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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向农民收购农产品,是否可以通过现金方式支付购货款?

(2012-09-25 11:36:33)
标签:

杂谈

分类: 财税杂谈

        我单位向农民收购农产品,是否可以通过现金方式支付购货款?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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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国税函(2004)286号)第十八条规定,

纳税人应加强货币资金的核算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完善货款结算制度。纳税人的下列购销业务必须通

过银行结算货款:

(一)从农业产品生产单位和非农业产品生产单位购进的农业产品;

(二)向个体经营者和其他经营者个人购进的农业产品(可使用现金支票);

(三)支付给受托单位和个人集中收购农业产品的货款;

(四)从农业生产者个人单笔购进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农业产品。

因此,您单位向农民个人收购农产品,单笔购进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

可以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购货款,若单笔购进金额在5000元

(含)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结算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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