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农业生产者销售用自产玉米加工的玉米面粉免增值税

(2014-04-25 10:11:45)
分类: 创作

农业生产者销售用自产玉米加工的玉米面粉免增值税

作者:求知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条例细则》同时对农业、农业生产者、农产品作出如下限定:

1、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3、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第一条植物类(粮食)规定: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玉米面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粮食类的农产品,因此,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用自产玉米加工的玉米面粉免增值税。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