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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随征率的公告

(2014-09-15 14:36:16)
标签:

股票

分类: 法规
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随征率的公告
文号: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3号 | 发文日期:2011-12-06 11:29:04.0 | 发文单位: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 | 有效性: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个人所得税随征率公告如下: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随 征 率

0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

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

189200

娱乐业

3%

19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5%

20

国际组织

1.5%

01

农、林、牧、渔业

1%

02

采矿业

1.5%

03

制造业

1.5%

0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5%

05

建筑业

1.5%

17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5%

0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5%

08

批发和零售业

1%

09

住宿和餐饮业

2%

10

金融业

1.5%

11

房地产业

2.5%

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

1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5%

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

1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5%

16

教育

1.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随征率的通知》(驻地税发〔2011〕11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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