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 红领巾小社团的宗旨是:促进学习、提高认识、陶冶情操、有益成长。红领巾小社团是队员们根据共同的情感需要、学习兴趣和娱乐爱好等,以自愿的原则组成的队员群众团体。严格遵守团队章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校团总支负责学校红领巾小社团规章制度的制定,校大队职能部负责检查,协调红领巾小社团的注册、登记、核准以及处分,为各社团开展活动当好参谋并解决社团的实际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红领巾小社团活动以创建文明校园、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同学、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为目的,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各社团之间必须团结互助、相互沟通、加强联系、共同进步。红领巾社团的成立与撤消,须经大队职能部审查同意,报校团总支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红领巾小社团的宗旨是:促进学习、提高认识、陶冶情操、有益成长。第二条 红领巾小社团是队员们根据共同的情感需要、学习兴趣和娱乐爱好等,以自愿的原则组成的队员群众团体。第三条 严格遵守团队章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四条 校团总支负责学校红领巾小社团规章制度的制定,校大队职能部负责检查,协调红领巾小社团的注册、登记、核准以及处分,为各社团开展活动当好参谋并解决社团的实际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第五条 红领巾小社团活动以创建文明校园、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同学、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为目的,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第六条 各社团之间必须团结互助、相互沟通、加强联系、共同进步。第七条 红领巾社团的成立与撤消,须经大队职能部审查同意,报校团总支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社团管理
第八条 成立后的红领巾小社团,每学期开始,须经大队职能部考核,重新审核同意后,报校团总支批准。1、申请:红领巾小社团应向大队职能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1)有明确的社团章程和社团宗旨;(2)由五人以上(包括五人)的发起;(3)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社团负责人;(4)有社团指导老师;(5)有具体的活动项目和开展活动的方式,具备开展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2、登记核准:学生社团由大队职能部登记注册,核准后报校团总支备案。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社团,原则上不予成立。3、获准成立后,社团方可开展活动。第九条 关于红领巾小社团指导教师、顾问和社长的基本规定:1、红领巾小社团可聘请热心社团工作,具有一定政治素养、思想境界和业务专长的教师或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或顾问,指导教师或顾问如有更换调整,需报校团总支备案;2、红领巾小社团社长可通过选举产生,向全体社团成员负责,并接受大队职能部和校团总支的监督和指导,社长应是品德高尚、成绩优良、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热心社团工作的同学;3、校团总支可以对社团指导教师或顾问以及社团社长的改聘提出建议,经考核,有权对不称职的社团指导老师、顾问和社长作出处理。第十条 各社团必须有符合自身发展的章程,章程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名称及相应宣传标志;2、宗旨;3、组织机构设置、职能及其具体人员构成; 4、该学期的活动计划、活动范围及活动方式;5、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6、社团成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成员条件、入退手续);7、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8、社长的产生程序及职权(原则上社长产生采用社团成员公开选举制);9、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一条 所有红领巾小社团必须履行学期注册手续,每学期的第二周内社团社长必须携带申请表到大队职能部进行注册,大队职能部和校团总支根据该社团在上学期工作考评结果及其新学期工作计划考虑是否给予注册。对于逾期不登记注册的社团察明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散。第十二条 各社团自身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责是:1、决定社团的方针、发展规划等;2、选举和增补社团社长和成员;3、制定修改社团章程;4、研究讨论社团其他重要、重大问题。第十三条 各社团社长是该社团的代表人,应带领社团成员积极开展活动,并对该社团所有事务负责。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1、红领巾小社团活动要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服务团队员、服务学校、服务社区的要求;2、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依据章程,独立自主、相互合作、有创造性的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3、各社团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两周大队职能部领取《社团活动情况记录手册》,期末放假前两周将《社团活动情况记录手册》提交校团总支。红领巾小社团在一学期內无活动记录者,视为自行解散,在下一学年度将不予注册。4、各社团举行全校性活动前应向校大队职能部报告详细活动方案,在活动中接受大队职能部和校团总支的指导和监督;5、社团活动安排应尽量与学校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相协调;6、跨校际的活动必须报校团总支同意方可开展。第十五条 社团财务管理:1、社团活动经费,需获得学校认可后填写经费申请报告后,经校长室审批后方可执行;社团自发参加的各类活动,原则上学校不予支持。2、各社团必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必须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并做到钱帐分开,及时在社团内部公布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大队职能部的监督;3、大队职能部或校团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社团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对财务情况混乱的社团,提出相应整改和处理意见; 4、社团的公共财产属于全体会员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第十六条 各级社团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或宣传制品,须经学校团总支批准,并接受学校管理;学校禁止出版非法刊物和宣传制品。第十七条 红领巾小社团的变更和终止:1、红领巾小社团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如既更名又更改活动范围则原社团注销;2、红领巾小社团因难以维持或其它原因,在征得大多数社团成员同意后,可向校大队职能部申请解散,经讨论同意后注销并公告;3、对违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的红领巾小社团,校团总支可视情况作相应整顿和处理,直至勒令解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第十八条 大队职能部宗旨及职责:1、大队职能部是为各社团提供服务,促进社团的发展和交流;2、大队职能部负责对社团活动、财务管理、负责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3、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大队职能部应对社团活动及社长工作表现进行测评,并将结果报校团总支审批;4、每学年由大队职能部相对统一的红领巾小社团咨询和招新活动,并协同社团竞(夺)标开展校园文化教育活动;5、每学期开学大队职能部要对社团注册考核,通过后提交校团总支审批,并组织开展社团总结和表彰活动。
