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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有罪以免”句释义

(2016-12-03 17:49:28)

《道德经》第62章说:“古之所以贵此道者何?不曰求以得,有罪以免邪?”关于“有罪以免”,今人注释大多未加措意。如陈鼓应先生《老子今注今译》只是注解说:“有罪的人得到道可以免除罪”。为什么得到道就可以免罪呢?这其中的机制何在?从社会现实来看,一个人犯了罪,是否受惩罚,是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和罪行来定的,与这个人本身是否“得到道”无关。正如明代注家田艺蘅指出的那样:“有罪者未必能免。”(《老子指玄》)那么,老子在这里是在阐述一种神秘主义的观点吗?即:道具有神力,可以使有罪之人逃避法律的制裁?带着这种疑问,笔者查阅了历史上的一些注本,发现有多种解释,而神秘主义的观点所占比重并不大。兹略述如下:

(一)道有神力

此种观点自河上公始。《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说:“有罪谓遭乱世暗君,妄行刑诛。修道则可以解死厄,免于众邪也。”唐代道士成玄英《老子义疏》说:“假使无始以来生死罪谴一得还源,可以顿免,有此神力,不可思议,故为天下人间之所尊贵者也。”明代张位《道德经注释》说:“盖学道可以集灵,可以灭罪,故为天下最上第一等事也。”

(二)改过自新

有些注释将“有罪以免”解释为“改过自新,免恶迁善”。如:《宋徽宗御解道德真经》说:“恶者迁善,愚者为哲,此有罪所以免欤?”南宋范应元《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说:“凡人未得道,则有妄作之罪;得道,则昔虽有罪,亦可以免而自新,岂复有罪也。”清世祖《御注道德经》说:“即不善之人亦观感而自新,以免于罪,是故以为天下贵耳。”近代蒋锡昌《老子校诂》说:“有罪者化于道,则免恶入善。”

(三)避免犯罪

有些注释将“有罪以免”解释为有道之人会避免犯罪。如明代赵统《老子断注》说:“免如‘吾知免夫’之免,犹言寡过无咎,言明无人非,幽无鬼责,而泮涣优游尔也。此得、免不是泛言人之得、免,是言自身,兼天下人自身之得、免言。言有道者不弃人,纳天下于善域,皆自得自免也。”明代徐学谟《老子解》说:“即有不善,而一念转移,悔过迁善,自不为天下之弃人,可以免于罪戾矣,不为不善人之所保乎?”近代黄福《老子解》说:“免罪者,豫远非义之谓也。”

(四)罪业本空

有些注释从“万法皆空”的角度,将“有罪以免”解释为悟道后即知罪业本空。如唐代赵志坚《道德真经疏义》说:“罪是往时恶报,今因坐忘,罪自销灭。”《唐玄宗御制道德真经疏》说:“夫妄心起染,则业累斯生。若悟道虚心,则罪因自灭。岂如执滞之人,动生悔吝,婴彼罪罚,方求免耶?”明代何道全《太上老子道德经注》说:“若有罪累,悟则免之。释氏云:众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明代僧人憨山《老子道德经解》说:“一念复真,诸罪顿灭。”

(五)仁政宥过

有些注释认为,有罪之人能免受惩罚,根本原因在于统治者有道,施行仁政,故百姓即使偶因不善,触犯法网,也能从轻发落。元代道士李道纯《道德会元》说:“修己以安百姓,先之以敬让而民不争,陈之以德义而民兴行,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求则与之,有罪宥之,不责于人,有罪以免,故天下尊之也。”元代道士杜道坚《道德玄经原旨》说:“谓下民昏垫,不幸而有不善之罪,则哀而矜之曰:‘我罪之也。’耶者,不定之辞。非纵民为不善,而终不见罪也。知其自有司杀者在,故执左契而不责于人,以此好生之德,洽于民心。若尧者可谓天下万世之所贵也。”明代朱得之《老子通义》说:“设以君子而或不仁,仁政所在,宥过无大,是有罪亦得以免也。”明代道士王一清《道德经释辞》说:“间有愚民蹈之不善,则一人有罪,我陷之也,不遽刑之,哀而免之,以俟其改过迁善而至于道,故为天下贵也。”

(六)阴谋逃罪

有的注释从阴谋论的角度来解释“有罪以免”。如近代丁惟鲁《道德经注》说:“道中原有阴谋,并非纯善。……求以得者,有所欲,以道求之斯得;有罪以免者,有罪以道解之则能免,谓皆能用阴谋以济其事也。”这是把“道”解释为狡诈的手段。

(七)既往不咎

南宋程大昌《易老通言》说:“若其昔尝暴弃,溺于不善矣,今而回心向道,则亦受而诲之,未尝追咎既往也。”近代杨增新《补过斋读老子日记》说:“天网虽密,不罪悔过之人,故曰有罪以免也。”这种解释缺乏实现的前提,只是注者的一厢情愿。

(八)罪、免异说

有的将“罪”解释为主观上的“贪妄”。如传为纯阳帝君降笔的《道德经解》说:“罪者,贪妄也。去贪除妄,以免外邪之侵,诸障之弊。”

近代奚侗《老子集解》将“罪”解释为祸殃:“有罪以免,物莫能害也。《吕览·至忠》篇:‘故伏其罪而死’,高注:罪,殃也。《尔雅·释言》:殃,祸也。”

当代任继愈先生《老子绎读》将“罪”解释为“过失”,将整句翻译为:“岂不是说,[有了道],有求就能得到,有过失就可避免吗?”

有的将“免”解释为与“勉”相通。如传为纯阳吕仙降笔的《道德经注释》说:“有罪,即《汤誓》‘天下有罪,罪在朕躬’之意。免,犹愧勉之勉。邪,万姓之不正也。言归天下之罪于厥躬,使邪者自知愧勉,故可正南面而立,使天下人皆尊贵之也。”

有的将“免”解释为“离”。如近代汪桂年《老子通诂》说:“免,离也。……免,去也。按离、去皆为失之义。……免与得正对文为义,言道能求得,有罪则失。罪者,即二十九章甚奢泰之类是也。”这是将“有罪以免”解释成有罪之人就失去了道。

以上诸种解释,笔者认为,“仁政在宥”的解释较为优胜。老子言说的对象主要是“侯王”,他立道论,主要是希望“侯王”能遵道而行。特别是在本章,“古之所以贵此道者何?不曰求以得,有罪以免邪?”这一段文字之前,正是“故立天子,置三公,虽有拱璧以先驷马,不如进坐此道”。可见,老子在这里提出“贵道”的目的就是希望“侯王”遵道而行,这样老百姓才能“求以得,有罪以免”。而从现实可能性来看,如果不是处于“天下有道”的理想政治环境,百姓想要“有罪以免”是不可能的,正如明代沈一贯《老子通》所言:“天下之欲免罪者多矣,而在宥者寡。”当然,如果归结为“道”的神力庇护,则是另一回事。本文从世俗角度立论,故对神秘主义解释存而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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