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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男孩的经过

(2014-01-06 12: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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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一个男孩的经过
卢惠龙

他哇哇坠地那天,产房外有爷爷奶奶公公婆婆爸爸姑姑姑爹舅舅和他们最要好的朋友,十来个人。
产房门开了,护士抱着他出来了:“快来看,八斤六两的胖小子。”于是,所有的人围上去。医院的副院长也从产房出来,交待了一句:注意小儿黄胆。
他一来到人世,父母就给他留了小脚印。就像洛杉矶星光大道上小邓波儿的脚印那样,从母胎里带来的先天的细密的纹路,永远留了下来。
两个月后,他母亲欣喜地给我打电话,说他会用手撕纸了。
在爷爷奶奶的启发下,他开始认字,大字不识几个,就坐在小凳子上,翘着二郎腿看贵阳晚报了,有模有样,被抓拍下来。他还可以不费力地,把各省的小板块,拼成中国地图。
那时候,他的眉毛间被点上一个圆圆的红点,学着唱歌,知道了蔡国庆,无师自通地学着把麦克风从左手扔到右手,再从右手扔到左手。他被安排去贵州电视台去参加一个儿童的演唱会,他一上台,第一个动作是两手提他的裤子,引得大人善意的、亲昵的笑声。
他居然见到美女会兴奋。一次聚会,见到电视台一个女主播,他情不自禁地、滔滔不绝地给女主播说了个把小时的话,把他知道的全告诉她,包括家里所以人的电话号码……
到上幼儿园的时候了。
他长得白净,五官英气,老师说他是欧派娃娃。
他5岁时特爱画画,想象力特强。开始了,铁甲小宝、神圣计划、光之巨人、数码宝贝、钻头火焰兽、火焰暴龙兽……神圣计划里,自己画了卫星、手机、通话器、飞镖、表、遥控器。他画的12生肖,活龙活现,线条细腻。还自己设计“迪加澳特曼信封”,邮编是550001。六岁时自己设计小报,自己编小说,插图。绘画是落款是自己起的英文名:jason。
有的画,表现出才气。
我去幼儿园接他,他要打车,我说,很近,我们走走。他要买飞船玩具。我说买了玩具,就不打车。他说好。玩具刚刚到手,他手一招,一部的士停了下来。
接下来,上了认为最好的小学。
加入少先队的第一天,一放学,红领巾不见了。当了小队长,一放学,小队长的标牌不见了,幸好小商店都有卖。
爱上了篮球。写了《我爱nba,我爱湖人队》。
我买了一个篮球架,安在阳台上。给了他中号的皮球。他来劲了,学带球,上篮。还学科比三步上篮,还真有那点味道。
去北京的蜡像馆,他与姚明合影。要舅舅在北京世贸天阶给他买全套是NBA:球星的纪念品,背包,水壶,球衣、球鞋,毛巾……还戴上了来自大洋彼岸的湖人队手表。
去上海世博会,买的新潮球衣。
有一天,一个同事带了孩子来我家,他们是一个学校的,同一级,不同班。他们两人比赛下象棋,他连输了几盘,他不高兴了。要那同学和他比投篮球,结果他大获全胜。
在学校开始打正规的篮球了。
小学成绩保持优秀。当了小播音员,当了学校大队长。
有一次我去学校接地,很久没见他出来,我进去找他,他在打扫卫生,用拖把拖地下,要去很远的水管边冲拖把,一路又把拖把弄髒,周而复始,却认真极了。
四川汶山地震那天,我们四周也有很强的震感,大家慌乱,我立即跑到他们学校,只见全校同学都集合坐在操场上,黑压压一片。老师说家长可以领走学生。我找到他,牵了他的手就跑,他问发生什么事了?我说地震了。他说你有美元吗?我们去美国!
胃口非常好,好美食。和他上街,爱吃消魂鸡翅。消魂鸡翅品种很多,他常要新奥尔良烤翅。我问他,奥尔良在哪里?他不迟疑说:法国。我说,长大后去奥尔良尝尝正宗的奥尔良鸡翅。还爱吃阿尔卑斯面包、烘烤布丁、肉松沙拉、乳酪热狗。
有一天给我说,学校有点假,一个上海的小学校长来参观,许多是做给他看的,其实不是那么回事。
开始上网,有问题会找百度,也聊qq了。网页自我设计的空间,是一个男孩孤独地坐在一个隧道口。对画画没兴趣没了。也玩游戏,打“拳王”、“快乐烟花”、“开心泡泡猫”什么的,。
2012年3月 ,他写了《为林书豪疯狂为易建联鼓掌》,发表在贵州都市报上,编辑卢奕林的点评是:“这篇作文的内容已经有专业范。先不谈内容和观点,单就写作上来说,这真是一篇够感染力,够爆发力,够节奏感的文字。无论是那些排比句,还是边两相对比边观点推进的技巧,都让我汗颜,我自己小学6年级时,和你比简直弱爆了。”

他也看《山楂树之恋》的电影,看到男女主角过桥时,男生去牵女生的手,他吼吼叫起来。说这男生好坏,是有目的的。
有了名牌意识。我和他在一条路上走,他可以说出所见小车名称、产地、价格。我当时非常吃惊。
小学毕业那年,他写自己的第一部小说,题目是《或许能爱我》,卷首第一句话是:“如果我是读者,我会尊重作者的作品,无论故事写得多么差劲,多么烂,错字那么多。”

全文一万二千字。
早熟的作家是危险的,我没打理它。
上初中了。
上初中的第一篇作文是自我介绍。他写的《我是谁》写的特好,我给推荐到报社。报社发表出来,编辑阿姨的评价相当高。可他不高兴,说:以后没我同意,不要拿去发表。
他给我说,他们班有个毕节的同学,说他爸爸在毕节开五星级酒店。他给我说话的口气是嘲笑的。好像人家是土豪。
有一天我带他路过他曾经读过的小学,我问他想进去看看吗?他不去。好像没有感情。
食量特好,个子节节向上冒,快一米八了。脸上开始出现青春痘。纯真儿童模样荡然无存。
周一到周五,手机是要上交的。周六到周日,就像要把亏损补回来,成了一个低头族。
爱看美剧,看韩剧。看《破产姐妹》,第一季、第二季……
自己录音的一段英语朗诵,音质特好,我收在手机里,每要播放,他说算了嘛!
去年假期去“游学”美国。可以和美国爸爸妈妈用英语聊天一个多小时,他说全靠看美剧,学校上的英语不行。从美国回来,送了我一支钢笔,一份《独立宣言》。这是他自己想着买的。
从美国回来,他说,我们以为星巴克的咖啡不得了,在美国是地摊货。
他说,看了美国的迪斯尼,才知道香港那个迪斯尼太崴。
和母亲讲话,明显有不屑、不恭、敷衍成分。只是要母亲给他买东西时,乖顺得很。——这是一种准青春期的流行病?可能。
最近问我《百年孤独》,我说你还读不懂。它是哥伦比亚作家马尔克斯的代表作,得诺贝尔奖的。他说,《1q64》(村上春树)我都看了!我还是把《百年孤独》的提要打给了他。
昨天是周五,他在他的微信上留了一句话:
As a genius, tests are like rubbish for me
翻译应该是“作为一个天才,考试对我是没用的。”
小子够自信的!
他今年1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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