第三章 社团评估和奖惩第十九条 大队职能部每学期对各社团进行综合评估,结果上报校团总支,并组织开展“星级社团”评比活动,对优秀社团、社长和优秀社团成员予表彰奖励。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以相应处分:1、未按时上交《社团活动情况记录手册》的;2、 全校性社团活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活动或开展活动与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不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3、财务混乱的;4、其它团队章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处分行为:通报批评、警告、暂停活动和勒令解散。第二十一条 各社团应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或规定,并报校团总支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简介: 红领巾小社团的宗旨是:促进学习、提高认识、陶冶情操、有益成长。红领巾小社团是队员们根据共同的情感需要、学习兴趣和娱乐爱好等,以自愿的原则组成的队员群众团体。严格遵守团队章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校团总支负责学校红领巾小社团规章制度的制定,校大队职能部负责检查,协调红领巾小社团的注册、登记、核准以及处分,为各社团开展活动当好参谋并解决社团的实际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红领巾小社团活动以创建文明校园、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同学、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为目的,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各社团之间必须团结互助、相互沟通、加强联系、共同进步。红领巾社团的成立与撤消,须经大队职能部审查同意,报校团总支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红领巾小社团的宗旨是:促进学习、提高认识、陶冶情操、有益成长。第二条 红领巾小社团是队员们根据共同的情感需要、学习兴趣和娱乐爱好等,以自愿的原则组成的队员群众团体。第三条 严格遵守团队章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四条 校团总支负责学校红领巾小社团规章制度的制定,校大队职能部负责检查,协调红领巾小社团的注册、登记、核准以及处分,为各社团开展活动当好参谋并解决社团的实际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第五条 红领巾小社团活动以创建文明校园、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同学、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为目的,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第六条 各社团之间必须团结互助、相互沟通、加强联系、共同进步。第七条 红领巾社团的成立与撤消,须经大队职能部审查同意,报校团总支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社团管理
第八条 成立后的红领巾小社团,每学期开始,须经大队职能部考核,重新审核同意后,报校团总支批准。1、申请:红领巾小社团应向大队职能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1)有明确的社团章程和社团宗旨;(2)由五人以上(包括五人)的发起;(3)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社团负责人;(4)有社团指导老师;(5)有具体的活动项目和开展活动的方式,具备开展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2、登记核准:学生社团由大队职能部登记注册,核准后报校团总支备案。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社团,原则上不予成立。3、获准成立后,社团方可开展活动。第九条 关于红领巾小社团指导教师、顾问和社长的基本规定:1、红领巾小社团可聘请热心社团工作,具有一定政治素养、思想境界和业务专长的教师或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或顾问,指导教师或顾问如有更换调整,需报校团总支备案;2、红领巾小社团社长可通过选举产生,向全体社团成员负责,并接受大队职能部和校团总支的监督和指导,社长应是品德高尚、成绩优良、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热心社团工作的同学;3、校团总支可以对社团指导教师或顾问以及社团社长的改聘提出建议,经考核,有权对不称职的社团指导老师、顾问和社长作出处理。第十条 各社团必须有符合自身发展的章程,章程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名称及相应宣传标志;2、宗旨;3、组织机构设置、职能及其具体人员构成; 4、该学期的活动计划、活动范围及活动方式;5、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6、社团成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成员条件、入退手续);7、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8、社长的产生程序及职权(原则上社长产生采用社团成员公开选举制);9、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一条 所有红领巾小社团必须履行学期注册手续,每学期的第二周内社团社长必须携带申请表到大队职能部进行注册,大队职能部和校团总支根据该社团在上学期工作考评结果及其新学期工作计划考虑是否给予注册。对于逾期不登记注册的社团察明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散。第十二条 各社团自身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责是:1、决定社团的方针、发展规划等;2、选举和增补社团社长和成员;3、制定修改社团章程;4、研究讨论社团其他重要、重大问题。第十三条 各社团社长是该社团的代表人,应带领社团成员积极开展活动,并对该社团所有事务负责。