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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2月2日)。我在《深圳特区报》上读到一条消息:《深圳迎春花市下月18日开幕》。消息全文如下: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袁粮钢 通讯员 黄二龙)记者昨天从市迎春花市办公室获悉,第31届深圳迎春花市将于下月18日开市,到22日晚结束。举办花市的罗湖区爱国路华丽路口至怡景路口路段将于下月3日晚10时至23日凌晨封闭。
本届花市将设1026个铺位,分花木区、工艺品区和春联等美术品区。花市铺位将于本月17日和18日在罗湖会堂举行使用权公开拍卖。本届花市仍将禁止销售服装、食品、封建迷信产品,同时禁止专门销售陶瓷制品或以销售陶瓷制品为主。出于安全考虑,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花市。为防止在花市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市迎春花市办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花市的日常巡查。
由于地铁开通,本届花市在交通方面将好于往年,广大市民可乘地铁在怡景站或翠竹站下车前往。由于花市周边停车场车位有限,市迎春花市办提醒市民尽量不要开车前往。
当我看到这条消息的标题时,最先注意到的信息是“下月18日”,并且下意识地看了看报头上的日期:2011年12月2日。“下月18日”应该就是“2012年1月18日”。我不禁有点疑问:新闻(消息)不是讲究清楚明白、直截了当的吗?记者或者编辑为什么不直接用“1月18日”而要用“下月18日”呢?觉得这个标题似乎有些草率。
待我看完消息具体内容,我的疑问慢慢消失。
举办迎春花市,是深圳市的新年俗,一年一次,多在罗湖区爱国路中段举行。每年花市,都吸引成千上万的市民前往赏花、购花,热闹非凡,盛况空前。可以说,举办迎春花市,是市民群众和花商们十分关注的一个大事件。关注度非常高。
《深圳迎春花市下月18日开幕》这条消息,属于一种告知性消息:深圳市第31届迎春花市工作已经启动,告知了本届花市的举办地点、起止时间,参观花市的注意事项等。针对准备参加售卖鲜花而先要参与花铺竞标的花商朋友们突出的信息是:“花市铺位将于本月17日和18日在罗湖会堂举行使用权公开拍卖。”
一般情况下,新闻(消息)讲究清楚明白,不能含糊或者拐弯抹角。新闻(消息)标题尤其如此。但是,对于具体的新闻事件,要分别是已经发生还是未来发生,针对受众关注的侧重点,考虑受众对信息的接受和记忆能力,可以做出一些适当的变通,体现新闻的针对性、层次性。
在这条新闻中,需要突出事件,所以模糊时间。这大概就是记者或编辑在标题中选用“下月18日”而不用“1月18日”的理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