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2013-09-12 15: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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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成果评选 |
分类: 科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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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调动全县广大教育工作者参与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开展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学水平,提升教育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制定了《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莘县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
莘县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推进我县教育改革,奖励在教育科学研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莘县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教育工作者,均可依照本办法申报莘县教育教学成果奖。 第三条 (一)课题研究类成果 1、参评范围 (1)课题范围。经县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部门批准立项的已结题课题。 (2)课题研究成果对解决教育问题具有较高价值。教育管理与决策类课题研究成果,能够着眼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对区域教育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改革对策进行了严谨、充分的论证,对科学解决问题具有重要价值;教育教学类课题研究成果,针对教育教学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研究与实验,解决问题的策略富有成效,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2、评选要求 (1)对教育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针对本地或本校教育现实问题,通过问卷、访谈、座谈等多种方式对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为研究和解决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研究过程真实,实验周期合理,研究方法科学。课题研究过程真实可靠,实验类课题至少经历过一年以上扎实的实验研究,根据具体问题选用恰当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研究结果真实可信。 (3)课题研究严谨规范。课题研究进行了充分的学术继承,理清了课题研究的相关成果,并进行了恰当的述评,为问题的研究解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课题报告撰写严格遵守了学术规则,逻辑结构严谨。 (4)解决问题的策略可操作性强,具有较高的实效性。 (5)研究成果具有推广价值。经过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课题研究成果富有成效,具有推广价值。 (二)论文著作类成果 1、参评范围 (1)论文。在省级及以上教育类报刊杂志上正式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实验报告、调查报告、专题研究需达2000字以上,在内部刊物上发表的文章需要有较高的实用性、科学性、引领性。 (2)论著。需出版社正式出版,不含教案集、习题集等。多人合作的系列丛书,丛书参评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单册参评经丛书主编授权后以单册作者为主申报;合作完成的成果,以第一作者或主编为主申报。 2、评选要求 (1)作品观点鲜明,具有前瞻性。能够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及相关教育科学理论,针对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现实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系统阐述观点,论证改革理论与策略,具有前瞻性和创新价值。 (2)作品具有一定的实效性,为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作为决策依据,或在教育教学中取得明显效果,具有推广价值。 (三)教改经验类成果 1、参评范围 (1)学校或个人针对教育教学问题经过一定时间的教学实验创造的教改经验,并取得显著成效。 (2)教改经验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评选要求 (1)立足本地、本校或本学科教育教学的实际问题,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经验,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有效地解决了教育教学问题,提升了教育品质。从理论与实践层面进行了较好的总结研究,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教改经验,对教育教学改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具有推广价值。教改经验体现了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价值,实施策略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全校及以上范围产生了积极影响,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四)课程资源类成果 1、参评范围 (1)围绕国家课程拓展、地方课程开发的原创性教育资源。 (2)学校课程开发建设及对学生进行的各种专题教育的原创性教育资源。 2、评选要求 (1)课程资源成果合乎新课程改革的精神和要求,丰富了课程教育内容,有利于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课程资源内容具有鲜明的学校特色。能够从本校实际出发,根据当地文化与社会生活特点,依据学生生活与发展的需求,整合课程教育资源,研究开发的具有鲜明地域和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资源,并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3)课程资源成果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检验,并形成完整的课程实施方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课程资源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第四条 1、申报项目者要经本单位初审合格后,逐级上报。 2、一个作者只限申报一项成果。 3、已申报并获奖的成果不在申报范围。 第五条 申报评奖的教育教学成果,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参加教育教学成果评选的申报者要填写《莘县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表》。 (二)全面反映教育教学成果的主件。包括课题研究报告、论文论著的原件、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总结、教材、实施方案等。 (三)对教育教学成果进行说明的附件。包括课题鉴定意见、相关的论文、获奖证书、经验交流材料、相关媒体的宣传报道材料等。 第六条 1、成立莘县教育教学成果评选领导小组,设立教育教学成果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县教育教学成果的评选工作。 2、专家评审委员会一般由9—11人组成。 第七条 2、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材料评审、实地考察等方式,评出奖项。 3、评审结果报局党委审批。 4、通过审批的项目,在授奖前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无异议即可认定。 第八条 第九条 1、“莘县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一、二、三等奖共三级。对获奖项目,由县教育局授予相应证书和奖金。 2、奖次名额及奖金数额分别为:一等奖2项,每项5000元;二等奖6项,每项2000元;三等奖12项,每项1000元。如果成果的质量层次达不到评选要求,部分奖项可空缺。 3、对于一二等奖获得者主持人授予该年度教师节县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在全市及以上范围内推广并有一定影响力的成果主持人可研究授予更高级别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莘县教育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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