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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到医院去拿常规性的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被告知要交付30%的治疗费或检查费,新医保规定是这样的吗?第一次确诊治疗可以理解要交纳治疗检查费,一周后再去拿药还需要加纳30%的治疗费和检查费,可是医院根本没有检查也没必要检查,我被告知,今后拿药就要收取30%的检查费。这个医保新规定是哪家的道理啊?医院还告知患者有意见找医保,医院就这样执行。
业内人士还告诉我,我们国家的医保赔钱了,所以要加收费用,我就不明白了,赔钱了是国家的事,为什么要摊在老百姓身上呢?什么怪事都有!!
我们工资都高,医保保险的额度也高,交就交了,可是我们要想一下,那些低收入、低保险的老年人会怎么办?昨天在医院里,我看到很多老年人拿着医保卡说,“还不如过去的三联单报销,今后不能吃药了。这么点药费国家还要琢磨我们!”说实话,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听了这话心里真的不是滋味。
关键是像这样的变相涨价,媒体怎么不提前通知?不提前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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