如此。假如我们选择消极态度,采取高压政策,动辄对学生发火、甚至打骂,这不仅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伤害了学生的心灵,而且你自己也在埋怨、指责、愤怒中受到更大的损害。当学生下一次有不良表现时,你仍未找到解决办法,除了埋怨、指责、愤怒之外依然别无它法,而与此同时,你已经给学生的心理蒙上了一层阴影,进而对你所做的一切都产生反感。接下来,就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教育旋涡,有的教师为此采取了违法的手段。这样的事例不是没有发生。比如,有学生上课开小差,有的老师就罚抄课文;有学生上课不遵守纪律,就被罚站,有的被赶出教室,有的就被用语言在同学面前进行讥讽嘲讽等。

三、知法、不违法。 

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规定,教师的行为选择如果不符合法律,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第(三) 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们要向传统的、旧的思想和观念提出严峻的挑战。我们教育要真正纳入法制轨道,也必须首先转变思想,树立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要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教育法学作为科学中的一门独立学科,是法学和教育学的交叉学科。所以,既要学习一般法律知识,也要掌握具有特殊性的教育基本知识。

其实,“依法执教”在规范我们教育行为的同时,也教育了我们自己。也就是说,只要我们按照法律办事,自己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充分的保证,这是我们开展教育工作的重要保障。育人是教师的天职。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教育改革步伐的形势要求下,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教育工作者要主动更新观念,履行《教师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此,我们要从点滴做起,平日的教学治理中充分贯彻“依法执教”的精神,结合我校的“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尊重学生,多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教育问题、实施教学。依据法律,在适当的时候采取恰当的教育手段。从素质教育入手,不单以考试成绩优劣评判学生,重在特长与爱好,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培养“四有”新人做出自己的贡献。

“德高为师,身正为范”。作为一名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事事以身作则,注重言传身教,一举一动,都要足以为人师表。“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要使学生尊敬你,信服你,你本身就应“自重、自省、自警”。

四、敬业爱岗、有爱心是基础。

爱岗敬业是教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是育人的基础。我在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时,常给教师分析当前教育改革形势,谈教师地位的不断提高,谈学校发展的远景规划,使每个教师都树立“学校是我家,繁荣靠大家”的观念,让教师把学校当作自己的家,共同为这个家奋斗,这才能真正把“爱岗敬业”这一观念落到实处,做到人人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竭才尽智尽职尽责。

要做一名合格的教师,还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家长把孩子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像爱自己的孩子一样爱他们。因为,爱是做好学生教育工作的基础,是教师的天职。师爱是对每一个学生充满慈祥的爱,是无私的爱,比之母爱更伟大。一个鼓励的眼神,一个亲切的抚摸和问候,为学生整好领子,扣好扣子,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节,却会给学生的心灵极大的震撼,使他们从中感受到老师给他们的温暖,从而也喜欢接受老师的教育,努力把学习搞好,特别是对后进生的转变,作用就更大。教师们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自觉地给学生奉献一颗颗爱心,取得明显的教育效果,班级的后进生都有很大进步,学校的违纪现象大大降低,使学校整体管理工作上了一个台阶。

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曾说过:教师要做到“以身作则,自化让人、自警警人、自立立人、自达达人、自觉觉人、自勉勉人。”作为新世纪的人民教师,我们要对自己的事业有足够的认识,把自己的才华和青春献给教育事业。在学生面前,我们教师应是道德的权威,每时每刻都在用我们的品格感染学生。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使自己真正成为学生道德的楷模。

总之,在经济和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作为教育者不仅自己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更要教育好我们的下一代,让他们能在法律的保护下茁壮而健康的成长。

 

 

 

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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