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HA禁用?谁告诉你的?
(2013-08-01 08:10:16)今天我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要冒昧的向万能的董金狮讨教一下,说错了大神你可以教训我,不过别狡辩、别逃避、别玩偷换概念、顾左右而言他的那些伎俩,错了就公开认错敢么?(我就不说方便面碗的事了)
请大神接招,你的尚方宝剑,155号文
2005年质检总局发布第155号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保鲜膜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这是董大神说禁用DEHA的依据,如果这个依据站不住,董大神这一轮炒作最大的爆发点就没了。亏得大神你玩文字游戏这么多年,号称“著名食品安全专家”,这么点道理都看不明白?还是故意装傻就是要做个负面,然后浑水(mud water)摸鱼?
文件里是这么写的“我国颁布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3),规定了20类65种可以使用的加工助剂。DEHA(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也是一种增塑剂,但它没有被列入标准,因此不允许使用。”
很显然,当年没有列入GB9685-2003的添加剂当然不能用,“不允许/禁止使用”实际是废话,无非是再强调一遍而已,落脚点不在“禁用”,而在“加强监管”(文件名已经点题)。因此155号文根本就不是禁用DEHA的依据,真正的依据就是GB9685-2003。
到了2008年版GB9685出台,己二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A,
CAS103-23-1)已经明确列入允许使用的名单。上述155号文最重要的基石GB9685-2003
董大神一直辩称“法规大于标准”,简直是个外行人的笑话,你是包材行业的专家嘛?别扯远的,请董大神及时、公开、坦诚、正面的回答:你怎么证明155号文依然有效?DEHA依然禁用于保鲜膜?别跟我说“去问质检总局”,是你发布的信息,你要拿出依据,“谁主张谁举证”都不知道么?你要是拿不出来,你自己应该去找总局要。作为一个消费者,我要求你立即拿出质检总局关于该文依然有效、继续禁用DEHA的复函昭示天下!
如果连依据都没有就拉上央视文科频道这个帮凶发布不实信息,恐吓我们消费者,那就是造谣!你真觉得没人能治得了你?你真以为央视没有专家团队做技术支持,就可以任你摆布?你以为强词夺理,巧舌如簧,就能把各路记者玩弄于鼓掌?你以为政府的媒体应对效率低,你就可以全身而退?你以为食品包材行业没有一个真正权威的声音,你就可以利用不同企业间的矛盾,夹着自己注册的“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皮包到处招摇撞骗?你以为精心策划数月的新闻能蒙蔽所有人的眼睛,在大家清醒过来之前你就可以揣着胜利的果实偷偷溜走?
别做梦了,来应战吧,骚年!你的谎言,我会一个一个揭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