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原则与同情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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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耘韬违规发证原则人情杂谈 |
分类: 管窥蠡测 |
5月17日,《南方都市报》A6版上一则消息《执行市政府会议纪要副局长违规发证获罪市政府致函法院求情——廉江市国土局副局长何耘韬坚守职责却成“替罪羊”》令人注目。
该消息称,廉江市国土局分管地籍股的副局长何耘韬,因在一宗土地出让上坚持原则遭上级批评,被迫执行市政府决议签署土地发证审核意见,却被廉江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消息称,对司法机关做出的判决,廉江市政府和湛江市国土局(廉江市为湛江市下辖的县级市)却持有“不用意见”,并先后发公函,前者建议廉江市法院“从轻处理”,后者更希望廉江市检察院尽快撤诉。更有何耘韬正读高三的19岁女儿何倩(化名)以“青衣人来也”的网名发微博为父“洗冤”:“我相信我爸爸是清白的,他一直教我如何做人,如何以身作则,恳请大家都来调查,还我们一个公道”。微博发出后得到很多人的关注和同情。但对此,廉江相关部门并未给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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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罢这则新闻,我想绝大多数人的一个感受就是,对坚持原则遭上级批评,被迫执行市政府决议签署土地发证审核意见,却被判有罪的何耘韬表示同情,甚至为其鸣不平。有律师认为,何耘韬构不成犯罪,因为他“是在上级压力之下的违心行为,他多次质疑并提出异议”,只是最终没有顶住上级压力违心签署了土地发证审核意见。
笔者以为,同情归同情,但是,“法不容情”。对何耘韬是否构成犯罪,虽然众说纷纭,但是,相信法律最终会作出公正判决。我也希望他不构成犯罪。我想说的是,尊重法律,执行政策,不以职级高的机关和职务高的个人的不符合规定的“意见”为转移;如何坚持原则,如何独立作出判断,如何不受外界包括上级机关和个人的干扰,对于公务人员的履职“安全”,实在是值得认真反思和需要勇于面对的问题。
坚持原则,是为人处事的根本。一个立场不坚,是非不明;不能秉持公道,习惯唯“上”是从的人,不论是在日常生活里,还是在公务活动中,也许都有可能得到一些人的喜欢、赏识。他们被认为脑子灵光,“会来事”,不是榆木疙瘩脑袋不开窍。反而是那些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的坚持原则者,受到冷落。试想一想,在工作单位和与之相关的小环境里,哪一个人不想有一个上级重视、下级拥护、同级支持的好人缘与和谐氛围。然而,这是需要代价的。有得必有失。我们说,坚持原则与尊重领导,上级满意与群众拥护,应该协调一致,而不是水火不容。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作为公务人员,是代表人民群众在履行公务,是在替人民在办事,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履行公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一切为了人民。公务履行的对错、好坏与否,则在于它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判定的标准就是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而不仅仅在于上级满意,领导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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