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第三季度实际销售收入同比减少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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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存在大量的预收账款,白酒公司报表上的营业收入可以调节,为了跟踪实际的销售情况,需要另外想办法。
一个比较好的方法是用“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加上“应收票据增量”和“应收账款增量”来代替实际销售收入,如果收到的现金和应收票据越多,说明销售情况越好,而这些钱在什么时候结算入账是公司自己的事情。这方面和地产公司有些类似。当然,强势品牌白酒公司对经销商有更强的控制力,最终产品是否进入消费者手中不得而知。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计算方法:主营业务收入+本期销项税金-(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对白酒公司来说,应收账款的量较少,可以忽略,因此用应收票据的增量加上销售商品所得现金即可代表实际销售收入(相当于报表营业收入+预收账款增量)。
下表为2013年和2012年三季度的数据,经过计算结果如下:
贵州茅台:
2013年前三季度,贵州茅台实际销售收入同比增长为10.7%,第三季度单季同比增长37%,环比增长72%。一季度和二季度同比增长分别为4.9%和-12.9%。
第三季度贵州茅台公司的销售情况明显改善,若经销商等渠道的存货没有显著增加,说明茅台三季度的终端销售情况大有改善,否则是向经销渠道压货的结果。
泸州老窖:
2013年前三季度,泸州老窖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为83.93亿,同比减少23.5%,加上应收票据增量为82.93亿,实际销售收入同比减少9.8%。
第三季度单季,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为22.47亿,同比减少36.8%,加上应收票据增量为29.83亿,实际销售收入同比减少9.3%,环比增长19.9%。
从报表看来,泸州老窖在第三季度的销售情况仍然不理想,但没有进一步大幅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