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1、红领巾小社团活动要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服务团队员、服务学校、服务社区的要求;2、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依据章程,独立自主、相互合作、有创造性的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3、各社团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两周大队职能部领取《社团活动情况记录手册》,期末放假前两周将《社团活动情况记录手册》提交校团总支。红领巾小社团在一学期內无活动记录者,视为自行解散,在下一学年度将不予注册。4、各社团举行全校性活动前应向校大队职能部报告详细活动方案,在活动中接受大队职能部和校团总支的指导和监督;5、社团活动安排应尽量与学校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相协调;6、跨校际的活动必须报校团总支同意方可开展。第十五条 社团财务管理:1、社团活动经费,需获得学校认可后填写经费申请报告后,经校长室审批后方可执行;社团自发参加的各类活动,原则上学校不予支持。2、各社团必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必须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并做到钱帐分开,及时在社团内部公布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大队职能部的监督;3、大队职能部或校团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社团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对财务情况混乱的社团,提出相应整改和处理意见; 4、社团的公共财产属于全体会员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第十六条 各级社团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或宣传制品,须经学校团总支批准,并接受学校管理;学校禁止出版非法刊物和宣传制品。第十七条 红领巾小社团的变更和终止:1、红领巾小社团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如既更名又更改活动范围则原社团注销;2、红领巾小社团因难以维持或其它原因,在征得大多数社团成员同意后,可向校大队职能部申请解散,经讨论同意后注销并公告;3、对违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的红领巾小社团,校团总支可视情况作相应整顿和处理,直至勒令解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第十八条 大队职能部宗旨及职责:1、大队职能部是为各社团提供服务,促进社团的发展和交流;2、大队职能部负责对社团活动、财务管理、负责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3、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大队职能部应对社团活动及社长工作表现进行测评,并将结果报校团总支审批;4、每学年由大队职能部相对统一的红领巾小社团咨询和招新活动,并协同社团竞(夺)标开展校园文化教育活动;5、每学期开学大队职能部要对社团注册考核,通过后提交校团总支审批,并组织开展社团总结和表彰活动。
第三章 社团评估和奖惩第十九条 大队职能部每学期对各社团进行综合评估,结果上报校团总支,并组织开展“星级社团”评比活动,对优秀社团、社长和优秀社团成员予表彰奖励。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以相应处分:1、未按时上交《社团活动情况记录手册》的;2、 全校性社团活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活动或开展活动与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不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3、财务混乱的;4、其它团队章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处分行为:通报批评、警告、暂停活动和勒令解散。第二十一条 各社团应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或规定,并报校团总支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凡未经批准擅自成立并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组织视为非正式社团,不受学校保护,学校也对其不负任何责任。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校团总支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简介: 红领巾小社团的宗旨是:促进学习、提高认识、陶冶情操、有益成长。红领巾小社团是队员们根据共同的情感需要、学习兴趣和娱乐爱好等,以自愿的原则组成的队员群众团体。严格遵守团队章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校团总支负责学校红领巾小社团规章制度的制定,校大队职能部负责检查,协调红领巾小社团的注册、登记、核准以及处分,为各社团开展活动当好参谋并解决社团的实际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红领巾小社团活动以创建文明校园、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同学、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为目的,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各社团之间必须团结互助、相互沟通、加强联系、共同进步。红领巾社团的成立与撤消,须经大队职能部审查同意,报校团总支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红领巾小社团的宗旨是:促进学习、提高认识、陶冶情操、有益成长。第二条 红领巾小社团是队员们根据共同的情感需要、学习兴趣和娱乐爱好等,以自愿的原则组成的队员群众团体。第三条 严格遵守团队章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四条 校团总支负责学校红领巾小社团规章制度的制定,校大队职能部负责检查,协调红领巾小社团的注册、登记、核准以及处分,为各社团开展活动当好参谋并解决社团的实际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第五条 红领巾小社团活动以创建文明校园、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同学、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为目的,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第六条 各社团之间必须团结互助、相互沟通、加强联系、共同进步。第七条 红领巾社团的成立与撤消,须经大队职能部审查同意,报校团总支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社团管理
第八条 成立后的红领巾小社团,每学期开始,须经大队职能部考核,重新审核同意后,报校团总支批准。1、申请:红领巾小社团应向大队职能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1)有明确的社团章程和社团宗旨;(2)由五人以上(包括五人)的发起;(3)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社团负责人;(4)有社团指导老师;(5)有具体的活动项目和开展活动的方式,具备开展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2、登记核准:学生社团由大队职能部登记注册,核准后报校团总支备案。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社团,原则上不予成立。3、获准成立后,社团方可开展活动。第九条 关于红领巾小社团指导教师、顾问和社长的基本规定:1、红领巾小社团可聘请热心社团工作,具有一定政治素养、思想境界和业务专长的教师或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或顾问,指导教师或顾问如有更换调整,需报校团总支备案;2、红领巾小社团社长可通过选举产生,向全体社团成员负责,并接受大队职能部和校团总支的监督和指导,社长应是品德高尚、成绩优良、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热心社团工作的同学;3、校团总支可以对社团指导教师或顾问以及社团社长的改聘提出建议,经考核,有权对不称职的社团指导老师、顾问和社长作出处理。第十条 各社团必须有符合自身发展的章程,章程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名称及相应宣传标志;2、宗旨;3、组织机构设置、职能及其具体人员构成; 4、该学期的活动计划、活动范围及活动方式;5、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6、社团成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成员条件、入退手续);7、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8、社长的产生程序及职权(原则上社长产生采用社团成员公开选举制);9、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一条 所有红领巾小社团必须履行学期注册手续,每学期的第二周内社团社长必须携带申请表到大队职能部进行注册,大队职能部和校团总支根据该社团在上学期工作考评结果及其新学期工作计划考虑是否给予注册。对于逾期不登记注册的社团察明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散。第十二条 各社团自身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责是:1、决定社团的方针、发展规划等;2、选举和增补社团社长和成员;3、制定修改社团章程;4、研究讨论社团其他重要、重大问题。第十三条 各社团社长是该社团的代表人,应带领社团成员积极开展活动,并对该社团所有事务负责。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1、红领巾小社团活动要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服务团队员、服务学校、服务社区的要求;2、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依据章程,独立自主、相互合作、有创造性的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3、各社团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两周大队职能部领取《社团活动情况记录手册》,期末放假前两周将《社团活动情况记录手册》提交校团总支。红领巾小社团在一学期內无活动记录者,视为自行解散,在下一学年度将不予注册。4、各社团举行全校性活动前应向校大队职能部报告详细活动方案,在活动中接受大队职能部和校团总支的指导和监督;5、社团活动安排应尽量与学校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相协调;6、跨校际的活动必须报校团总支同意方可开展。第十五条 社团财务管理:1、社团活动经费,需获得学校认可后填写经费申请报告后,经校长室审批后方可执行;社团自发参加的各类活动,原则上学校不予支持。2、各社团必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必须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并做到钱帐分开,及时在社团内部公布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大队职能部的监督;3、大队职能部或校团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社团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对财务情况混乱的社团,提出相应整改和处理意见; 4、社团的公共财产属于全体会员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第十六条 各级社团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或宣传制品,须经学校团总支批准,并接受学校管理;学校禁止出版非法刊物和宣传制品。第十七条 红领巾小社团的变更和终止:1、红领巾小社团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如既更名又更改活动范围则原社团注销;2、红领巾小社团因难以维持或其它原因,在征得大多数社团成员同意后,可向校大队职能部申请解散,经讨论同意后注销并公告;3、对违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的红领巾小社团,校团总支可视情况作相应整顿和处理,直至勒令解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第十八条 大队职能部宗旨及职责:1、大队职能部是为各社团提供服务,促进社团的发展和交流;2、大队职能部负责对社团活动、财务管理、负责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3、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大队职能部应对社团活动及社长工作表现进行测评,并将结果报校团总支审批;4、每学年由大队职能部相对统一的红领巾小社团咨询和招新活动,并协同社团竞(夺)标开展校园文化教育活动;5、每学期开学大队职能部要对社团注册考核,通过后提交校团总支审批,并组织开展社团总结和表彰活动。
第三章 社团评估和奖惩第十九条 大队职能部每学期对各社团进行综合评估,结果上报校团总支,并组织开展“星级社团”评比活动,对优秀社团、社长和优秀社团成员予表彰奖励。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以相应处分:1、未按时上交《社团活动情况记录手册》的;2、 全校性社团活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活动或开展活动与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不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3、财务混乱的;4、其它团队章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处分行为:通报批评、警告、暂停活动和勒令解散。第二十一条 各社团应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或规定,并报校团总支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凡未经批准擅自成立并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组织视为非正式社团,不受学校保护,学校也对其不负任何责任。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校团总支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凡未经批准擅自成立并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组织视为非正式社团,不受学校保护,学校也对其不负任何责任。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校团总支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